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问责压实选人用人责任

发布时间:2017-09-21 07:51:4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据报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开展干部“带病提拔”问题专项治理,共对4075名“带病提拔”干部任用过程开展倒查,对682名责任人追究问责。

众所周知,“带病提拔”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挤占“好干部”“老实人”上升空间,影响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力,耽误事业发展,损害政治生态。一直以来,党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的治理工作。然而,现实中,仍有一些干部履新不久就“落马”,有的边腐边升十数年,一路亨通……百姓不禁要问,人都“病”了,为啥提拔?那么多道程序查不出来,是真不知道还是装睡?

识人之难,古今皆同。有些“带病干部”的确善于伪装,但这并不是考查失实、用人失察的理由。个别地方考察干部不严肃、不认真,考核抱着“组织要重用,何必得罪人”的心态,走过场式“做题填表”,这些都是“带病提拔”出现的原因。

但深入一层,走过场式考察的重要原因是选人用人倒查追责制度刚性不足、执行不力。曾经一个时期,出现“带病提拔”问题后,大多止步于处理“带病干部”,追究用人失察的比重并不高。随着近几年制度的不断完善,推荐人若履责不力也将被追责。被荐者在选拔任用前存在问题,或与推荐事实不符,荐人者也要承担责任。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对干部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体检”。看成绩,也要看毛病。从档案核查、个人事项报告核对等基础性工作抓起,及时掌握干部的德才表现、重要情况和群众口碑,准确评价干部优劣、及时发现问题,深化对干部的全方位、高精准的了解,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

更关键的,要将责任融入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应实行严明的责任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着力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监督检查,使组织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凡出现“带病提拔”等问题,都要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一查到底、问责到人。

路线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因素。干事创业必须选好人、用好人。人选错了,一切都无从谈起。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要通过织密制度之网,压实工作责任;更要严格责任追究,切切实实抓好执行,把选人用人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真正释放出制度的刚性能量。(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