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1日至6月30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红河学院党委进行了巡视。8月16日,省委巡视组向红河学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校党委和各二级学院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校党委于8月22日召开第95次党委会,组织班子成员集中专题学习党委主体责任,并指导二级学院党委开展以党委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使校党委和二级学院党委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的意识,主动履责、全力担责、严肃追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建立和完善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认真执行《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细化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促进主体责任规范化、具体化,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结合分工抓的良好局面。
三是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校党委召开研究部署反腐倡廉专题党委会不少于6次,召开全校专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不少于1次,每年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每年到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5次,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是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校党委书记带头抓实责任落实,8月16日以来,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委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整改工作,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真正把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到实处。
五是精心抓好责任制分解落实。按照2016年学校执行《2016年度云南省高等学校惩防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加强对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要求等的督查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面参与的工作局面。
六是着力强化监督检查。从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面,对责任制考核进行细化量化,切实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在7月份,校内各单位进行半年自查,学校进行抽查的基础上,12月,坚持由校党委领导带队,对校内37个单位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突出抓好述职述廉、民主评议、问题整改、情况反馈等重点环节,对考核排名末三位的单位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切实增强考核的实际效果。另外,年底前开展1次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督查活动,紧扣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五项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要求落在实处。
(二)关于“部分班子成员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红河学院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实施意见》,明确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明确相关工作机制、责任追究办法等。
二是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指导和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2次,与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班子成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议不少于2次,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以表格形式记录谈话时间、内容及人员,并在年终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就“一岗双责”履行情况作专门汇报。
三是制定了《红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红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重点加强对“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
四是校领导班子成员加强监督检查,盯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岗位、关键人员,发现下属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敢于拉下面子,及时打招呼提醒,及时批评教育,及时督促整改,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9月以来,学校党委书记先后与2位校级领导、5位处级干部进行了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主体责任谈话。
(三)关于“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履行纪委监督责任。按照校纪委《关于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主动监督、严格监督,坚决克服失之于宽松软的现象,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校纪委制定了《红河学院加强作风建设问责实施办法》,加大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监督,以加强作风建设责任追究,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同时,紧盯节假日“关键节点”,加强节前警示教育,在今年教师节、中秋、国庆期间,校纪委采取了7项措施,通过明察暗访,检查督促。充分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机制,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坚决不遮丑、不护短、不手软。7—10月,校纪委书记先后对64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对“七个关口”等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风险防控做到事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各学院党委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厘清各自职责,层层传导压力,逐级下压责任,以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
二是聚焦主业,深化“三转”。校纪委严格按照红河学院纪委“三转”的实施意见、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更加突出主业,明确主责,对纪委书记兼任的纪检工作以外的职务进行了清理。巡视整改以前,纪委书记除主抓纪委工作外,还兼任了以校党委和行政研究发文的议事协调机构的职务,并联系商学院工作。此次整改,学校党委、行政在9月14日以前已发文免去了纪委书记的12个兼职和联系学院,以使纪委书记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三是把握应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巡视组的意见,为严明党的纪律,针对原雅庄宾馆坏账问题,6月17日,校纪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对雅庄宾馆原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要求其将坏账的12870.00元垫支交回学校财务处,并由其负责追回赔偿损失。6月20日,该同志已将12870.00元交回学校财务处,并向校纪委递交了书面检查。
(四)关于“管党治党存在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各级党委“主业主抓”意识。9月8日,学校党委召开从严治党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指导各二级党委召开从严治党专题学习会,使各级党委把抓好党建作为职责所系,切实把主体责任担当起来,扎实抓好每个单位、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从根本上解决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重安排部署,轻检查落实问题。
二是健全完善从严治党责任机制。研究制定学校党委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用责任制传导压力,用严格党建工作考核问责来推动落实,形成党委总揽抓、书记主要抓、班子成员负责抓、各有关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党建工作考核。严格执行《红河学院党建工作考核责任书》和《红河学院处级管理岗位年度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红河学院党委2016年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把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的权重,倒逼党委书记增强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
四是加强对二级学院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的指导督促。层层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二级党委书记向校党委、基层党支部书记向二级党委进行述职,实行半年书面述职,年度述职评议。建立校党委与各二级党委签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工作制度,建立基层党务管理工作台账制度,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年度考核检查,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工作。目前,各相关制度正在制定中。进一步落实校党委委员联系二级学院党委制度,加强调研督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制定了《红河学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的业务和管理素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认真贯彻《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红河学院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从严从实、落细落小,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加大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制度的执行力度,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加大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后干部的诫勉力度。
(五)关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疏于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坚定“四个自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理论学习的相关要求,修订了《中共红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分层次组织好校院两级党委及广大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9月初印发了下半年师生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学习的主要内容。加强新媒体管理,传播网上正声音。校党委在学校官方微信上开展22期“学党章、懂党规、守党纪”微信知识问答以及“优秀党员”事迹展播专栏、“5分钟微信语音”学党章党规等活动等,充分利用新媒体,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覆盖面,用党章党规严格规范党员言行,确保党组织把学习教育融入师生日常学习生活,利用官方微信传播网上正声音。
二是强化经常性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抓住重大时间节点,抓好主题教育。7月以来,认真组织开展了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抓好“七·一”等时间节点主题宣传,开展“长征精神火炬接力网上传递”,邀请省内专家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宣讲等活动。以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推进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增强广大党员理想信念。
三是强化道德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校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取得积极成效,7月份被确定为“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校”。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中,学校注重与地处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实际相结合,与国门大学建设相结合,以新媒体为重要平台,以地方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为重要资源,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融入到党员干部及师生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按照学校形成的围绕一个中心,坚持两个原则,用好两个资源,抓住两大主体,推进三个创新,注重四个融入,抓好五个结合的“一二三四五”工作思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工作,激发了师生爱党、爱国、爱校之情。
四是强化政治敏锐性,抓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师生思想意识,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突出重点,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修订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师德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思想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管好用好传统意识形态阵地,加强对学校的课堂、讲座、论坛和学生社团等传统阵地管理和引导,加大对广播、校报、学报、校内电视台、宣传栏等各种传统媒体管理和引导,制定《红河学院关于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新媒体阵地,不断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推动新媒体的规范化运行。制定《红河学院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红河学院网络舆情监测与处置管理办法》《红河学院学校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对网络舆论,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既主动发声,又对相关舆论理性分析,及时掌握舆论动态。
五是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继续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完善发展对象集中教育培训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严把入党关,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高、品学兼优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制定了《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管党治党工作落实落细落小到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中。目前,已完成相关制度的起草。加强对学生党员进行党章党规、校规校纪教育的力度,严肃党内纪律,提高党员遵章守纪的意识,加大对违纪党员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力度。加大学生宿舍园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力度,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升园区党组织和学生党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化党员身份、增强党员意识。继续加大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增强学生党员的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下一步将继续强化思想理论武装,严格按照要求,分层次组织好校院两级党委及广大师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其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考察云南讲话精神作为学习内容的重中之重;加强形势政策教育,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共筑中国梦,同绘彩云南”形势政策报告会,至12月,再开展2场形势政策报告会,继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好对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的督查,确保“两学一做”落到实处。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示范校建设为契机,组织好党员干部和师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工作,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员和干部教育、考核、干部测评体系,在11月进行的中层干部换届考核中,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作为考评的内容之一,并在新任干部党风廉政知识考试中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作为干部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校“两微一报一网一台一站一栏”等校内宣传平台,以专栏、专版等形式,营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活动融入学校国门文化、师生生活、主题节日、课堂讲坛。进一步抓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成立学校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好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高校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六大工程”的贯彻落实;加强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和阵地管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思想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管好用好传统意识形态和新媒体阵地。
(六)关于“部分党支部‘三会一课’没有落实,组织生活不够严肃,支部建设较为薄弱,支部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规范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9月以来,校党委书记率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基层党委和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情况和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进行了督促检查,先后督查了7个二级党委、43个党支部,对基层党组织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帮助。
二是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三会一课”活动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在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上不断改进创新,使“三会一课”制度在创新中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
三是10月18—20日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进行了为期3天的基层党务工作知识培训,以提升切实增强党务干部的“四种意识”,提升理论素养、党性修养、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加快修订完善党支部书记考核办法,切实把支部书记岗位津贴发放与工作业绩考核紧密结合起来。
(七)关于“部分党员党费交纳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利时机,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组织观念、形势任务、交纳党费重要意义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党员把自觉交党费看作是对党员的底线要求,严格遵守党费缴纳日相关制度,真正做到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是注重抓好党内制度的落实。认真落实“党费日”,把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作为对党员党性的重要检验;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9月前集中进行了党支部党费缴纳情况清查,对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处置,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严格履行党员责任和义务的党员,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组织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民主集中制学习教育。9月29日,校党委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再次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使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和议事能力。
二是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红河学院章程》,初步制定了《红河学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对集体领导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细化,对党委和校长的权限、责任明确界定,规范党委领导班子民主决策程序,形成合理科学的决策和管理机制。
三是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委会议事规则、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程序,会前严把议题征集关、议题审阅关,提前一天通知参会人员和发放相关议题材料,坚决克服临时动议、漏大议小的倾向,会中,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所作出各项决定,党办、校办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四是建立交心谈心长效机制。坚持每年2次班子成员间相互谈,年度民主生活会会前谈,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事先谈,遇到矛盾或困难随时谈;尤其建立了党委书记和校长的沟通交流机制,平时定期相互谈心,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带头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五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班子成员每年为基层党组织上党课不少于1次,民主评议不少于1次,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六是进一步完善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组织校内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制定完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实施细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积极构建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七是扎实推进督查问责工作。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国门大学”建设、转型发展,以及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作为重点督查内容,紧扣时间节点,真督实查,对于执行不力的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有效推动了校党委、校行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八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关于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关于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等制度,通过召开教代会、干部大会、各类座谈会,印发会议纪要、编制《校园动态》,以及在校园网发布公示、办公系统发送信息等方式,重点公开党委会重要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情况、改革和事业发展、基本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物资采购、招生录取、租金收入,以及教职工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等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九是精心筹备第二次党代会,积极发展党内民主。10月,认真做好红河学院第二次党代会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落实和保障党代表履行职责,让党代表充分了解党内事务,针对重大问题根据程序发表意见建议,并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吸纳智慧,共谋学校发展大计。
十是开好年底的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二)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学校党委立行立改,9月29日前,校党委召开会议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长期担任同一职务的组织部、科技处、基建处、财务处、招生就业处等5个重要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轮岗交流干部已全部到位。在今后的干部工作中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轮岗制度。
三、廉洁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规发放工资外费用”的整改情况。
根据巡视组向学校指出的问题,学校党委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于6月27日和7月5日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了立行立改工作,随即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整改。至7月5日,涉及的74位领导干部已全部清退了违规发放的工资外费用。同时,结合学校综合改革安排,相关部门已着手研究,建立绩效工资、加班费发放办法,用制度规范绩效工作,坚决杜绝随意发放、违规发放情况。此外,为加强经费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9月起,在全校开展了“小金库”问题整治,经过各单位自查自纠,学校未发现“小金库”问题,37个单位均向校纪委提交了没有“小金库”问题承诺书。今后,学校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绩效工资的管理规定,坚决杜绝工资外发放费用的情况出现。
(二)关于“违规采购物资设备”的整改情况。
8月30日,学校党委向省纪委四室提交了《关于“违规发放工资外费用”等五个问题的情况报告及反思》,就2004年至2013年期间违规采购物资设备的情况作了说明和反思。另外,自2014年1月1日起,物资设备的采购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红河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报经红河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红河州财政局)审批,按批准后的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进行组织采购。其次,9月份组织校内各单位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红河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和《红河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州的相关规定。同时,校纪委加大对采购大宗物资设备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三)关于“‘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学校实施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弛而不息纠正“四风”。
一是强化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干部带头增强压缩“三公经费”的责任意识,在“三公经费”问题上守住纪律底线,不碰法律红线。9月20日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了“三公经费”整改工作。
二是严控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支出。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公务用车。节假日期间校纪委专门发文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等活动进行严格管控。
三是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认真落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接待范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校内进行,并按标准提供工作餐,尽量控制陪餐人数。
四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测算“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严格控制支出规模,控制相关费用支出。2016年1—10月学校“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和实际支出数都较去年有所下降。
五是积极推进信息公开。7月在学校网站上公开了“三公经费”信息,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整改情况
(一)关于“经费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1、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矛盾突出,影响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教职工对此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宣传教育。两月内组织召开了3场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宣传及现场答疑会,向科研人员讲解不同级别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要求,并现场回答科研人员提出的问题;编印《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疑难解答》,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政策;编印《科研经费管理使用信息动态》,对报账单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以信息动态形式进行通报。
二是改善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改进科技、财务等部门人员服务态度,不断提高科研报账服务质量。加快科研经费报账审核流程,实行限期完成科研报账制度,以解决科研经费报账周期长、教职工意见大的问题;做好科研经费管理信息沟通,建立科研经费管理使用QQ群,方便教师咨询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相关问题。
三是坚持规范管理,确保不碰“红线”。按照学校科研经费规范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支出审批,定期或不定期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或抽查。
四是升级财务管理系统,提升工作效率。计划实施科研经费信息化管理,推行科研经费网络审批报账。
五是积极根据国家、省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政策新规定、新要求,及时调整修改完善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2、关于“经费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涉及经费多,教职工个人借款长期拖欠”的问题。
(1)关于“经费管理历史遗留问题较多,部分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涉及经费多”的问题。
该项费用共315.75万元,主要是医疗改革前蒙自师专和省电大红河分校遗留下来的问题,应由省州财政承担的职工医疗费用。按照当时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学校暂时垫付再向财政报销,学校多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申报解决,还未得到批复。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学校正积极向省教育厅、财政厅报告实际情况,借助2016年云南省高校统一进行资产清查的机会,争取在这次全省高校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中得到彻底解决。
(2)关于“教职工个人借款长期拖欠”的问题。
对职工个人长期拖欠不还的借款,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红河学院借款、报销、审批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至10月,13名教职工个人借款长期拖欠额已由29.88万元,减少为23.69万元,减少了6.18万元,4人已偿清所借款项。仍欠款的5名教职工继续从其工资中按月扣除,每月4人合计扣除8000元,直到扣完借款为止。对出国未归、辞职和死亡的4名职工的借款,3人因涉及出国未归、辞职等原因,经多方打听仍未联系到,需继续寻找,直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死亡1人,正在与其家属做思想工作,争取妥善解决借款问题。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协调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精细化程度不够,未启动资产报废程序,一些年代久远、已经损坏的仪器设备仍列入固定资产,影响日常管理使用”的问题。
自3月起,根据云财资〔2016〕53号、云教函〔2016〕113号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资产清查工作。至7月止,已按要求完成了校内国有资产的全面清查,经专项审计后,将相关数据及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其中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值共计30269948.54元。9月21日,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了《关于加快我校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审核批复的请示》。目前正等待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的审核批复,一旦批复,学校立即按照上级及学校的有关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对这些年代久远、已经损坏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
2、关于“实验设备的采购更新滞后于学院发展和教学实验需要,优质资源的效益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和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另一方面在办学经费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学校每年预算一定的更新实验设备的专项经费,围绕《红河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实际,积极采购更新实验设备,以满足教学实验需要。同时,根据《红河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红河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考核办法》等文件加强实验设备使用管理,注重发挥资源的使用效率。在采购实验设备时,进行必要的调研论证,充分考虑实验设备的购置目的、用途、性能、技术指标、学科发展、服务面向、功能利用等因素,把资金用在更需要的地方,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避免花费大量资金购置的实验设备,利用率不高甚至闲置,造成资源闲置浪费。
3、关于“资产采购中存在对申请采购物品把关不严,按规定价从中标商家集中采购的物资设备性价比较低等问题”的问题。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资产采购部门人员的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加强资产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并根据部门的管理职权、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逐一查找风险点(包括单位风险点及岗位风险点),将风险点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资产管理处处长和副处长按照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分别填报了《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是在物资设备采购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把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以及采购合同等信息,在省政府采购网站和州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另外,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报州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今后,在物资设备的采购中,学校将一如既往的坚持严格按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确保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
(三)关于“深入调研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整改情况。
1、关于“转变会风文风、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意见建议、解决实际问题、关心教职工切身利益不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教职工普遍反映的食堂建设等问题未得到合理解决”的问题。
一是改进会风,控制会议数量。严格执行《中共红河学院委员会 红河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强化对会议的统筹力度,力争实现每年召开会议数量比上一年减少20%;压缩会议时间,全校性工作会议不超过1天,二级学院或职能部门专题会议不超过半天。
二是改进文风,着力精简各类发文。严格控制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只有原则性的意见,尚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时,不予行文。
三是改进调查研究,注重调研实效。校领导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5次,课堂听课不少于3次,参加各联系单位工作会议不少于2次,参加教学工作例会不少于1次。
四是强化宗旨意识,办好师生实事。加大教职工住宅小区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教职工住宅小区按期高质量完成,惠及广大教职员工。继续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沟通联系,督促蒙自市加快原326国道通过学校校区路段改道工程的建设步伐,争取早日解决困绕红河学院师生多年的安全问题。推进学校人行天桥建设,9月已完成施工,现已投入使用,方便师生安全通行两个校区。稳步推进学生活动中心装修工程,高标准建成学生活动中心。加强教师食堂建设前期调研论证和设计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推进教师食堂建设。9月新学期开学后已在每个食堂先行开设教师窗口,以解决教职工反映的食堂问题。
2、关于“教学科研方面投入精力不足,政策、经费支持少,奖励措施存在平均主义现象,难以调动教师积极性”的问题。
一是巩固和突出教学科研的中心地位。学校领导班子在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科研上加大精力投入,围绕本科办学要求和学校发展目标,进一步完善规范各项教学科研制度,加大对教学科研工作的管理力度,坚持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两手抓”,统筹兼顾,把学校的办学理念落到实处。9月校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先后2次深入到课堂听课并召开专题课程建设办公会和研讨会,现场解决教学问题。另外,校长为学生上《形势与政策》课1次。学校领导通过听课、上课、办公会、专题调研等方式,切实解决教学和课程建设等问题。同时,学校主要领导定期参加教学工作例会及教学工作会等会议。
二是优化政策,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对教学科研工作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倾斜。
三是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激励措施,激发教职工积极性。从今年上半年开始,重新修订《红河学院岗位聘用制总则》《红河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细则》《红河学院各级各类教师岗位职责》《红河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红河学院全员岗位聘用方案》,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和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目前,各项制度的修改已近完成,力求通过改革,以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3-3694904;邮政信箱:云南省蒙自市红河学院纪委办公室;电子邮箱:10691044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