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出台《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08 08:32:18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新平县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巡视监督向基层延伸,出台了《中共新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委巡察办,隶属于县委的工作部门。

《实施办法》分为总则、巡察机构和人员组成、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方式和工作程序、工作机制、服务保障、纪律和责任、附则共8个章节40条5700余字。阐释了《实施办法》的背景依据、指导思想、原则性质等;明确了县委巡察对象和范围是: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人大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委工作部门、政府部门、人民团体以及本级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规定了巡察组可以采取的12种方式,每年巡察3轮,巡察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建立巡察工作联动,县委定期研究,听取巡察工作汇报,巡察机构与相关机关、部门的协作,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管理、交办、督办,巡察成果运用,巡察工作绩效考评和激励机制;明确将巡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了追究巡察相关责任人员和工作人员、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情形和处理方式。

《实施办法》对巡察机构和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进行重点明确,规定:县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组织部门分管领导和巡察办主任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察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巡察办)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人员按3-5人设置,由县委统筹安排。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由正科级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副科级领导担任。县委根据巡察工作需要组建巡察组,承担巡察工作任务;设5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人员4-5名,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巡察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副科级领导担任。建立巡察组组长库和人才库,组长库和人才库人选由纪委商组织部门建立,人数为20人左右,根据工作任务,实行一次一授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和工作人员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共同管理,参加巡察工作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巡察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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