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建立县委巡察工作制度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6-11-21 08:40:54   来源:普洱市纪委

日前,江城县委印发《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通过建立县委巡察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发挥好巡视监督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据悉,江城县在《意见》中明确了县委巡察组的巡察主要对象是: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各工作部门、县人大办、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单位、县政协办、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管理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灵活机动的专项巡察。主要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同时,根据《意见》,江城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各1名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为成员。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巡察日常工作。并组建了3个巡察工作小组,每个巡察组有1—2名相对固定的人员,采取专兼职结合方式配备人员,专职人员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部门的优秀干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作为县委工作部门,设在县纪委。(李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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