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近日,隆阳区制定了《隆阳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6个巡察组,全面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让监督的“探头”更明更亮。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区纪委书记、区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和区委巡察办主任为成员。同时,在全区范围内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区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才库成员从纪检、组织人事、审计、财政、检察、公安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好、熟悉党务工作、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的干部51人进入人才库,巡察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调整补充。
区委巡察组根据巡察工作需要从人才库中选取人员组建6个巡察组,采取专职加兼职的方式,每个巡察组由5名人员组成,巡察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员3名,其中专职1名(巡察组组长)。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
选配巡察工作人员做到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察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巡察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原则。
巡察组的成立,开辟党内监督新途径,做到“巡”与“察”相结合,实现巡察工作与查办案件工作的无缝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新格局。(詹健全 杨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