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规定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职,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文艺类社会组织兼职。
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日趋加大,领导干部在企业高调兼职现象日渐消弭。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协会商会等组织中“挂头衔”“戴帽子”,违规取酬。顶个名头,“不干活、干拿钱”,甚至在诱惑面前,背离初心,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影响恶劣。
违规兼职,心有旁骛、情有亲疏,怎能秉公用权、干好本职工作?只有织密制度“笼子”,摘掉不适宜的“帽子”,才能让领导干部真正回归本职工作。《意见》为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划出“红线”,从制度上关严兼职闸门,为斩断“权力异化”链条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应从严把关、从严审批,认真做好年检工作,从源头堵住违规兼职的通道。加大整顿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对苗头性问题刨根问底,用好问责“杀手锏”,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同时,延伸监督的探头、提高监督效率,充分利用线上监督和线下监督,拓展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防止权力异化。(赵海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