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专项巡察“剑指”农村“微腐败”

发布时间:2016-12-15 16:14:07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年来,宜良县针对群众信访件中涉及农村“三资”管理、村组干部、农村党员腐败问题线索不断增多的现象。宜良县纪委充分发挥巡察的“利剑”作用,端口前移,将巡察工作延伸至村组,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抓早抓小解决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实现了专项巡察“剑指”农村“微”腐败,实现了巡察全覆盖,无死角。

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建立三级巡察制度,制定出台《宜良县党风及思想政治巡察工作办法》等文件,由县纪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监委分别组成分级横向巡察组,进行逐级巡察,层层化解矛盾和问题,督促各级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实行交叉督查检查制度。制定《宜良县农村基层管理交叉督查检查制度》等制度,由县纪委、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监委组成纵向联合督查检查组,对各级进行一竿子到底式交叉督查检查;明确职责厘清责任。制定《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和《宜良县村级权力清单》等规定,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划清红线、规范用权,确保权为民用、利为民谋。

聚集合力正风肃纪。打造过硬队伍,先后抽调乡镇纪检干部16人轮流到县纪委跟班学习,着力提升乡镇纪检工作战斗力,确保乡村两级执纪审查力度,聚集监督合力。制定《宜良县纪检系统领导班子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县乡村三级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监督责任,融合横向和纵向监督力量,形成最大监督合力;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工作问责办法,分别与各乡镇签订责任书,做到不定指标、上不封顶、对违纪问题“零容忍”,强化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加强对村级人事、村务、财务的监督管理,以农村“三资”管理和民主管理等为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村级各项事务的监督,对存在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置;制定了《宜良县村(社区)级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等相关制度形成《宜良县村级管理制度汇编》,对农村集体管理容易滋生腐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村、组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村组为官不为和腐败行为。对村(社区)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对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不抓不管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通过巡察,共发现问题线索263个,开展责任提醒182人(次)、组织提醒27人(次)、谈话函询15人(次),纠错诫勉谈话17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次),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25人(次);问责22人(其中,科级干部7人,一般干部8人,村干部7人),对58名干部督促整改提醒谈话(其中,科级干部32人,一般干部26人);立案19件2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轻处分9件10人,党纪、政纪重处分8件11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件3人,为全县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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