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守望——记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布朗族法官阿炳成

发布时间:2017-10-15 09:11:48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他是一名普通的基层人民法官,当冬日的阳光照耀金布朗山乡大地的时候,阿炳成法官和同事一道即将踏上巡回开庭的征途。他是一名布朗族法官,32年扎根于他生长的沃土,始终不渝把公平与真情洒满养育他的这片土地。长年的基层法庭工作锻造出他的坚毅和果敢,面对法律他心如平镜、面对群众他真情不渝、面对纷争他倾力调停。一次次的工作变换丝毫没有改变他对法律的忠诚。于是,金布朗之乡的群众记住了他的名字——阿炳成法官。

注定与法同行

阿炳成1978年从云南民族大学毕业后便分配到施甸县人民法院参加工作,随后又被借调到施甸县政法委工作。1984年旧城乡成立人民法庭,作为土生土长的旧城人,阿炳成同志出于对家乡的热爱,主动向院领导申请到旧城法庭工作,并担任庭长职务。在当时,旧城法庭仅有两名干警和一辆三轮摩托车,办公条件十分简陋。同事与家人都无法理解他的选择,但作为那个红旗飞舞的年代中为数不多的工农兵大学生,他却激动地说出了自己选择的理由:“国家培养一名少数民族干部不容易,我之所以选择到基层工作就是要让布朗百姓感受到党的温情。”2000年旧城法庭与姚关法庭合并办公,阿丙成不再担任庭长职务,但他一直协助庭长工作,履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光荣职责,至今已32年。在基层工作中,阿炳成同志32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办事,踏踏实实工作,把普通人的责任感和上进心深深地刻在了恪守法官职的业道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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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农户家中宣传法律法规(左一)

阿炳成的祖先是当地土著民族,自称本人,俗称濮人,上个世纪被国家民委界定为布朗族。现年58岁的布朗族法官阿炳成,自1978年毕业以来一直从事着审判工作,32年来工作地点一直都是基层人民法庭,从书记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到现在的不担任领导职务,他始终与法同行。让我们通过一组数据来了解阿炳成同志:1990年、91年、92年、93年、94年、95年、99年、2000年、2002年被施甸法院评为先进个人;96年、97年、98年、2004年、2007年、2008年经县委年度公务员考核为优秀;2004年、2005年阿炳成都被县、市两级法院表彰为“优秀法官”,他所在的姚关法庭也同时被市、县两级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6年该庭又被施甸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3月阿炳成同志被保山中院表彰为法院调解先进个人;2007年9月阿炳成同志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优秀法庭干警。

真情服务群众

阿炳成同志所工作的姚关人民法庭地处横断山尾翼的施甸县南部重镇——姚关镇,这里是明万历十一年(1583年)邓子龙将军率兵戍边打破缅军进犯的地方,又是我国特有少民族布朗族的集散地,被称为金布朗之乡,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自元朝至今,姚关镇就是一个有契丹人、汉、彝、回等22个少数民族迁移居住的多民族乡镇。该庭有5名干警,管辖5个乡镇,41个村民委员会,521个村民小组、辖区人口9万多人,辖区面积935平方公里。

2008年9月,施甸县人民法院姚关法庭受理了来自姚关镇陡坡村委会李凤全、李凤祥、李凤高、李凤平等一起的11个户主关于家族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件因土地承包到户时,集体将李氏家族的核桃树与承包地进行了统一分配。近几年来,由于核桃价格涨幅较大,一颗30年树龄的核桃树每年收益就达2000元。在利益驱动亲情裂变的情况下,李氏家族成员对核桃树的分配结果不满,家族成员之间曾经发生过多次械斗,并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李氏家族成员最终向姚关法庭提起诉讼。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姚关法庭的布朗族法官阿炳成便分别给11个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在一个月内,亲自到核桃树下主持了由李氏家族53个成员参加的庭外调解动员会11次。最终,李氏家族统一了思想,同意接受调解方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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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调解工作

2009年,阿炳成同志所办理案件34件中,调解32件,判决2件,调解率高达94.1%。当笔者问及如此高的调解率从何而来的时候,憨厚老实的阿炳成同志总是一笑而过。他说:“经验我也不知道怎么总结,但我觉得只要用心,把老百姓的事情放在心里,就没有什么难事。”现任姚关法庭庭长的李西典同志介绍:“阿炳成同志在做调解工作方面确实有很多经验,他是我们法庭的一个宝,每当我办理案件调解进入困境时,老阿庭长就会主动来做当事人的工作,往往在他参与后,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最重要的是他长期扎根基层,善于与老百姓打交道,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掌握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点,用老阿庭长的话说,就是要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案件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才能欢欢喜喜。”据能够查阅的资料显示,自1983年以来,布朗族法官阿炳成直接和参与办理案件1835件,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化解矛盾纠纷百余起。他所办理的案件调解率都在80%以上。2009年他办理的案件中仅有2件使用判决方式结案,且只有一件案件上诉,阿炳成同志对这一件上诉案件至今仍耿耿于怀,常苦笑着对人说自己“晚节不保”。

58岁的阿炳成同志还注重关心年轻干警,并承担着法庭的后勤工作。来自安徽省的夏克宗同志2009年刚到姚关法庭参加工作,他说:“起初来到法庭,生活和工作上都有不适应的地方,老庭长甚至连一份询问笔录都手把手地教我。怕我饮食不适应,每次他去买菜前都会问我喜欢吃什么。”

情暖布朗山乡

阿炳成同志所在的法庭辖区的民商事纠纷矛盾较多,社会治安状况较突出。近两年来,阿炳成同志带领全庭干警变压力为动力,坚持落实司法为民,牢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在做好司法审判工作的同时,主动参加辖区人民调解工作。据法庭所在地的姚关镇党委书记介绍,早在1957年,该镇组织布朗族聚居地的村委会和大领岗村委会的村民开荒种地,到了2002年,由于土地承包到户,两个村委会之间有部分土地划分不明确,导致两个村委会的村民发生矛盾,火药味十足,县政府专门派出工作队处理此事,作为法庭的一名老同志,阿炳成同志主动请缨,加入工作队。由于他基层工作经验老道,与老百姓打成一片,在他与工作队的共同努力下,一起一触即发的群体性事件得以平息。姚关镇党委书记说:“正是有这样的法庭,这样的法官,给辖区社会治安好转,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民族团结培育了和谐的细胞。”

2008年,在施甸法院推行“两个对接”调解机制以来,阿炳成同志带领全庭干警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工作,与所在乡镇司法所加强沟通联系,随时掌握当地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以便针对性地开展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院领导、乡镇领导的支持下,积极与司法所干部配合,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法,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辅导,提升社会化调解矛盾纠纷能力和水平。在依法审判过程中,他还主动邀请司法所干部和村组人民调解员以及人大代表等旁听法庭审理案件和调处纠纷,把审理案件中的以案释法普及在依法调解和调判结合的案结事了中。在此同时,法庭干警还直接到村组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审理案件,以便人民调解员参与旁听案件和参与调解工作,2009年,该庭共受理案件111件,巡回审判86件,巡回审判率达77.5%。

化干戈为玉帛

5年前,施甸县旧城乡的蚌柳村民小组与电力公司发生了因电价违约引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蚌柳村民小组组织了上百名傣族群众对电管站实施断路、断水行为。为解决矛盾,平息纠纷,阿炳成同志主动找到了该村民小组傣族长老,让其配合疏导群众,在此同时,他又配合乡政府联系电力公司负责人,让其当众表示电价不上调,一场即将暴发的群体性事件在他的协调下得以平息。无论是在姚关法庭还是旧城法庭,阿炳成同志都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法律咨询,还有人经常电话向他咨询法律知识和调解程序。近两年来,该庭辖区内没有少数民族纠纷未得到及时化解而缠诉上访的情况。

阿炳成同志在姚关法庭工作期间,他针对姚关人民法庭历年执行积案较多的实际情况,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历年积案进行清理排查,寻找突破点,采用打电话、捎口信等方式,抓住机会进行执行。在主管院长的支持和带领下,积极与其他庭室联系协作,并请各乡镇的司法员、村干部配合,仅用半年就组织了几次攻克积案的执行,先后到傣族、彝族等少数民族集散地旧城乡、酒房乡等地执行,使一些多年执行未果的案件得到执结。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以做思想工作为主,必要时采取扣押、查封物品、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为权利人讨回公道,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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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研案卷

该县旧城乡傣族村民张明康与李建成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标的虽然只有760元,但阿炳成带领干警到旧城乡找过数次,被告总是避而不见,案件得不到执行,连原告也失去了信心,2007年3月,在该被告所在村委会干部的帮助下,终于找到被告,将该案执行完毕,执行的公信力由此应运而生。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管是调是判,他们都充分考虑到执行因素和社会效果,把工作做深做透,努力减少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由于他们工作到位,案件调解结束或宣判结束,当事人当庭履行给付义务率不断升高,仅当庭交付的金额就占执行总额的67.3%。在执行过程中,有些义务人会主动找到法庭给付一部分或是说明到期不能给付的原因,并主动要求与对方沟通,姚关法庭便及时通知对方,说明情况或是创造双方交流的机会,从而达成执行和解。如有一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有四位当事人,标的为9万多元,经过他们多次召集双方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经过努力,在执行方面姚关法庭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将多年执行未果的案件执行完毕 。

彰显法官本色

在坚持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和文明司法的同时,阿炳成还一直都践行司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早在1998年,阿炳成在旧城担任法庭庭长期间,一个夜晚,芒更村民小组的杨自贵突然发病,在当时法庭仅有一辆三轮摩托,在病因不明的情况下,阿炳成深夜用法庭的三轮摩托车将杨自贵送到县人民医院,经诊断,杨自贵患的是急性阑尾炎,须立即手术,可杨自贵身上只有20元钱。为让病人能及时住进医院,阿炳成将自己身上所有的现金及工作证作抵押,病人才得到及时治疗,病人出院时,阿炳成主动将住院费付清。此事虽然已过去十多年,但在当时却无人知晓,去年杨自贵到姚关法庭还清阿炳成钱时,同事们才得知。阿炳成同志始终把清正廉明,无私奉献的共产党员奉献精神融入到审判工作中,他无论在书记员岗位,还是在审判员和庭长岗位,都以党员和人民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他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公正办案,注重司法效率。他所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情况,没有发生超审限案件,也没有因审判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他在办案中严格执法,文明服务,热情、耐心指导当事人依法诉讼。

面对各类荣誉奖牌,阿炳成法官充满自豪地说:“扎根基层服务百姓是我的目标,布朗山寨的和谐美景是我一生的守望”。(杨新华  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