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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开年19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一把手”被追责

发布时间:2016-02-23 14:39:40   来源:德宏州纪委

“州交通运输局、省第六劳教(强戒)所、瑞丽市、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移民开发局8单位州管领导干部被纪律审查;梁河县教育局、盈江县林业局、陇川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芒市工业园区管委会、瑞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11个县直单位的县管干部被纪律审查。上述19个单位‘一把手’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相关监督联系纪工委书记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也被追责。” 2月19日,笔者从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纪委获悉,今年开年,德宏州委、5县市委通报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8个州管地区部门、11个县管地区部门责任制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被追究责任。

“县市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中,种好‘责任田’……。”为唤醒责任意识,传导压实“两个责任”,德宏州实行“两责约谈”制度,州委书记约谈县市委书记;州长约谈县市长和州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州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约谈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以上率下,逐级约谈,压力向基层传导。2015年,德宏州554名党政“一把手”被“双责约谈”,其中州委、州政府、州纪委约谈40名,5县市委、市政府、纪委约谈514名。

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德宏州委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列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问题清单”,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对照“三个清单”,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此外,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在德宏州已成为常态,述廉述责结果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责任追究是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德宏州在严肃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追责力度,重点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对责任制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复查验收。(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