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11-06 08:30:14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在开展县(市)巡察试点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在州(市)、县(市、区)建立巡察制度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进州和县(市)的巡察工作。

州委和5个县(市)党委成立了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巡察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已明确了专人负责,并配备了相应工作人员。

州委出台《德宏州巡察工作办法》,明确了巡察工作的指导思想、职能定位,规定了巡察的范围内容、组织领导、巡察机构、工作程序、成果运用、服务保障等,州委决定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德宏县(市)不多的实际,州、县(市)一体化推进巡察工作。目前已从州和县(市)相关单位遴选组建了82人的巡察人才库,组建成立了7个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州委相关部门和州纪委派出纪工委担任实职正处级、副处级的干部担任,将统一对州、县(市)党委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开展巡察。

州委常委会已审定通过了首轮巡察工作计划,将在11月份对5个州直单位、2个县直单位、2个乡镇开展首轮巡察,明年起每年将至少安排3个轮次的巡察。(张波)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滇ICP备1900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