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25 08:43:36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2日至7月12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残疾人联合会进行了巡视。8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省残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纪党规,加强理论武装和党性修养,强化了班子成员的忠诚干净担当意识。二是健全制度。深入学习《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中共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工作规则》。三是落实学习制度,及时开展学习研讨。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综合运用干部在线学习、党校学习、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家辅导、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抓好专题学习和延伸学习,确保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用结合。四是牢固树立创新发展理念,主动谋划残疾人事业发展。五是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力度,积极为挂包点贫困户排忧解难,把温暖和关爱及时送到贫困对象手中,扎实推进扶贫项目落实。扶持资金160万元,建成落水村村民综合服务中心,扶持30万元项目资金,建成“雨露阳光”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为落水镇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价值150万元残疾人辅助器具150具,适配助听器75台。

(二)关于党建工作薄弱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建设,按照党章规定,省残联机关各处室新成立了8个党支部;对机关党委、纪委进行了增补调整,党委委员由5人增补调整为7人,纪委委员由3人增补调整为7人,充实加强了机关党委、纪委力量,进一步强化了组织保障和监督力量。二是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研究制定了《“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三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格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四是针对个别州市残联党组书记及成员长期空缺问题,积极协调当地组织部门配齐党组书记和党组班子成员。

(三)关于“两个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责任落实。二是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年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严格考核。三是进一步强化党组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担当意识。严格落实党组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直接领导责任,要求每个党组成员每半年必须对分管处室的党建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四是充分调动和发挥纪检监督作用。为了避免监督流于形式,调整机关纪委和机关党委共同设在组织人事处的格局,机关纪委单列,由一名副巡视员专任纪委书记,增设纪委副书记,明确一名专职委员,强化了机关纪委工作。根据省委第八巡视组移交的线索,机关纪委对3个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五是强化党员的规矩意识。加大学习教育宣传力度,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执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深入开展学党章活动,强化机关党员干部的党员意识,着力解决个别党员政治意识、规矩意识不强、党性意识弱化,担当精神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了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责任担当。六是进一步规范了党费缴纳标准。各支部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费交纳标准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党费日制度,按月足额交纳党费。开展了党费交纳专项整治,及时补交了32542元党费。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修订完善有关决策制度与相应办法,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提高执行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是修定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切实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禁以签代会、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三是修订完善了《省残联机关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

(二)关于党组合力不够的整改情况。狠抓党组班子成员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强化“五大发展理念”和“四个意识”,努力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一是结合“两学一做”,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遵照党章办事。二是积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切实做到“四必谈”,既谈工作问题、也谈思想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充分沟通了思想,切实把问题谈开、谈深、谈透,真正做到有话讲在当面,消除隔阂,进一步增强班子合力。三是结合2016年党组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着重从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坦诚的批评和诚恳的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之间批评和自我批评,既出以公心、实事求是,态度诚恳、与人为善,又坚持原则、敢于较真,防止和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个人主义现象,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提高党组执行条例规定、按照制度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和自觉性。一是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把关责任。二是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三是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程序,四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针对个别干部选拔任用时党组研究使用干部会议记录要素不全,选拔任用干部时民主推荐的话推原始资料未存档,造成选拔干部痕迹资料不全不规范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和岗位调整等相应处理。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不严格,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了专项资金清查整治活动。要求各级残联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下拨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清查,真正把残疾人专项资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民生改善,加大对残疾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专项资金管理。省残联理事会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专项资金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严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不严格的漏洞。三是各级督促检查监管到位。各级残联加大对本地区残疾人专项资金监管,积极协调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本地区残疾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关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亲自对个别违反财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二是责令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做出深刻检查,接受批评教育。三是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四是责令单位抓好整改,将3万多元公款私存经费存入公款账号,严格按财务规定管理使用。五是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认真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

(三)关于奖金发放不规范不合理的整改情况。参照有关分配制度,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政府性奖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奖金发放的范围、对象、标准等,自觉接受纪检、审计和单位干部群众监督。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办公用房超标准的整改情况。省残联党组高度重视,立改立行,在巡视组提出意见后,立即对省残联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用房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对省残联机关4间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云南省残联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二)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中共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出差期间不得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土特产等。严禁单位之间相互走访、请吃,不得以迎送、庆贺等名义,利用公款吃喝、馈赠礼品。做到自费用餐,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交纳伙食费,要求接待单位应按照基层伙食标准收取出差人员伙食费并出具盖有单位公章的收据;二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外单位领导到访,州(市)残联到会机关商谈或汇报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洽谈。需要用餐时,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用餐,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的,须经会领导批准,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同时,修订完善了《省残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接待范围、陪同人员数量、用餐标准等。三是召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对省残联公务接待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房屋出租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整改情况。省残联结合正在进行的国有资产清理登记工作,进行了集中排查摸底,结合省残联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规定,一是对房屋产权的管理权、使用权进行了重新明确。二是由房屋管理责任单位与各用房单位重新订立用房协议。三是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严格落实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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