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中,陈树隆“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的表述发人深思。梳理十八大以来被查处的贪腐官员,陈树隆并非个例。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令禁止: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商品交换的基本原则,就是等价交换、追求利润最大化。形形色色将权力作筹码、拿原则做交易的行为,把同志间、部门间的关系庸俗化,严重污染了一方政治生态。
对组织——讨价还价 寻求补偿
【主要表现】一些党员干部把和党组织的关系简单定义为付出和回报的关系。把分内的履职尽责当作向组织要待遇、讲条件的资本,以劳苦功高为由向组织讨价还价,一旦期望落空,便对组织安排态度消极、搞软对抗。更有甚者,个别干部甚至想方设法在其他地方寻求补偿,为了弥补“损失”不惜贪腐敛财。
【典型案例】辽宁省委关于巡视“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提到,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罔顾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提出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的政治要求,在个人政治期望没有实现后,消极堕落,甚至抵触中央,导致省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
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自认为在魏县县委书记任上工作成绩很好,下一步应该到市里工作,结果事与愿违,自己却被调往其他县继续担任县委书记。仕途发展落空的他心理上感觉很不满,便从那时起开始大肆敛财,追求金钱利益。
【启示】对党员干部来说,把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集体摆在更高位置,是不可违背的组织原则。向组织讨价还价,是组织观念淡漠、政治纪律松弛的表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是一名党员的基本义务,更是不可推卸的天职。为党和人民工作不是等价交换,不能眼里只盯着个人得失,斤斤计较于官位、报酬、待遇。党员干部应自觉摒弃头脑中“小我”的庸俗价值观,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在名利前保持清醒,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之间的关系,永远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心里、摆在首位。
对同志——用人唯利 办事唯钱
【主要表现】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把公权私有化,和下属之间互相利用,讲究金钱铺道、“投桃报李”,拿党性原则做交易。在一些领导干部眼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取而代之的是各种所谓的“原则”:不熟悉的不收,事办不成的不收,等等,用以掩人耳目;尤其是在选人用人问题上,个别领导干部“用人唯钱”,使得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在一地一部门蔓延,甚至发展成拉票贿选的窝案。
【典型案例】江西省萍乡市政协原副主席、湘东区委原书记曹光亮把“用人唯钱、办事唯钱”作为行事准则。想在哪个岗位任职,就必须送多少数额的钱财。从干部任用、安排转编,到插手企业征地拆迁、工程款结算,他什么忙都敢帮、什么钱都敢收。
云南省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奉行“任人唯钱”的提拔路线,在曲靖任职的6年7个月时间里,在组织人事方面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00余万元。
【启示】明规矩不彰,潜规则就会大行其道。党内同志之间的关系如果沾染了铜臭气,势必扭曲正常的党内政治生活秩序,使纪律规矩被各种乌烟瘴气的潜规则所取代,最终污染的是整个政治生态。所谓的受贿讲原则,实质不过是贪官自欺欺人的侥幸心态,背后仍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而买官卖官的行径,则直接造成干部队伍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损害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战斗力和凝聚力更无从谈起。必须严刹此类不正之风,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从而树立党纪的威严,肃清潜规则的负面影响。
对单位——权力寻租 经商敛财
【主要表现】有的党员干部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务的便利或者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下属单位的职权搞利益输送;有的长期与属于自己职权范围之内的公司企业勾肩搭背,搞权力寻租,政商关系“亲”而不“清”,混淆政商交往界限,无原则、无底线“服务”企业;还有的依靠手中公权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改头换面违规经商办企业。
【典型案例】安徽省淮安市商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孙健的100多次受贿事实中,向他行贿的单位或个人五花八门:有商品经销商;有出口企业负责人;也有想承包行政审批中心商务中心的个体户;甚至部分下属单位在公事方面想要得到他的帮助,也不得不以单位名义向他行贿。
据天津市纪委通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滨海新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家星在担任党政机关一把手期间,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之一就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默许、纵容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启示】当官发财应两道,想当官就不要想发财。为官者手中有一定的权力,但这种权力是为民为公的,而不是用来搞交换、搞兑现的。那些“拿人钱财,给人办事”的思维,偏离了公权为公、公权为民的逻辑,是把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筹码。多少落马官员曾倒在觥筹交错、一掷千金的围猎下,走上了权力寻租的不归路。“亲”“清”的政商关系既不是勾肩搭背,也不是背靠背,前提是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厘清公与私的界限,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今日权在手,倾心为人民,才对得起在党旗下的誓言,对得起共产党员的身份。
对群众——吃拿卡要 与民争利
【主要表现】一些干部在为群众办事的过程中,认为自己劳苦功高,理所当然应该收一些辛苦费、跑腿费;一些干部私欲膨胀,仗着自己手中的职权,盘剥办事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一些干部甚至借群众办事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明明是分内义务,却巧立名目发不义之财,如种种荒唐的操心费、照相费,等等。
【典型案例】在湖南长沙查处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违纪窝案中,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收取好处费办理“加快业务”。“谁拿钱、谁就优先办;谁拿钱多、谁就最快办;谁不拿钱、谁就等着。有的即使办好了证,因为没有得到好处,就等到法定工作日最后期限才给办事群众。”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曾有村民反映“到村里办事,村干部均会暗示请吃饭或者送红包。”村里63岁的孤寡老人钟广福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不得不花600多元请村、乡干部吃饭、买烟,对此,竟然有村干部认为,“补助办下来一个月有400多块,吃顿饭就是意思意思。”
【启示】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党员干部为官从政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一旦身份认知发生错位,就会把自己的分内之事当作是对群众的“恩赐”,丢了宗旨意识,理直气壮地伸手要好处。这种行为索的是民利,伤的是民心,误的是党的事业发展。发生在基层的吃拿卡要“微腐败”虽数目不大,但削减了群众的获得感,使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迟滞在最关键的“最后一公里”。基层一线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自觉和群众站在一起、打成一片,当好人民的公仆。(黄波 黎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