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为加强“五一”、端午期间作风建设,召开全厅副处级以上干部会议,对加强作风建设和严格遵守纪律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向全省财政部门印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通知指出,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要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高度,重视“五一”、端午期间的作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严明纪律要求,严格监督检查,严查违纪行为,严肃责任追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省财政厅党组有关要求,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党委)把作风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深化和巩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取得的成果。要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财政部党组制定的财政工作人员“十个严禁”和厅党组制定的节日期间“六个一律不准”等相关禁止性规定。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严守党的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增强执行纪律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到纪律要求传达到位、学习贯彻落实到位、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巡查制度,确保各级财政干部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扎实高效做好财政保障和服务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防财政资金闲置沉淀;加强财政监管,对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问题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和追缴,确保省委省政府稳增长开好局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全省各级财政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对“五一”、端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要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一案双查”。对财政系统出现“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的责任一起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