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对60个单位完成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10-26 16:45:28   来源:怒江州纪委

“部分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某某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慢作为、不作为的行为:精准扶贫的项目不精准,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贡山县第一巡察组正在汇报巡察工作情况。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贡山县成立了巡察工作组及办公室,并于今年8月启动巡察工作,派出了4个巡察组,用时2个月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巡察工作。

履行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巡察期间,工作组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六大纪律”,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大问题,着力查找隐形的“四风”问题。在精准扶贫方面,重点对安居房建设项目、异地搬迁、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等民生项目开展巡察。巡察组针对全县55个县直机关事业单位、5个乡镇,共召开巡察工作专题会议55次;发出调查问卷987人次,向被巡察单位提出整改建议41条,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4个。

注重规范与创新,让巡察方式更精准。坚持县委领导、分级负责,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下设巡察办公室,配备巡察干部26人。巡察组按照“发出巡察通知、进驻被巡察单位、召开见面会、开展工作、反馈问题、汇总分析、移交问题线索、督促整改”的工作模式开展工作,通过发布巡察公告、听取汇报、分类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干部群众、受理信访举报等方式拓宽信息来源。如发现的问题群众意见大、反映强烈,就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并向县纪委报备,确保把群众的呼声传递给县委、政府,助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重视与解决。

强化督促整改,总结经验,提高巡察效果。坚持把推动问题整改作为巡察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成立巡察整改督导组、下发监察建议书、组织开展巡察“回头看”等方式,督促被巡察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按照问题“清单”整改,狠抓问题整改,让巡察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同时,总结好第一批次巡察工作经验,为继续做好下一轮巡察工作奠定基础,提高巡察效果。(李光梅)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滇ICP备1900440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