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不让须眉”这句话用在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名民警身上再贴切不过,平日里,大队的同事们都称她为“女汉子”“打了鸡血”的女大队长。她,就是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马红。
执勤中的马红
忘我工作
出生于1971年马红已从警27年来,历任隆阳交警大队城南中队中队长、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直属大队教导员等职务,始终扎根基层,她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劳模精神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同事们的一直好评,一年365天,她没有一天因为私人原因请假脱岗;一天24小时,她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工作。在马红同志步步晋升的职位和接连不断的荣誉背后是她勤勉的执守和创新的工作。为有效解决道路交通事故调解“调解难、诉讼难、理赔难、救济难”四难问题,马红同志还多次与隆阳区人民法院联系协调,创新诉讼调解机制,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让法官进驻直属大队一、二中队,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协助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引导当事人以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同时为解决大队警力不足、协管员无执法资格等实际问题,马红同志想办法、出点子,建议由区人民法院聘请业务素质强的协管员为“特邀人民调解员”,转变协管员身份,由特邀人民调解员对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不大的轻微交通事故进行现场调解、快速处理。这些举措的实施,大大缩短了事故处理时间,更加方便群众,节约了群众的诉讼成本。2013年7月份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立以来,共受理调处案件6780件,审结6780件,结案率达100%,案件涉及金额1223万余元,服务群众2万余人。
马红为大学生提供交通安全咨询服务
迎难而上
作为大队长,只要有警情,她总是第一个冲在前面;只要有任务,她总是第一个先期到达。在做好表率的同时,她以正规化建设为主线,主持制定了《直属大队内务管理规范》《直属大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效能考核办法》等25项规章制度,并通过警营文化建设,增强大队的凝聚力、向心力,将大队打造成为了一支“团结务实、奋发有为、勇于担当、丹心为民”的交通管理铁军。2014年年底,刚上任大队长的她大胆创新,迎难而上,打破原有勤务机制,将原来内设的七个部门精简成四个部门,实现了警力下沉,路面巡逻警力达到了全队警力90%,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入到路面管控维护交通秩序,服务广大群众,保证了辖区交通的安全畅通。在她的带领下,辖区交管工作基本达到了“事故少,秩序好,群众满意”的目标,并连续多年取得了“队伍零违纪,执法零(有效)投诉”的佳绩。
马红(左三)与她的爱人(左二)
关心他人
为了工作,马红同志几乎放弃了所有休息时间,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在2011年保山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2012年保山中心城市交通组织优化试运行、2013年保山创建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及2016年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期间,她身先士卒,没日没夜地扑在中心城市秩序管理第一线,带领同事们深入排查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查严管涉牌涉证、酒驾、无证驾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疏导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公正处理各类交通事故。多年来,从岗台到事故现场,从信号配时到隔离护栏的增设,从停车场的协调到护学岗的建立……中心城区随处可见她的身影,辖区的交通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道路交通秩序四项指数分别下降26.3%以上,致人死亡肇事逃逸案件破获率高达100%,实现了文明畅通工程创建中“辖区交通管理不丢分”的目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她对自己尤其苛刻,却对大队的兄弟姐妹们关怀备至。她时刻关心民警的身心健康和生活,不管谁生病了,或是谁的亲属住院、病故,甚至家庭发生纠纷时,她及时上门慰问、家访,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此外,她还合理安排民警进行轮休,让大家在繁忙的工作压力下,仍然能得到一定的休息时间。而她自己,却几乎没有休过一次假、没有在家过过一个团圆年。
马红荣膺“2015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提名奖
奉献社会
“以真心换民心,以真诚赢民心。”是马红始终坚守不渝的信念。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她始终把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作为自己的一种责任。2008年,她多方筹措资金,在第七小学创建了保山第一个“交通安全模拟示范基地”,让学生亲身参与体验交通,掌握交通安全常识;2012年,为解决家长接送孩子停车难的问题,她多次与停车场负责人探讨交流,最终就方便学生家长的车辆妥善停放及收费等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学生家长持专用停车卡在隆阳区正北停车场停车不受次数限制,每月收费仅为60元,为学生家长节省了一大笔停车费开支。多年来,马红同志还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服务,成为了保山多个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并带领大队队员积极响应号召,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组织广大民警、协管员参加关爱孤寡老人、特殊儿童、扶贫济困、“爱心圆梦大学”等各类公益活动100余次。
27年,岁月如梭四季更迭,马红像一面永远屹立不倒的旗帜,像一株迎风而立的翠竹,深深扎根在自己所热爱的交管事业中,用一片真情守卫着平安交通。作为大队长的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公安为人民”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了“让党委政府放心、让同事队友舒心,让人民群众安心”。她先后荣获保山市第三届“十佳巾帼礼仪标兵”、保山市公安局“十佳巾帼建功标兵”、全省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标兵”、省级法治宣传先进个人、2015年度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提名奖、全国最美交警、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及全国百名执法标兵等各项荣誉。(李佳 张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