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宁:廉洁乡村专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31个提出巡察建议65条

发布时间:2017-02-09 07:31:49   来源:玉溪市纪委

华宁县努力创新、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部门(单位)常规巡察的基础上,于2016年出台《中共华宁县纪委监察局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实施方案》,把开展村(社区)专项巡察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有效途径,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2016年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中,共发现一般性问题49个,发现问题线索31个,形成巡察报告15个,提出巡察建议65条。

提高巡察政治站位,搭建高素质巡察队伍。及时制定《巡察工作规程》和《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实施方案》,牢牢把握必须依规依纪开展巡察工作这个政治标准,加强巡察工作机制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巡察工作做到讲政治、有组织、明重点、守规矩。高度重视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建设,根据巡察规模、任务和要求选调政治素质强,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担任组长、副组长;选调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纪检、审计、财务、文秘工作的优秀干部进入人才库,让干部在巡察工作中锤炼党性,增长才干。成立华宁县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抽调县纪委、县农经局、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相关人员为成员。巡察组组长根据每年的巡察对象由领导小组指定,巡察组成员从巡察人员库中抽调。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办公室,负责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的日常工作。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重要契机,全力支持配合好巡察工作,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整改。2016年巡察中,共抽调工作人员27人次,召开动员会15场次。

明确巡察工作任务,抓实抓好基础性工作。把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情况,村组“三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情况列入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从2016年开始,每年结合实际成立巡察组,对乡镇(街道)确定廉洁乡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的村(社区)进行专项巡察,确保在本届任期内完成全县75个村(社区)的专项巡察。在参照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的部门巡察工作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精力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推开村(社区)专项巡察。巡察过程中本着“不贪多只求精”的原则,坚决不搞“村村点火、户户冒烟”,防止巡察工作不实走过场,方法不当出乱子。2016年成立三个巡察组,对第一批廉洁乡村(社区)和廉政文化示范点的15个村(社区)开展专项巡察,每个组负责4-7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平均耗时一个月,历时近半年完成巡察工作。

细化巡察工作程序,突出基层工作实际。在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中,围绕贯彻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情况,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把发生在群众身边败坏党的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问题,以及贪污、截留、挪用、套取惠民资金、涉农补贴等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畅通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此外,根据被巡察村(社区)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在被巡察村(社区)公示,组织被巡察村(社区)的村组干部和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召开巡察动员会,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和公布巡察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通过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列席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查阅资料和财务账目、深入现场实地察看、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开展述职述廉评议活动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细致的专项巡察,确保巡察工作不走过场、不出乱子。在2016年廉洁乡村(社区)专项巡察中,共查阅账目153套,发放征求意见表303份,走访村组60个116人次,个别谈话311人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巡察结果运用。认真梳理巡察发现的问题,要求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切实担负起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意见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办理、对账销号,立行立改,立查立改,努力建立不敢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此外,对巡察出来的问题,无论涉及单位还是个人,坚持抓典型、抓特例,该点名的点名,该点事的点事,该通报的通报,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如,对青龙镇海迤村委会违规发放电话补助和燃油补助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通红甸乡小得勒村委会违规购买土特产的问题进行通报。此外,将巡察成果作为被巡察单位班子调整、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意见,对班子和个人的问题进行研究,该谈话的谈话、该调整的调整、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该移交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移交处理。2016年巡察中,共对1个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对8名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4名干部给予党纪处分。(范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