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1-24 08:13:43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5月13日至7月12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管理局)进行了巡视。8月17日,省委巡视组向管理局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的建设意识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加大党建工作力度。完善《管理局党委工作主要职责》和《管理局党委书记工作职责》,明确党委成员职责与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党委班子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制定《管理局党委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立项计划》,坚持党建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专题研究、每半年1次讲评、每年1次考核,考核情况与党建主体责任人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相结合,建立起“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定期报告、督促检查、考核问责”五项工作机制和局党委统一领导、巡查督查具体实施、各方齐抓共管的督促检查体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共部署、齐推进,努力为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办公室增配1名熟悉党务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党务干部,切实形成从严治党、管党的合力,真正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5项基础工作和重点内容的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已有3个党支部(总支)按要求完成换届改选工作,局党委及时作了批复,另有2个到期需换届的党支部将在部门主要领导到位后立即启动换届工作(现主要领导空缺)。2016年10月18日,召开了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次代表大会,党委完成换届改选工作。完善《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每年集中组织党支部书记及委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集中组织开展了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党内生活制度不严、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的党支部,及时整改、及时指导,面对面的帮、实打实的带。

三是扎实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作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类经常性学习之中。坚持党委班子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专题党课,目前,每名党委班子成员已上党课1次。局党委班子成员每月必须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并记录在案,年底要在局党委民主生活会上如实报告。结合近期在基层党组织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一期党务基础知识学习与培训,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落实“三会一课”。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的先进性,把党员管理与实行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激发党员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真正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

四是对2008年以来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专项清理。2015年,局党委已对1名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基层党员作党内除名处理。针对过去存在的党员交纳党费时间不统一的多种问题,从2016年7月1日起,严格规定每月1日为党费交纳时间,从每月“党费日”抓起、做起,要求每名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目前,已经将《党费证》发到每名党员手中,并建立党费管理台账,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党费交纳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纳入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将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局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结合工作分工和思想实际,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能力和水平。完善《管理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逐级签订《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把“一岗双责”内容具体化、考核可操作化,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局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以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职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负责把关审签、提出意见建议。

二是定期分析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局党委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组织纪委委员、党支部纪检委员培训不少于1次。局班子成员经常检查分析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谈一次话,及时了解掌握履职尽责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及时约谈提醒。同时,印制下发廉政谈话记录表格,规范记录格式、明确谈话对象、确定谈话要求,定期检查、及时反馈、督促落实,确保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总、抓到位,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抓透、抓深入。在半年检查和考核的基础上,局党委每年按照《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及要求,采取查看档案资料、集中述职汇报、民主测评打分等方式进行全面考核。

三是完善和加强纪委组织领导。选举产生新的管理局5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分工、按责履职,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纪检干部具体负责纪委日常事务性工作。结合近期局班子成员变动情况,拟对纪委书记工作分工作适当调整,使纪委书记集中精力、聚焦主业抓好执纪监督。坚持每季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分析会,按照年初纪委工作计划,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步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紧紧抓住“找、防、控”各个环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任务,摸清权利底数、找准权利运行风险点、制定风险防控措施、督促抓好落实。坚持由纪委牵头,办公室、财务处等业务部门配合,每年对各部门不定期进行执纪情况检查,其中对涉财涉物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根据近期人员调整情况完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在驻厅纪检组对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的基础上,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共18人进行了廉政谈话。对投诉、举报、监管等方面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严格依法,及时将查办情况向反映人和相关群众说明,使查办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支持,使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受到警示教育,确实达到执纪安民、正本清源的良好效果。

五是严格主体责任追究问责。局班子成员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组、厅纪委和局纪委以及有关方面的监督,每年如实向厅人事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每年年底前向局党委书面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局党委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班子成员严肃追责问责。

二、“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落实民主集中制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是健全议事决策制度。完善《管理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管理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杜绝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会议、局务会议,组织学习民主集中制有关规定,党委书记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做好表率,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团结干事、和谐共事、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切实把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树起来、规矩立起来、原则强起来。

二是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明确“三重一大”等工作事项,必须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经办部门要提出符合规定、意见详实、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成熟的上会研究,不成熟的再完善、再斟酌,会前要有调研、有通知、有酝酿,会中要有讨论、有集中、有决议,会后要有纪要、有分工、有落实,确保程序到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档案清晰。

三是建立议题方案汇报、提议、把关制度。实行分管领导议题汇报负责制、部门负责人议题提议负责制、办公室议题审核把关制,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和酝酿、会中讨论和决策、会后落实和检查,杜绝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研究、效率不高的现象。

四是落实交心谈心制度。每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之间、部门负责人与所属干部职工之间交心谈心不少于2次,讲真话、实话、心里话,既主动谈自己存在的问题,又诚恳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具体建议,通过同志式的善意提醒、推心置腹的交心谈心,真正把问题谈开谈透、找准找实,达到沟通思想、增进团结、形成共识、共同提高、营造和谐氛围的目的。

(二)关于“干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针对部分干部个人报告事项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局处级干部开展了一次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教育,重点就填报《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6〕66号),要求每名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主动、如实、详细、准确、全面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允许虚报、瞒报、漏报和不报,纪委除配合厅人事处做好信息核实工作外,对不如实填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此前出现漏报的8名同志,向组织书面补充说明了有关情况,驻厅纪检组进行了廉政约谈。

二是规范干部轮岗交流任用。处级以上干部纳入厅范围内轮岗交流,处级以下干部(即参公管理人员),在一个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在局机关范围内,由管理局提出建议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已有3名处级领导轮岗交流,所属事业单位结合正在开展的竞聘续聘工作,开展轮岗交流,由管理局提出建议方案报批后组织实施。借调交叉使用3名人员,1名已回原部门,其余2名在近期交接完工作后回原部门。切实让干部轮岗交流形成制度、形成常态,规范干部管理、盘活干部资源、走活干部出路。

三是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着眼于解决工作不力、要求不严、形象不佳等问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大干部教育管理力度,各党支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干部的工作、学习、思想、生活直至八小时之外,均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坚持思想工作、批评教育、组织调整、纪律处理多管齐下,确保干部不犯错、快进步。结合近期领导岗位空缺的实际,拟推荐选派一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形象佳的干部到领导岗位,进一步推动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三、“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坐收坐支非税收入”的整改情况。

局党委对“坐收坐支非税收入”问题进行了认真检查反省,责成局财务处、机关服务中心主动协调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对以往存在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进一步完善规范了非税收入管理使用的制度和程序。同时,局班子就此向省委办公厅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有关分管领导在局班子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深刻自我批评。根据《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局关于加快2015年省本级非税收入征缴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云非税〔2015〕11号)的有关要求,从2016年起,机关服务中心经营收入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今后,将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按时、全额上缴非税收入,坚决杜绝坐收坐支非税收入。

(二)关于“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省委办公厅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申报和结算管理办法》《省委办公厅采购管理办法》,组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国家、省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强化组织意识、规矩意识、制度意识,对工程招投标规范管理,杜绝随意性。

二是强化工程项目预算审批。凡涉及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服务单位选定等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法合规合程序,各部门要求采购的项目须在每年第四季度上报计划、上报预算,由管理局统一汇总审核后报厅审定,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按预算进行管理、组织实施,零星修缮项目,每2 年进行一次集中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用制度全覆盖、全规范。

三是严格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对巡视组反馈的“原省委办公区装修改造项目中的园林绿化工程,以及金牛二区部分室外场地地基沉降维修项目,均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在巡视期间,管理局已对以上两个工程项目未严格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特殊原因分别作出了书面情况说明,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作出书面检查,局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坚持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招投标,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三)关于“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个人通讯费”的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专项清理整改。坚决执行省委办公厅第15次秘书长主任会议决定,从2016年9月30日起,取消原公用手机卡通信费托收业务,根据省委办公厅工作需要,办理应急处置公务手机卡30张(含管理局1张,不配备个人使用,仅用于应急处置使用)。管理局原使用公款托收通讯费手机卡人员24人(含厅级干部2人,其中1人已调离,处级干部21人,处级以下干部1人),共清退手机托收费5.01万元,下属省委机关农场和省委机关卫生所已清退违规发放的通讯费7.68万元。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局党委对违规支付个人通讯费问题进行了认真反省,深刻认识到这是在“十八大”后执行八项规定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落实不力的具体表现,在公用手机卡管理上管控不严、清理不力,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局党委就此向省委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省纪委对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局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委责令省委机关农场、省委机关卫生所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由局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对两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是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协调中国移动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云南分公司上门为全厅干部职工办理个人优惠通信套餐资费服务。

(四)关于“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支付数字电视收视费”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省委办公厅领导的指示要求,从2016年10月31日起,停缴干部职工数字电视收视费。局党委就此向省委作出了深刻的书面检查,省纪委对局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局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此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按照中央、省委和办公厅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经核查,没有新发现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支付福利费等方面的问题。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是深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从2016年8月17日至10月17日,全局围绕巡视组指出和发现问题的自查自纠情况、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系列配套制度、着力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违纪行为。

二是强力开展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学规定守规矩、自查自纠抓整改”的专题教育,对未被巡视组抽查到的部门,进行自查、做到全覆盖,抽查到的部门,进行复查、做到“回头看”,要求每个部门、每名同志,要认真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分层级分岗位分领域对用权拉出清单、划出边界、硬化责任,逐项对照、全面整改,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细节上特别谨慎,把八项规定落实到具体要求上来、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落实到具体措施上来。

三是重新梳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严格接待费管理审批,经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取消财政拨款的各部门包干接待费,实行局统管,确因工作需要,由各部门申请报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开支,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餐厅;实行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经营性收入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提出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一经发现,要依纪依规追究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四是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点问题。对巡视组反馈的机关服务中心、金牛幼儿园、机关农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烟”和机关幼儿园、金牛幼儿园、南亚分园“自行发放福利”的问题,局纪委和分管领导分别进行专题调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整改,责令机关服务中心、机关农场、机关幼儿园、金牛幼儿园、南亚分园等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支部党员大会上作深刻检查。同时,由局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对五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机关农场已清退公款购烟款1.3万元,金牛幼儿园及南亚分园已清退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慰问费、奖金等7.45万元。

(二)关于“公车管理使用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管理局机关保留1辆公务用车的实际,制定了《管理局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平台尚未搭建期间,经局务会议研究并报请厅批准,暂定了公车使用收费标准,并进行用车登记和按时足额收齐了个人使用费用,待省留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具体办法出台后,及时完善和落实。

二是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理。按照厅领导指示要求,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来使用公车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对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部门和个人使用公车情况进行认真清查、及时整改、主动交费,局党委书记带头及时补交了因工作需要用车10次、费用100元,4个部门补交了180元公车使用费。

(三)关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的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财务管理制度整改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牵头,纪委、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同志组成管理局财务管理整改工作小组,主要任务是完善厅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管理办法、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每半年对基层单位的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进行调阅检查,每年对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方面的培训2次,年终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评比。

二是严格经费预算统筹审批。严格按行政审批同意的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各基层单位资金,按签订的合同或审批同意的经费支出计划上,集中支付基层单位项目资金,所属事业单位不仅要做到经费开支预算化管理,而且还要明确经费开支权限、审批程序,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财务公开,每季度或半年将财务原始凭证报厅审计室、财务处审查。

三是规范结算建设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经费支出管理办法》,按批准的工程概算内容执行项目资金预算和签订的合同规范结算工程项目资金,涉及基层单位工程建设项目的,按行政审批同意的资金来源渠道,统筹资金后集中支付,根据业务部门核实的扫尾工程和未完工程量,留足资金,以免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突破已批准的工程概算,同时,在交付使用资产时,准确进行成本核算,涉及固定资产的,规范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四是强化财务审计监督检查。每年定期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一次财务审计,2016年9月至11月,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近2年来未进行审计的5个事业单位进行了财务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务部门组织下属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财务业务培训,进行认真整改。今后,纪委将组织相关业务部门采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全面审计等方式,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实行倒查追责制,按照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切实从制度上、源头上、监督上规范财务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1-63994300 ;邮政信箱: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委;电子邮箱:swgljj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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