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开展第一轮巡察工作以来,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改进完善工作方式方法,以“广、准、细、严”四个方面扎实推进巡察工作。
宣传范围“广”。广泛收集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全覆盖,本次巡察县委下派3个巡察组,首轮巡察覆盖3个乡镇,26个乡属站所及中小学校,20个村委会及村党总支,224个村民小组,共张贴巡察公告300余份,发放巡察问卷调查表和征求意见单1800余份;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各村委会设置巡察意见箱29个;充分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廉政短信平台、党建手机报宣传巡察组进驻情况、巡察范围及信访渠道。通过多种宣传方式,拓宽信息来源渠道,调动广大群众反映问题线索的积极性,达到听实话摸实情的目的。
工作切入“准”。各巡察组采取多种方式,收集、了解、熟悉被巡察乡镇特点及重点项目等热点问题,增强针对性,确保融入被巡察乡镇实际工作,找准巡察工作切入点,由相对全面转变为重点突出。目前,各巡察组分别组织被巡察单位各级干部谈心谈话150余人次。为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各巡察组除听取乡镇党委、组织、纪检监察、财务管理等4项汇报外,还增加了2项内容。
排查线索“细”。对搜集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严格细致发现问题,综合运用听、看、查、问、访等方法,查找“蛛丝马迹”。细查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项目安排、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等方面的问题。并对相关票进行细查。在细查工作环节,重点查看程序是否到位、资金拨付和收缴的方式、去向和来源等具体情况。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程项目,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不满意、意见大的事项和实名举报等问题,进行暗访、走访、询问、分析研判,进一步发现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巡察纪律“严”。坚持早、晚例会制度,汇总、归纳问题线索,进行分类研判,相互点评、学习交流,打造高效巡察队伍;利用业务时间,认真对上级指示精神、党纪党规和相关业务进行学习,做到始终坚定政治信念,提升巡察工作水平。(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