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卫生系统发生贪腐窝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巧家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周跃邦、局长保杰荣双双被免职;广南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陆国能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被县委免去了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这是去年我省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进行问责的两起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一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345名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厅局级2人、县处级47人、乡科级以下296人,问责领导班子52个。
让贪腐之欲没有滋生的温床,让腐败之恶没有藏身的角落,必须要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为此,2015年,我省加压传导、多措并举,狠抓“两个责任”的贯彻落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呈现出更加严格化、制度化的趋势。
在2014年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基础上,去年7月,省委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两个《规定》细化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对象、责任追究的情形和责任追究的实施,并把责任追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在紧抓责任追究的同时,我省还通过检查考核、诫勉谈话、述廉述责等多项举措,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去年2月,省委常委率队赴16个州市、滇中新区和84个省级机关单位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情况;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对2014年度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22名州市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诫勉谈话,取消了班子及“一把手”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限期整改;在省纪委两次全会上,组织20名省管干部述廉述责,接受纪委委员及有关人员的质询,进行民主测评等。
上行下效促落实。全省各州市也纷纷采取措施,强化责任担当。以昆明市为例,昆明市委领导班子从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等5个方面,列出30项主体责任,同时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的11项责任;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则从维护党的纪律、严格执纪监督等6个方面,明确了30项监督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我省还积极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及时、严肃反馈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落实“两个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