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召开首轮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6-11-29 14:43:4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好巡察工作,11月28日,保山市委召开首轮巡察工作动员培训会议,邀请省委第十巡视组组长李成勇作培训辅导。

动员会议

会议指出,中央巡视组先后开展了10轮巡视,涵盖213个地方和单位,发现了一大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中央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案件超过一半的线索来自于巡视。实践证明,巡视是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方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维护了党的权威和形象,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巡视工作的有效延伸和补充,也是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各巡察组要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要增强“四个意识”,联系“四个全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始终把问题导向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充分运用各种巡察方式,全面扫描,主动出击,精准发力,依规依纪履行好巡察监督责任。

会议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各巡察组要深化对巡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要求上来,敢于担责,敢于碰硬,切实增强巡察工作成效。二是要做足进驻准备工作。各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前,要认真学习《党章》《巡视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好巡察实施方案。各巡察组会后还要召开被巡察单位见面会,从本周起3天内,陆续进驻各被巡察单位。三是要用好巡察成果。规范巡察权限、规范巡察方式、规范沟通协作、规范线索管理。要把整改的态度和效果等作为处理违纪违规问题的重要参考。

会议还就有关业务知识、巡察工作保密知识等进行专题培训,以及各巡察组还将分组组织学习讨论、研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了解相关单位和部门有关情况等学习日程。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被巡察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巡察办全体人员,市纪委处级以上干部,县(市、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分管领导、巡察办负责人、巡察组组长,从各单位抽调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隆阳区6个巡察组工作人员参加动员培训会。(杨艳)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滇ICP备1900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