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不同道,岂有相抵之理

发布时间:2017-02-15 07:43:4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十八大以来,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被严肃查处,群众拍手称快,但也有一种声音说,能干事的干部犯点错误,功过相抵,应该网开一面。这种论调值得警惕。

习近平总书记讲:“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这些年被查处的官员中,不乏敢想敢干的“能人”,比如刘志军、仇和等,他们曾经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的一些业绩,至今仍在发挥作用、被人提起。但是,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一旦碰触,必须受到惩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职务高低、能力强弱、功劳大小,只要违反纪律,就必须一视同仁。

功是功,过是过,功与过是没有交集的两条道。对党员干部来说,“在其位,谋其政”,就算有“功”,也是职责所在,是应尽的本分。更何况,正因为有“功”,才让你成为领导干部,把公权力交到你手上,这已经是最大的认可与赞赏。而“过”,却是越过纪律和法律红线,走入歧途乃至堕入罪恶泥潭的斑斑劣迹。此“功”与此“过”,岂能相提并论,更遑论相抵而消。

“功过不宜少混,混则人怀惰隳之心。”早在延安时期,屡立战功的红军师团级干部黄克功因杀人被处以死刑,毛泽东同志针对他在审判前所写的求情书给有关部门回信说:“正因为黄克功不同于一个普通人,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共产党员,正因为他是一个多年的红军,所以不能不这样办。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功过分明,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一贯要求。

“一为不善,众美皆亡”似乎不近人情,但“赏以加善,刑以禁非”,没有纪律,功过混为一谈,危害更大。违纪行为损害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污染党内政治空气,让埋头苦干的好干部寒心,令人民群众失望,与这些相比,干部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的那点工作、出的那点成绩,有什么值得一提呢?以功过相抵论为违法乱纪者开脱,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自恃“劳苦功高、贡献突出”,心存“以功抵过”的幻想,不把纪律当回事,甚至在被查处时凭藉往日的功绩请求“网开一面、从轻发落”,企图以此避重就轻、逃避制裁。任凭这种杂音流传,容易混淆视听,让一些党员干部是非不分、界限模糊,让纪律成为可松可紧、随意伸缩的橡皮筋,失去应有的约束效力。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纪律面前没有“特殊人”,严字面前没有“议价权”。功过相抵,只不过是惧怕纪律、逃避惩处的一厢情愿。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功过两分明,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管职位多高、功劳多大,只要违纪,决不姑息。(陈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