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中央、省委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延伸,有助于把党内监督延伸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不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有的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不强,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甚至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让巡察制度剑指问题,直击要害,命中害群之马。
聚焦中心,明确定位,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巡察工作主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牢牢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等重点对象,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纪律规矩这把尺子,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揪住不放。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巡察制度的优越性。
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巡察工作方式方法。做好巡察工作,必须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实践,认真总结汲取工作经验。要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巡察政策和工作流程开展巡察,在严格按照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巡察的基础上,根据被巡察对象特点、行业领域不同等情况,结合巡察组人员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大胆探索巡察工作新方法、新措施、新手段。在保证政治巡察定位不走样、不偏位的前提下,只要有助于发现问题线索、有助于破解巡察难题、有助于实现巡察目标,什么办法管用就用什么办法。各市县党委要定期开展巡察工作总结交流座谈,把巡察工作发现的新方式方法推广应用,借鉴其他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新经验,切实开创巡察工作新局面。
强化利剑作用,把巡察成果化为整改震慑。推动巡察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关键在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让更多的巡察成果落地生根、让更多影响发展和民生的问题得到解决,才能持续释放巡察的震慑力。让监督执纪问责震慑常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由衷的“点赞”。强化利剑作用,必须层层传导压力,围绕问题台账抓实整改。巡察了解结束后,要形成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等,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巡察组要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及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巡察组可以通过建立巡察问题整改组织领导、分解传导、督导督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实行问题台账管理,健全台账销号、责任追究倒查等制度,切实推进巡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主动履行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反馈意见签字背书、立此存照,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处。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在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决定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巡察组要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杀个“回马枪”,形成监督问责闭环效应。(晏旭东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