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巡察发现问题40个 线索6条

发布时间:2017-03-25 07:46:32   来源:玉溪市纪委

新平县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巡察机制,精准站位,坚持政治定位不动摇;精心谋划,坚持机制保障不缺位;精确目标,坚持一体推进不脱节;精密施策,坚持改革创新不停步;精细运作,坚持问题导向不偏移。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把握政治定位、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紧盯“三个重点”,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六大纪律”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突出对重大决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权力运行、事关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察。

制定《中共新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为核心,以明确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巡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巡察组组长是巡察监督的第一责任人、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巡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巡察工作责任机制。成立县委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组建“巡察人才库”,入库人员75人,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制定《中共新平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五年内实现十二届县委对12个乡镇〈街道〉、66个部门共78个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巡察监督全覆盖;每年选取不少于15个单位开展巡察;从2018年下半年起,适时按比例开展“回头看”。通过巡察监督全覆盖,着力发现和解决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持续强化震慑、遏制和治本效果,优化基层政治生态,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采取征询了解情况、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个别谈话、调阅相关资料、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开展巡察,对较小的单位采用“一托二”“一托三”的方式开展,或按同一行业、同一系统合并巡察的方式进行。根据巡察工作的需要,采用“机动式”“点穴式”巡察,巡察县直单位可与市级巡察相结合,上下联动式地开展巡察工作。

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坚持冲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改。通过对县司法局、县总工会、平甸乡等5个单位(乡镇)的第一轮巡察,发现问题40个、提出整改意见建议22条,6条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置,警示约谈18人、问责2人,督促上交非税收入98万余元、清退违规发放资金5.05万元,追回、退回不合理支出3.52万元,督促规范资金管理110余万元。( 杨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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