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察工作,日前,红河制定发下州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实行巡察制度,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办法明确指出,州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州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向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负有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州委有关决议、决定;负责对全州巡察工作的领导; 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研究确定巡察对象、内容、方式以及州委巡察组组成人员;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审定巡察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巡察成果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建议等职责。明确了州委巡察办的职责,明确了州委巡察组的工作职位等具体事项。
根据办法,州委巡察组的巡察对象和范围包括县(市)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县(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州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州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州委要求巡察的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州委巡察组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是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等问题。
办法对巡察方式和权限、巡察工作程序、巡察工作机制、纪律和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