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贡:“建库蓄才”为巡察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发布时间:2016-11-24 08:50:00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加强巡察队伍建设,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中共福贡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福贡县采取“建库蓄才”的方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全县范围内选拔人员建立巡察人才库,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围绕一个核心要求。福贡县巡察办围绕“忠诚、干净、担当”的核心要求,立足巡察工作任务需要和福贡县实际,从政治素养、责任担当、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和干群口碑等五个方面确定巡察工作人员选拔标准和条件,严把人才“进口关”,为巡察工作人才库建立确定一个高的标准。

采取两种方式。采取组织选拔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由县纪委联合县委组织部,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围绕选拔标准,从全县党政机关科级领导干部中,挑选出一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库。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政法、财政等机关和部门按照选拔标准推荐优秀人才,扩大选才范围。

建立两个分库。根据巡察工作实际,分别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工作人员库。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政法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进入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合理搭配巡察组,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经过选拔、推荐,并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福贡已建立一个29人的巡察人才库,其中组长人选9名,工作人员人选20名。此次人才库的组建,涵盖了审计、经济、组织、政法系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确保巡察工作中有专业人才,利于有针对性的开展察访。

福贡县委巡察办还将制定出台人才库管理使用办法,加大对巡察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巡察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为巡察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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