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2日至3月25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省统计局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局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的主动谋划、通盘考虑不够,办法措施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全省统计系统视频会议,向州、市、县、区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国家统计局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第156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部署全省统计工作。二是继续抓好“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开展自查自纠,各专业处室理出问题清单4份、责任清单7份。派出8个督查组赴16个州、市开展专项治理督查并对处理问题“回头看”,查纠问题15个。三是强化依法治统主体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法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把“真实准确”的要求落到实处。印发《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和强化依法治统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统计机构履行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能。完善《云南省统计局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2.针对“基础数据质量不高,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全面准确的参考依据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意识。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个人自学和专业培训会等时机,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担当意识、使命意识,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二是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按月度、季度加强数据审核和监测,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三是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统一印发统计台账,对楚雄、大理、昆明、普洱等州市开展投资、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州、市、县、区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县、市、乡(镇)的农村统计数据进行全面检查。
3.针对“统计执法力度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对数字违法案件的查处问责不严”的整改情况。一是做好移交、移送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和线索的核查工作。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的要求,对普洱市有关区、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进行统计执法检查,严肃依法依纪对10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2人诫勉谈话,对1家企业按程序立案查处。二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西双版纳、文山、保山、普洱等4个州、市及10个县、市、区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24起,已按程序移交相关州、市做进一步核查和处理。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选派执法骨干到机关专业处室跟班学习,参与专业统计工作和国情国力调查,有效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4.针对“抓班子带队伍的办法不多、措施不硬”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局党组班子学习。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邀请省委党校党建理论专家作专题辅导,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并进行深入研讨。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凡“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规范决策程序。明确班子分工,实现AB角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营造班子带头、干部团结、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三是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党组中心组每月进行1次集中学习,班子成员之间每周1次交心通气,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事业单位支部书记每月1次交心谈话。局党组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局党组及班子成员共查摆出问题65个,提出整改措施79项;相互批评共提出32条意见和建议。四是修订完善《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强化理论武装、加强素质建设、强化作风建设等7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二)关于“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效果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引导班子成员充分认清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二是认真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成员都自觉把自身摆进去,与所在党支部党员一道学习,一起过组织生活,共同探讨热点话题、研究难点问题、解决困难问题。党组书记为全局党员上了党课,其他党组成员分别为分管部门党员讲了党课。三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党组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作出庄严承诺,其他党组成员分别对全面从严治党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作出明确表态。处室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承诺书》。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缺乏整体谋划,停留在被动抓、一般化、表面化的时候多,在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主动抓、有针对性地抓、抓细抓实、抓常抓长上下功夫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领导机制。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把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党组书记与其他党组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落实机制。针对“五一”“端午”等节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组成明察暗访组、专项检查组、随机抽查组,不定时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及重点要害岗位进行明察暗访,监督廉政制度落实。三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保障机制。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确保“两个责任”的落实。
3.针对“对原主要领导姚堂文案件严重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刻总结反思并充分吸取其惨痛教训不够,严抓严管、抓早抓小力度不足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对待和彻底消除原主要领导姚堂文案件的负面影响。6月中旬,在局务会上通报了对姚堂文的刑事判决结果,会议再次强调,姚堂文触犯党纪国法,走到了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惩,我们要认清形势,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与腐败行为划清界限,坚决肃清腐败造成的恶劣影响。二是开展“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活动。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守纪律讲规矩承诺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廉政警示教育影片《老百姓是天》,并撰写观后心得体会54篇。三是强化日常监管。向局党组成员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和《廉政谈话记录本》,向局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本》,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基础台账。
4.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好人主义思想突出,表率作用发挥不好”的整改情况。打牢“一岗双责”的思想基础。班子成员积极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规定,强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是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树立“不重视反腐倡廉建设,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是政治上的失职”的理念。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今年以来,先后召开24次局党组会,会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部署重大任务和重点工作。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定期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的财产、子女就业、经商情况等有关事项。制订《云南省统计局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新任用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把谈话教育作为关心干部、帮助干部、爱护干部的重要举措。整改期间,党组书记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6次,进行廉政谈话21人次。其他党组成员听取分管处室廉政建设进展情况汇报30多次,进行廉政谈话 25人次。督导局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承诺书》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5.针对“局纪检组角色定位不准,聚焦主业不够”的整改情况。制订《中共云南省统计局纪检组关于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整改期间,纪检组、监察室5次主动到省纪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按省纪委和省直机关纪工委要求,正在对转办的1件问题线索进行核查。
6.针对“监督缺位和监督乏力现象突出,执纪问责不严,查办案件不力”的整改情况。局党组认真反思纪检监察监督缺位和监督乏力的问题,就执纪办案和处理程序进行了学习研究。坚决支持纪检组及监察室严格按照“三转”要求,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修订《中共云南省统计局纪检组关于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意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落实。整改期间,纪检组、监察室分别开展谈话函询1人次,廉政谈话7人次,提醒1人次。
(三)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没有完全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抓党建与抓业务结合不紧密”的整改情况。局党组把党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6月底,局党组会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建重大问题5次。制定出台《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规党纪和法治教育等8个方面明确了24项重点工作任务。完善《云南省统计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坚持把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统筹起来。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2.针对“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得不够紧,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建强基层党组织。编辑印发《党支部工作手册》,修订完善《云南省统计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把支部建在处室、事业单位,将原有16个党支部调整设置为28个党支部,配强支部书记,促进“一岗双责”的落实。二是抓好党员骨干队伍建设。组织2015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安排7名支部书记会议述职,其他支部书记书面述职。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务骨干培训,局党组成员与机关党务骨干共60多人参加培训。组织召开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会,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和指导。对党费交纳进行统一清理、计算、核实,落实“党费日”、“党员活动日”制度。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的清查、清理,印发支部会议记录本,规范支部工作台账。
二、廉洁纪律方面
(四)关于“抓2014年审计所发现问题的整改不彻底,审计成果运用转化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项目资金、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小金库”和违规购买发放礼品清查行动,已于2014年9月前上缴了省财政违规资金。二是建立和完善《云南省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三是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按照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物资产盘点、固定资产清查和实物照片编码工作,切实加强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和资产移交工作。
2.针对“对局所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财务监管缺失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中介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属四家事业单位2012-2015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正式审计报告,4家单位共涉及的22项问题已整改到位,实现了事业单位财务统管。
3.针对“局办公楼附楼部分楼层对外出租但租金未付,带来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整改情况。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省统计局组建工作组,向有关法律专家、律师进行咨询。目前,正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相关工作,尽快妥善依法解决。
(五)关于“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力,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情况
1.按程序、按标准进行统计数据核定。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统计数据评审工作的暂行办法(试行)》,坚持制度规定,坚持集体参与、集体评估认可。采取州市级数据异地交叉匿名联审,对州市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打分。采取数据评估下算一级,排除当地部门对数据的干扰。统计数据一旦公布,不得随意更改。主动发布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方便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评估的监督。坚持全省上下同方法、同制度。分季度、月度对州市级进行地区统计数据联审培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2.针对“局机关公务接待还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统计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对接待原则、范围、程序、标准及费用报销作出规定。细化审批程序,执行先报批后接待,杜绝随意性,无公函不予接待,做到有规可依,严格办事。
3.针对“有的直属事业单位截留挪用项目资金为职工发放绩效工资等问题”的整改情况。省统计局积极反映,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和省政府的支持。国家统计局、省财政厅增加了预算,用于解决中央事业人员的经费缺口。省统计局正积极推进所属中央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地方事业编制改革工作。要求承办单位严格按事前审批项目执行,财务部门严格审核,监察部门认真监督检查接待行为,确保不违规、不超标,不超财政批复的预算。
三、组织纪律方面
(六)关于“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班子整体合力和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6月底,局党组书记上党课突出廉政内容,用“身边案”教育“身边人”,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深刻汲取原主要领导姚堂文违法案件的教训,把廉洁从政、廉洁行政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严密防控体系。对2014年以来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新任用干部、重点岗位人员、重点部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梳理,细化廉政排查风险点27个,切实做好补短板、堵漏洞工作。三是依法依纪办理姚堂文案件涉案人员。
(七)关于“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不够严格,选人用人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下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对省统计局在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中突出问题的整改意见》,对我局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规范。制定下发《学习宣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施方案》,并组织局党组进行专题学习,把“好干部”标准要求落实到已经启动的2016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更广泛地征求群众意见,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2.印发学习资料,在局开辟宣传《条例》专栏,组织党组成员、处室负责人、人事干部进行《条例》知识测试,让广大干部职工了解和支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定下发党组《关于规范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暂行规定》,要求记录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出台《云南省统计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基本流程及有关注意事项》,从落实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5个环节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规范。严格执行《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
3.局党组多措并举培养干部。制定下发《云南省统计局干部轮岗交流试行办法》,从机制上保障干部轮岗。今年以来,挂职锻炼6人、下派驻村挂钩扶贫9人、调动转岗5人、内部处室轮岗6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12人、跟班学习5人。
4.启动2016年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有关程序对多名处长、副处长和处级非领导干部岗位人选考查选拔。
5.制定印发《云南省统计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试行)》,认真开展干部档案专项审查工作。按照逐卷、逐项审核的要求,已对全局在职干部职工的档案全部审核完毕。将对有“三龄”问题的进行组织认定。对个别特殊档案按组织部门意见处理。
6.贯彻《云南省统计局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安排20名干部到10所大学参加干部专题研修班。制定《云南省统计局有关处室干部职工跟班学习的意见》,加大选派优秀干部跟班学习和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的力度,通过抽调业务骨干下派驻村挂钩扶贫,选派处级干部到县、区挂职副书记、副县长等多种途径,让统计干部在基层得到锻炼。
7.由人事处、监察室每月对各处室干部职工在职在岗等执行工作纪律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加强干部日常教育和管理。落实好提醒、函询、诫勉谈话制度,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大和巡视反馈意见涉及的处室领导干部开展函询或谈话,督促抓好整改。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八)关于“工作作风不实、抓落实跟踪问效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印发《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办文办会质量的通知》,对精简文件、会议,提高办文、办会质量作了细化规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材料报批流程的通知》,建立健全我局公文、材料的流转审核把关制度。利用全省统计视频会议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将会议开到县级统计机构,避免层层开会传达,减少会议和文件数量。
2.制定《中共云南省统计局党组关于规范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要围绕统计改革发展、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和扶贫攻坚,下基层走访调研,问政、问需、问计于民。认真执行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局党组成员先后深入基层一线,形成调研专题报告15篇,解决基层反映问题17个。
3.从加强乡镇、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业务指导的角度,加强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分两批到4个州市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州市、县区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九)关于“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的行为还在一定范围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落实《云南省统计局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干部队伍建设问题的自查自纠,各处室已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上报。制定印发《云南省统计局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党组成员做动员、讲党课、下基层调研,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落实云南省统计局平时绩效考核制度,严格干部日常履职尽责情况考核。严格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对懒政怠政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调整和处理。
2.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不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和团结协作意识。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党章和毛泽东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促使领导干部认清大局、维护大局、服从大局。二是强化统计优质服务意识。积极为省委、省政府提供有价值、有份量的统计分析参考。2个月来,共向省委、省政府上报统计信息专报11篇、统计分析文章7篇,有13篇次得到省领导的批示。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大局意识的监管和考评。对缺乏大局意识,不积极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缺乏“整体一盘棋”思想,不愿接受任务安排的;遇事只考虑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由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执行且造成不利影响的,年终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3.针对“有的领导干部等待观望和依赖思想严重,回避矛盾,明哲保身,履职不尽责,工作不主动”的整改情况。一是引导“为官有为”。注重解决干部思想“贫血”、精神“缺钙”问题,积极组织干部参加省内外各级各类的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二是鼓励“大胆作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局党组强调要消除畏难退缩的不良倾向,明确提出要克服“怕”字,按规矩办事,教育和引导干部依法统计、秉公用权,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统计工作。三是倡导“为官善为”。修改完善《云南省统计局领导干部考核述职述廉制度》,对查纠干部“不作为”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推动“为官善为”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统计局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统计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71-65108452,电子邮箱:ynbgs@yn.stat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