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3日至7月12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以下简称工委)进行了巡视。8月19日,省委巡视组向工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在从严从实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担当。工委领导班子带头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采取工委会、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决策部署,先后组织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等专题学习研讨,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学习研究,强化“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意识,进一步树立了抓好党的建设是第一政绩、抓好机关党建是工委的主业和主责的观念,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党建推进年”工作,深入调研和分析研判省直机关党建存在的突出问题,先后作了3次通报,着力解决有的部门机关党建不严不实的问题。对120个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进行年中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了发现的问题,突出规范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员积分制管理等重点,从严从实督促机关基层党组织整改。三是加强按期换届督促检查。督促到期未换届的30个省直部门机关党组织、973个机关基层党组织完成按期换届。推动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逐级建立了按期换届预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基层党组织到期即换形成常态。
(二)关于“抓自身落实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走在前作表率的观念。加强对工委机关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经常性的教育管理,采取专题培训、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工委机关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落实直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切实强化“四个意识”;修改完善并印发了《工委机关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及问责内容,规范工委机关党建工作,切实推进工委机关党建工作真正严起来、实起来。二是从严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督促支部即知即改、对少数责任担当不够的支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的基础上,召开了工委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进一步提出整改要求;向各支部及时推送学习研讨主题,督促支部按照月计划安排,分析查找问题,推进支部学习教育有效开展。工委领导坚持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带头讲党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抓好对分管部门的督促检查,示范引领,推进了工委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严从实、落细落小。三是抓好经常性督促检查。健全对机关基层党组织督促检查机制,坚持每月抽查3-4个支部执行制度规定的情况,每季度以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费日等党内生活制度为重点开展综合督促检查,推进了工委机关党建工作走向严细实。
(三)关于“党校在‘党校姓党’、发挥主阵地作用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校姓党”的教育培训理念。加强对党校的组织领导,组织全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强化“党校姓党”的教育培训理念为主题,认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查找问题和差距,研究整改措施,不断强化了落实“党校姓党”教育培训理念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二是及时改进培训课程和教学内容的设置。及时调整下半年教育培训计划,对举办的6期培训班次的课程和教学内容进行充实调整,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低于总课时70%的要求,设置专门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素质能力提升”3个模块,按单元式进行教学,确保了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积极发挥党校在党性教育、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方面的主阵地作用。
(四)关于“工委班子落实‘两个责任’仍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采取个人自学、参加学习培训和工委会、工委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等方式,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深化对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工委班子的集体责任、常务副书记的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3个方面的责任。坚持做到点面结合、常抓常议,层层传导责任。9月中旬,组织召开了省直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进一步加大责任、动力和压力的传导力度,推进机关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倒查追责工作机制。明确把机关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年终省直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着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机关各级党组织中真正有效落实。在工委机关组织开展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贯彻民主集中制、支持和保障纪检组织开展工作等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了落实的成效。三是推进工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工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利用讲党课、参加所在支部党组织生活、到分管部门研究工作等时机,从严抓好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松懈、麻痹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做到警钟长鸣。
(五)关于“省直机关纪工委整体推进正风肃纪和反腐倡廉建设存在一定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履行好监督责任。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加强新常态下省直机关纪律审查工作学习研究,组织开展“法规学习日”学习活动,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担当;组织召开了省直机关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座谈会,开展学习交流,推进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监督责任落地生根;继续开展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省直机关“四风”问题专项督查,抓好违纪案件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 “四种形态”。二是建立完善省直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联动推进机制。针对“三转”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全覆盖的新工作格局,研究制定了《省直机关纪工委委员分片联系省直机关纪委工作方案》,明确委员责任分工、工作方式,构建上下联通、左右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联系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三是加强纪检队伍建设。加强省直机关纪工委自身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抓好经常性的作风纪律和业务知识学习,推进工作责任的落实;9月中旬,组织开展了省直机关专(兼)职纪委书记、纪检干部业务培训,促进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的提升。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和行动自觉。采取个人自学、工委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开展了专题研讨,进一步领会和把握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强化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善团结的观念,增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修改完善了工委会、书记办公会和工委办公会制度,进一步规范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界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工作机制,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由会议研究决定。抓好会前调研、征求意见、沟通协调等工作落实,工委主要负责人坚持对提交工委会研究事项严格把关,做到不成熟的议题和方案不上会;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工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重大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班子成员在工委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建言献策,不断提高了工委班子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质量。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工委机关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督促检查,强化责任、提高质量,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强化责任担当、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为主题,组织工委机关14个党支部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为参照,开展对党员的评议和监督;工委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表率作用,确保党支部组织召开了一次严肃认真、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二)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有时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政策的学习宣传。以工委处以上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为重点,采取专题辅导、支部学习研讨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掌握、组工干部精通,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责任意识。二是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并重。按照“好干部”的任用标准,加强对干部日常的教育、管理和培养,注重对干部现实、长远的了解和掌握,对拟提拔的干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做到选好、用好干部。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任用后管理监督制度,跟踪抓好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主动积极向省委组织部反映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适时补齐干部空缺职位。三是严格干部选用工作程序和痕迹管理。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工作流程清单及痕迹管理清单,规范组织部会议研究、谈话推荐、考察谈话等记录,认真做好干部选用调配征求纪委意见等痕迹资料的归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台账收集和资料归档。
(三)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还存在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费日”和党员活动日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工委机关落实“党费日”和党员活动日制度,向每名党员发放了“党费证”,每月1日定期收缴党费,建立抓经常、抓常态的督促检查机制,做到了党支部有党员交纳记录、有党费公示单据。二是做好工委留存党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认真落实“党费使用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了党费使用预算制度;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工委关于党费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下半年党费使用计划,对党员学习培训、党建工作宣传教育等方面经费支出作出安排,推进管好用好工委留存党费。
(四)关于“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比例较高”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抓好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在工委组织部、机关纪委对近3年11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的处级干部进行谈话的基础上,工委分管领导再次与当事人进行了廉洁自律谈话,责成11名同志写出了认识较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在支部大会上作了检查。9月下旬,组织开展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专题培训,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处级以上党员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教育。二是加强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按照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要求,开列处级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内容、报告程序和要求。工委组织部、机关纪委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不如实报告个人报告事项的再发生。三是严肃问责执纪。强化工委机关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主体责任和纪委委员(纪检员)的监督责任,结合党日活动和组织生活会,做到对处级党员干部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多提醒、多打招呼。明确了严肃问责执纪规定,今后凡发生处级干部瞒报和不如实、不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违纪违规行为,机关纪委将按照中央、省委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执纪,确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执行到位。
三、廉洁纪律方面
关于“工委机关内部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力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廉洁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学习教育计划内容的落实,督促支部抓好廉洁纪律和工委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对执行廉洁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坚决纠正有的党员干部认为工委机关是“清水部门”、不管大项目、大资金、出不了大问题的麻痹思想,强化风险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紧抓实廉政制度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笼子”,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责任担当。组织开展了工委机关基层党组织纪委委员(纪检员)专题培训,进一步强化了责任担当和监督意识。二是抓好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组织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列出清单,完善相关措施和痕迹资料,及时消除廉政风险隐患;认真落实工委制定的人财物管理制度和权力运行清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执行规章制度的监督,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了贵重设备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各部门建立贵重设备管理使用规定和清单,加强痕迹资料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贵重设备管理使用台账和专项经费使用的程序,紧盯管理使用各个环节,严格实行责任人制度,不断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形式主义还未得到有效改观”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文件审批控制文件数量。认真落实工委文件简报审批办理工作流程,工委领导和各部门坚持对职责范围内的纸质文件、白头文件、电子文件的数量严格把关,工委办公室对各部门拟以工委名义发文严格审核,做到了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强化工委文印室、机关党建网编审等关键岗位的管理,对没有经领导签批审核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或发布,减少和控制文件数量的措施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二是切实控制会议数量,提高质量。继续执行工委会议审批制度,除省委要求召开的会议之外,凡工委和工委各部门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都严格落实了由工委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报工委会研究审批的程序,做到了能不开的会坚决不开,确需召开的会议,由分管领导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抓好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时间,做到了开短会,开有质量的会;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统筹,能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9月初,工委将省直单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推进会与“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推进会合并召开,杜绝了重复、多头开会现象。
(二)关于“机关内部管理偏松、偏软,依规依纪管理不够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抓好党员干部经常性的学习培训,继续在工委机关开展“听说读写练”“评星授旗”活动,加强对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学习提升能力素质,着力解决“不会为”的问题;继续每季度开展1次“党员之星”评选,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勇于实践、积极创新精神,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将继续开展年度工作创新成果评选。二是推进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继续坚持各部门工作月计划制度,由工委办公室对分解到各部门的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立项督查,跟踪问效,强化各部门及负责人的责任担当,推进了工作落实。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项目化管理制度,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和时间要求,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做到了人人担责、负责;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结合起来,每月由支部组织对党员履职的情况进行评定,监督党员干部切实纠正安于现状、在岗在位却不在状态的问题。三是严格管理和工作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作风纪律教育,强化落实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敢抓、敢管的作风,工委领导对分管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做到既严抓、严管,又以身作则、做出表率。工委直属机关纪委加大对干部、职工遵守上下班等工作纪律随机检查的力度,督促干部职工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杜绝了外出不报告的现象。四是扎实推进“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组织各部门对照开列的工委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和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问题清单开展了自查自纠,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84个,制定具体、管用的整改措施152条,进一步推进了工委机关作风建设。
(三)关于“领导干部深入省直机关党群组织调查研究少”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工委领导、工委各部门分工联系省直机关党组织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工委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积极深入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尽心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工委班子成员认真做好年中检查考核的意见反馈,督促指导基层限期解决党群组织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推进了今年机关党建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省直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工委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按期换届预告制度,及时对47省直机关群团组织发出整改通知;在各级群团组织逐级建立了按期换届预告制度,全面完成到期未换届的群团组织的换届工作。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明确要求领导干部把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责的重要内容,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并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及评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993558;邮政信箱:昆明市西山区西坝路27号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委;电子邮箱:21748652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