目前,石林县委在归纳总结首轮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运用“告、听、谈、查、访、评、询”等“七步工作法”,全面深入了解掌握被巡察单位的真实情况,确保巡察工作实效。
“告”:通过县电视台、中国石林网、“石林党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及行政中心、被巡察单位的公开栏,及时发布各巡察组进驻消息和受理举报反映方式,设立信访(征求意见)箱,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被巡察单位的相关评价。
“听”: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遵守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谈”:通过和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进行“一对一”方式谈话,着力发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个别访谈中注重把谈话内容与信访反映、核实问题结合起来。
“查”: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开支、“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访”:通过明察暗访和现场核访,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执行工作纪律、党员干部作风、项目建设、民生资金发放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评”: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方式,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询”:对巡察中发现单位存在的廉政风险、制度漏洞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函询,积极探索巡察工作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机结合,推动巡察工作扎实深入开展。(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