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变相审批案件的手

发布时间:2017-08-04 07:30:1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自8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各类审判组织与人员的职责清单,其中明确院庭长对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独立指数”明显提升,但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在一些地方不时出现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分离”现象,让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大打折扣。个中缘由固然很多,但与院庭长以各种或明或暗的方式对案件施加影响、搞变相审批案件有很大关系。

真正让司法责任制落地、审判权独立行使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意见》对院庭长不得变相审批案件的特别强调,必将对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责任制、促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管住变相审批案件的手,首先,各级法院院庭长要自觉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坚决不做有悖司法责任制的事,认真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事项、综合指导审判工作、督促统一裁判标准、全程监管审判质效等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其次,法官要自觉维护审判的独立性,敢于向干扰自己独立审判案件的各种不良现象说不。另外,紧盯司法责任制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对无视严令、依然通过变相审批案件搞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形成有力震慑。(孟庆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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