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监督别人的,谁来监督你们呢?”对纪检监察干部,很多人经常发出这样的疑问。
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党内监督的重要职责。但从查处的一些案例来看,个别纪检监察干部仗着手中有监督执纪的“尚方宝剑”,执纪不守纪,认为自己可以不受监督,以至于“副处级敢收副部级的礼”。这些干部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也许在于他们只记得自己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却忘了自己同样也要受监督。
“中纪委这地方,谁查中纪委啊?”这是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贪腐之时的窃喜。在他看来,监督别人的人就没人可以监督,进了中央纪委,就像进了“保险箱”,谁奈我何?正是这种“查不到我头上来”的侥幸、有恃无恐的放纵和扭曲变形的心理,直至身陷囹圄才追悔:没人监督是祸。纪检监察干部滥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带来的危害比一般干部更甚。
纪委的任务主要是监督执纪问责,这关系到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监督执纪问责,既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更是组织赋予的权力。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是不变的铁律。监督别人的人理当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督。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空前,各级纪委肩负着重要的使命,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为正风反腐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群众的充分信任和支持。然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必须把监督执纪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更应严于律己,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监督别人,自己首先要经得起监督。反过来讲,自己经得起监督,才敢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
试想一个思想绵软、作风疲软、纪律松软的“豆腐人”,怎能干得了铁匠活儿?
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没有哪个部门、岗位是设在纪律红线之外的,没有哪个党员干部处于监督盲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当成一种关心、爱护,增强执行规则的自觉性,时刻谨记自己是监督别人的,同样也要接受监督,率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秉公执纪、廉洁用权,自觉将自己置于党、人民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真正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