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学院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25 08:25:3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6年5月13日至7月13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普洱学院开展了巡视。8月2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普洱学院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的整改情况。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一是充分发挥学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等,制定《中共普洱学院党委工作规则》,明确党委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决策程序。凡属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即“三重一大”事项都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二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积极支持纪委加强“三转”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制定《普洱学院党委支持纪委履行职责的实施意见》,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改善纪委办案条件。落实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工作,专职负责纪检工作。三是全面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并认真落实《普洱学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方案》、《普洱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师德师风、学生学风的实施方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全过程。把文明单位创建与加强师生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用先进文化占领校园文化主阵地,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活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增强师生热爱党、永远跟党走的信念。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党章,加强学生党性教育,增强学生积极入党的意识。

(二)关于“党的建设薄弱” 的整改情况。切实加强党的建设:一是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党的建设,认真抓好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筹备召开普洱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经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批准,中国共产党普洱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于2016年11月19日召开。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学院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原来由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的6个二级学院,全部配齐了党总支书记。制定《普洱学院基层党组织设置工作方案》、《普洱学院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办法》、《普洱学院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后进党支部的整改方案》,调整机关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设置,由原来的5个增设为10个,支部书记由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规定今后凡调入教职工是党员的,必须同时转入党组织关系。按照党费收缴的相关规定计算每一个党员的党费缴纳金额,明确 “党费日”,校纪委、组织部进行联合检查,确保全校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党委加强对后进党支部的指导,党委领导联系后进支部,督促后进支部认真整改,五个后进党支部得到全面整改,组织生活正常开展。三是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制定《普洱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办法》、《普洱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条例》、《普洱学院社团联合会机构设置办法》等,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作用。着手准备召开普洱学院首届团员代表大会。加强和改进学院工会工作,今后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教代会。四是严格按照党管人才要求,全面落实人才兴校战略。贯彻落实《普洱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今年学院经教育厅、人事厅批准公开招聘8名博士。挂牌成立了傅博杰院士工作站,聘请长江学者刘彦随等知名专家学者为我校特聘教授。同时,学院积极和北京大学等著名高校、科研院所达成协议共同培养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协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等高校,从今年起将以委托培养的方式招收普洱学院教师攻读博士学位。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整改情况。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党章意识,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开展党章党规“进党校进课堂进媒体”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增强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党委班子、党委书记和全体班子成员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是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学院党委、行政班子成员将实践“四种形态”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抓手,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积极实践“第一种形态”,充分运用提醒谈话、约谈、谈话诫勉等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纪委全面落实《中共普洱学院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普洱学院谈话函询实施办法》,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2名中层干部发出函询,对“三重一大”、七个关口部门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1人次,对2名处级干部进行谈话诫勉问责,并对其中1名干部进行调整岗位处理,对8名处级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34个部门、二级学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期、年度工作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抓住中秋、国庆等时间节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纪律检查,严肃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问题。三是严格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规范党员干部兼职取酬。学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梳理和排查了全校所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校外兼职情况,掌握具体情况(重点是否领取报酬、是否符合规定等)。四是制定《普洱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严格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结题各阶段管理,加强财务、审计监督,确保科研项目健康有序开展。五是按照云南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制定《普洱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规范绩效工资发放。六是规范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保证领导干部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向省委组织部报告了《普洱学院关于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取8人只有1人符合要求的情况报告》,不符合要求的7名处级领导写了检查材料,并按要求重新填写2014年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补全所缺信息。学院纪委和组织部召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实的7位处级领导干部,在学院分管领导和人事处负责同志参与下,进行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转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工作的通知》,组织学习,规范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七是向上级报送关于对原师专主要领导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请求上级落实审计工作。八是加强对招生录取、工程建设招投标、“三公”经费支出跟踪监管。制定《普洱学院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对重点领域实行提前介入,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全面落实《普洱学院招生监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建项目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等法规,修订完善《普洱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监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决策、设计、招标、施工、验收、付款等项目建设重点环节的管理制度,狠抓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和项目验收。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加强干部管理。学院召开党委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暂行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对带病提拔干部、未经考察调入干部已经向上级做了专题报告,带病提拔的干部宣布提拔无效,未经组织考察调入干部退回原单位。学院班子成员在党委会上做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后将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增强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矩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坚决克服和杜绝违规用人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随意性,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学院党委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配备了原来长期空缺的科技处、计财处、后勤处、信息中心、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宣传部、人事处、招就处主要负责人进行轮岗交流。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因私护照管理。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因私护照已经全部交由组织部集中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书记、院长加强了思想沟通和工作意见交流,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会前听取院长意见,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副书记主动与其他班子成员加强了思想交流、工作协调。

三、廉洁纪律方面

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整改情况。规范财务和资产管理:一是注销了违规开设的1个银行账户。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修订了《普洱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标准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超标准接待。修订了《普洱学院经费管理规定(试行)》,明确经费报销由分管财务的副校长审批。二是在原有《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试行)》、《普洱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管理办法(试行)》,强化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了《普洱学院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建账、销账管理办法(试行)》,校区房屋按规定程序纳入资产登记和管理。针对2014至2015年累计采购2700多万元教学设备,没有经过财务审核一事,对责任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严格落实财务审核制度,做好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云南省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图书供应商招标工作,本期合同履行后,将按一年一招方式进行图书采购。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服务基层,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不够”的整改情况。加强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建设:一是制定《普洱学院校领导深入基层实施意见》,实行校领导接待日制度,深入基层走访调研,解决教师子女入学、配偶工作调动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校领导深入课堂,全面了解学院教学运行情况,不断改善教育教学质量。针对部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漂浮、懈怠问题,学院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提高办文办会水平。办公室全体文秘人员集体学习《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制定《普洱学院公文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程序,提高办文办会水平。11月派出2名同志参加公文写作相关的外出培训,增强办文的业务能力。三是积极解决学苑花园“两证”问题。学院高度重视,多次开会专题研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现已提交初审报告。学院已安排购房住户按照要求携带收据、发票至开发商处进行信息登记核对,并积极督促、协调开发商组织总体规划验收,争取尽快办理“两证”。四是加强老干部工作。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离退休工作,离退休工作职责由学院工会调整到组织部,配备了离退休工作专职干部。完成了离退休党支部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离退休党支部委员会,落实活动场所,配齐办公用具,积极开展活动。

(二)关于“管理制度失之于宽”的整改情况。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服务:一是加强食堂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制定《普洱学院食堂管理办法》、《普洱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普洱学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等制度,加强管理。全面整顿食堂转包、分包问题,合同到期后,学院将按规定收回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学院非营利性教职工内部食堂。与三家餐饮公司法人代表协商,适当调低了食堂饭菜价格,提升饭菜的质量。二是加强学生管理,端正学风。制定《关于实施普洱学院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组织实施每日巡查、监控学生上课情况,督查各学院学生考勤情况登记表和学籍预警,学生旷课、逃课情况得到较好治理,经统计,学生出勤率达到99.2%。制定《普洱学院学生夜不归宿管理办法》,对学生夜不归宿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班由辅导员指定男、女同学各一名,每晚负责落实本班同学在校住宿情况,夜不归宿现象得到较好治理。三是规范“一卡通”使用管理。制定《普洱学院一卡通管理办法》、《一卡通人员岗位职责》,学院“一卡通”提供用电、教室、图书、就餐等项目。加强对学生使用“一卡通”的教育。引导学生采取刷卡消费,加强监督管理。经过整改,学生的“一卡通”使用率有了较大提高。四是加强电子阅览室管理。学院完善了《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电子阅览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对电子阅览室进行关停整改。与合作方协商,将电子阅览室收回由学院管理,免费为师生提供服务。对管理不到位的图书馆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诫勉问责,并要求加强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五是按要求停止学生公寓小卖部售卖经营活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仍然存在”的整改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由党委转发《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文件的通知》,在学院建设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学院取消了原分配方案中的学期奖励,停止发放过节费。违规发放的通信费、加油费、报销个人车辆保险费和个别领导干部违规超标准乘座交通工具超额费用已全部清退,涉及到的领导干部向学院党委做出了书面检查。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增强勤俭节约意识,杜绝重复装修办公室,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9-3027115。邮政信箱:普洱市思茅区学苑路6号普洱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邮编:665000;电子邮箱:pexyj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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