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保山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派出5个巡察组,从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对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5个单位开展巡察。
为切实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保山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常委 、市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的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与市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及服务保障工作。
巡察以“聚焦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突出‘六大纪律’、‘四个着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以及“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为主要内容。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市委各巡察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意见箱,受理广大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