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纪委3个巡察组向3个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16-10-17 16:02:09   来源:文山州纪委

巡察组工作情况

根据州纪委的统一部署,2016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州纪委3个巡察组对1个县和2个州直单位开展了巡察。近日,州纪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了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以及生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3个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广南县:从严治党力度不够,存在重经济发展、轻党建的情况。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单位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个别乡镇工作人员执行换届工作纪律规定不到位。部分单位干部职工存在庸懒散慢的问题,行政效率不高,重大项目推进缓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比较薄弱,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不严格,对财政资金监管不到位。

州发改委:党组织建设弱化,“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的意识不够强,对违规违纪问题追责不到位,党组织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不到位,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执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薄弱,部分领导干部、重要岗位人员对廉政风险防范意识淡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不严格。

州财政局: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执行党费收缴规定不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存在宽松软。党组班子对评先评优审核把关不严,投票结果公开不到位。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会议议事规则不规范,集体决策的过程不清晰。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压力传导递减,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落实不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布置、轻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不到位,执行有关规定不严格。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执行不到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机关财务管理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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