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七个严守”进一步严明巡察纪律要求

发布时间:2016-09-29 07:32:56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启动第二轮巡察工作。为确保巡察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精神,文山州纪委下发文件明确“七个严守”要求,进一步严明巡察纪律,规范巡察工作人员行为,推动巡察工作依纪依规开展。

通知明确,巡察工作要做到“七个严守”,即:严守政治纪律、严守组织纪律、严守廉洁纪律、严守群众纪律、严守工作纪律、严守生活纪律、严守保密纪律。

通知要求,巡察工作要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禁违反巡察工作程序,严禁干预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严禁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独断专行、自行其是;严禁巡察工作中超越权限,不经集体研究擅自做出重大决定或其它影响巡察公正的行为。巡察期间严禁收受礼品、礼金、代金券、消费卡和土特产品;严禁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若在被巡察单位食堂就餐,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交纳伙食费;严禁向被巡察单位提出个人要求;严禁参加与巡察无关的活动;严禁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向被巡察单位摊派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刁难群众;严禁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严禁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情况;严禁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态度蛮横、颐指气使、口大气粗等有损巡察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严禁违反巡察方式和权限办理巡察有关事项;严禁讲排场、扰民、多人作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私用被巡察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等办理与巡察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巡察组成员巡察期间无故脱岗、离岗和未受巡察组统一安排的单独行动;严禁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严禁参与有损巡察干部形象和声誉的社会组织活动和社交活动;严禁赌博和饮酒。严禁泄露巡察工作中的问题线索、信访反映、涉密信息等相关秘密;严格保证相关知情人、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保障巡察期间相关资料的存放安全。

通知强调,各县(市)委、纪委要加强对巡察工作人员的管理,州属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监督,对违反以上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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