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派出州县一体化的7个巡察组已全部进驻9家单位开展首轮巡察,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为目的,着重发现百姓监督不到、同级不会监督、上级监督不了的违纪苗头和问题。
探索州县一体化巡察。德宏州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州、县(市)两级党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经过仔细调研、认真考虑、多方对比,从力量重复、巡察自己发现问题难的实际,在组建州、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探索组建了州县一体化巡察组,统一对州、县(市)党委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开展巡察。巡察组组长由正处级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州、县(市)巡察人才库的的82名骨干组成,整合巡察力量,有利于发现问题。巡察发现问题经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分流处理,属于县(市)直部门、乡镇的问题,反馈县(市)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属于州直部门、县(市)问题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首轮巡察三级覆盖。为推进州县一体化巡察,州委7个巡察组进驻州林业局、州农业局、州民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文联和盈江县林业局、盈江县平原镇、梁河县林业局、梁河县勐养镇9家单位开展首轮巡察,覆盖5个州直部门、2个县(市)直部门、2个乡镇,实现州、县、乡三级覆盖,为今后的巡察工作打好基础、积累经验。
练就巡察业务精兵。为打好巡察“第一仗”,德宏州对从州、县(市)纪检、审计、财政等单位抽调的82名首批巡察尖兵进行业务培训,帮助大家深刻理解巡察工作内涵,把握巡察工作重点和方向,提升巡察能力素质;对如何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如何侧重于发现和揭露问题、收集和掌握的重大线索怎么处置等核心业务提出具体指导意见,让各巡察组做到胸有成竹的进驻部门开展巡察工作。并对全体参与巡察工作的人员提出纪律要求,严防“灯下黑”。
实行巡察责任承包制。巡察的目的是发现问题,是给党的躯体特别是基层进行“体检”,按照“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要求,德宏州实行巡察责任承包制,对被巡察单位在接受巡察3—5年内,出现应该发现没有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还要追究巡察组的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