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水:出台巡察工作《五年规划》

发布时间:2017-03-22 07:59:36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泸水市委制定出台了《中共泸水市第一届委员会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确保届内巡察全覆盖。

《规划》指出,巡察工作坚持“两四一聚三紧”的政治定位,在一届市委任期内,通过开展常规巡察、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派驻巡察等方式,对照“四个全面”、“四个意识”及党章党规,查找差距,发现问题,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贯彻和体现到巡察监督的全过程,从而实现巡察一遍目标任务、发现惩治一批违纪分子、推动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总结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打造一支巡察“铁军”的总体目标,进而推动标本兼治,发挥治病救人、净化生态的作用。

《规划》明确,巡察内容突出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巡察,调动发挥一个党员一个标杆、一个党组织一面旗帜的示范引领作用。泸水市委从2017年开始,每年平均选取17个党委(党组)、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涉及被巡察单位69个,采取“一对一”、“一托二”、“一托三”的方式开展。每年至少开展3至4轮巡察,每轮派出3至6个巡察组,每年视情况适时组织巡察“回访”和专项巡察。同时,灵活运用交叉巡察、板块轮动、巡察 “回头看”、“ 点穴式”巡察等方式,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

《规划》提出,实现一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目标,必须突出重点、聚焦问题、从严从实、彰显实效,让巡察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支撑。要加强对市委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坚持“三个汇报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巡察工作“四个机制”,实现多方联动推动巡察工作,形成与巡察工作的对接,做到巡察一批、印证一批、移交一批、查处一批,使巡察组在有限时间内,精准发现问题,定点突破线索,形成实实在在的巡察成果。

《规划》要求,巡察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突出泸水赶超跨越的发展总要求,坚持政治巡察严肃性、规范性、威慑性,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震慑为目标,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实措施推进巡察的各项工作,从严监督、从严检查,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善于运用巡察成果,落实整改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放大巡察效应,形成巡察震慑,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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