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近日在其官网发布《国家信访局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指出,办信工作人员登记原信后,要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区分情况,在15日内采取不同方式及时办理群众来信。不得擅自处理随信寄来的钱款、有价证券等物品。办信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群众来信是信访之初,相当于信访工作的“线头”。如果在信访之初不把责任压实,理不顺“线头”,发展到最后就会出现“剪不断、理还乱”。因此,从一开始就提高信访时效、分解好信访责任、疏通好信访渠道,至关重要。
此次出台的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其中“明确群众来信须在登记15日内及时办理”“ 办信工作人员须按照职责分工处理群众来信,严格按照办信工作要求和国家信访信息系统操作程序,及时登记原信基本情况”等规定,旨在规范信访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时效,严肃信访工作中的纪律要求,把信访责任压实在群众信访之初,并把压力传导到那些有权处理信访问题的责任部门,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信访工作的实践证明,有些问题开始时并不复杂,性质并不严重。群众来信“石沉大海”,问题就会“浮上水面”。一旦程序不清、责任失守、拖沓办理,问题就会积累,矛盾就会上行,使信访工作事倍功半。做好最初的群众来信工作,理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时效,厘清信访责任,就能抓住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期,争得工作的主动权,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效果。(金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