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四个保障”确保巡察工作全面开展

发布时间:2016-12-12 14:34:45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2016年澜沧县委第一轮巡察已全部完成动员培训,两个巡察组已先期全部进驻被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工作。

精心组织,完善制度保障。澜沧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及时做好巡察前期工作,研究制定了《澜沧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办法》和《澜沧县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并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担任成员的巡察领导小组,及时落实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备、办公地点、办公设备和办公设施等,为巡察工作的开展做了充分的准备。

层层培训,确保人才保障。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人大、政协、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选拔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40名干部,建立五个县委巡察组,选派巡察组长及巡察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到省、市接受巡察培训,并就如何做好澜沧县委第一轮巡察工作组织开展了全县巡察工作动员培训,切实保障巡察组人员的素质,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

严明纪律,增强纪律保障。为保障巡察工作扎实开展,澜沧县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做到“两到位”。一方面对即将进驻的巡察组培训要求到位;组织审计、信访、政法、公安、组织、检察院六个单位和两个巡查组召开澜沧县委第一轮巡察进驻前情况通报协调会,要求六个协调单位要及时将进驻单位的问题线索移送巡察组,并对巡察组成员提出了进驻开展巡察工作的纪律要求。一方面对巡察单位提出要求到位,澜沧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对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提出要积极配合好巡察组进驻开展巡察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巡察纪律要求和巡察内容。

明确目的,规范程序保障。澜沧县委本轮巡察将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突出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倒逼改革、促进发展。(何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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