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专项巡察工作。近日,红河州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建水县开展专项巡察工作。
州委第一巡察组在建水县召开的工作动员会指出,巡察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被巡察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贯彻执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及纠正“四风”问题决策部署落实的情况。看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是否到位,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否到位,着力发现和了解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楼堂馆所违规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以及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出入私人会所、领导干部住房违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和了解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改进文风,严格文稿发表,规范出访活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和了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和了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从政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对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重要问题线索,巡察组也要了解掌握。
据悉,巡察组将在该县工作15天。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手机、专门邮政信箱,受理反映县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县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