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5 10:07:17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2日至3月25日,省委第六巡视组对省地矿局开展了巡视,并于4月2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省地矿局党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失”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增强管党治党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了党委中心学习组扩大会议,学习了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局党委班子成员、局机关和集团公司总部部门领导、驻昆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党办主任60人参加,邀请省级机关党校专家进行了专题辅导。

二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拟定了《云南省地矿局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待审定)。拟定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细则》(试行)(待审定)。将进一步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严格按要求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或以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1月底前向省委和省纪委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三是制定完善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拟定了《云南省地矿局党委会议制度》、《云南省地矿局党委议事规则》,完善了《云南省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制度》、《云南省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待审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作为重要内容在制度上予以明确,党委成员认真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管方向、管目标,保证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有效发挥。

四是加强对各地勘单位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4个督导组深入局、集团属各单位,对各单位党委主体责任和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基层党委制定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工作计划、任务分解、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督促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五是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及新拟定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局党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局党委与党委班子成员、局党委与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与党支部(各处室)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13份;根据分工,局领导班子成员着手开展了对分管处室和单位落实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安排部署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二)关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不落实”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通过对全局纪律检查组织人事情况摸底调查以及到省内相关国有企业考察学习,借鉴机构人员设置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全局纪检监察组织体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落实“三转”。加强和调整局纪检监察室,局纪检监察室不再与局政工部合署办公,全局各单位纪委书记和纪检室主任不再分管和兼任其他业务工作,回归主业主责。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局、地矿总公司纪检监察室单独设立,充实整合人员力量,配齐配强纪检监察人员,在局、地矿总公司纪委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局属事业单位和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设置纪委的必须成立纪检监察室,设主任1人,纪检干事1~2人。设党总支的单位或公司,必须设立专职纪检员。

三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云发〔2014〕12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云发〔2015〕1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办发〔2016〕13号)。加强和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把重点和力量转移到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监督;结合地矿局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制定地矿局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到位。

四是坚决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对于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2016年4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在全局进行了通报批评。

五是强化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以局近年来发生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编写警示教育材料下发全局。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和问责,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局党委成员、机关处室和集团总部部门领导及党员共53人到云南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局属各地勘单位开展了警示教育10场次,共计368人。在局机关和集团公司总部启动制作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展板,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崇尚廉洁,反对贪腐,促进风清气正政治氛围。

六是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局、集团公司全面推进了新一轮岗位风险防控工作。局机关、集团公司总部梳理廉政风险防控点236个,防控措施284条,局机关、集团总部基本形成全员全覆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局属各单位、集团公司下属各公司总计33个单位全部开展新一轮岗位风险防控工作。

七是认真办理巡视组有关问题。对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和问责;对信访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和回复,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应。

(三)关于“组织建设滞后,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召开局党委会、机关党委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央从严治党管党精神,提高从严管党治党的思想意识。拟定和完善了《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制度》等制度,在党委会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重大问题,确定工作思路和目标,发挥好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着力解决局机关和地矿总公司重经济指标、轻党的建设的问题。

二是调整和完善机关党组织。按照机关处室设置情况,对机关党支部进行了调整,从原来的4个调整为8个,以处室为单位分别设立了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局党委成员根据分管处室和工作情况分别编入基层党支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对到期届满的党支部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研究制定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换届工作方案,正在开展换届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云南省地矿局委员会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地矿局委员会关于加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意见》。局党委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党员大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讲党课,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监督,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

四是加强组织建设。通过调整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加强组织建设。充实局政治工作部、地矿总公司党群工作部和机关党委人员,制定了“基层党建推进年”实施方案,通过基层党建推进年建设,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推动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五是认真开展党费收缴不规范专项整改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整改动员会,进行全面布置,层层传导压力,在全局迅速开展了专项整改工作。局属各单位和所属公司2008年4月以来党费缴纳清理补交工作于2016年6月初完成,应补缴党费已补交到账,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每月1号确定为党费收缴日。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违反规定兼职领取薪酬”的整改情况

一是及时纠正部分局领导由于薪酬处置方式不当造成的形式上在所属企业兼职领取薪酬的问题。

二是对专项奖励进行了清理。巡视期间,根据巡视组要求,经地矿局党委研究,报批了《关于发放澄江山水及国土资源阳宗海新校区建设项目专项奖励的专项整改方案》。根据方案进行整改,提交了专项整改报告。。

(二)关于“股权转让违反程序”的整改情况

完善相关程序,并按此规范评估价值为基础调整原入股和收购价格,补交和退回超出原入股和收购价格的差额等方式进行整改,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三)关于“局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及亲属在下属公司持股分红”的整改情况

根据要求,2016年6月30日,对地矿局领导及其亲属持有的地矿珠宝公司股份及2012年以来的分红进行清退,提交了《云南省地矿局关于部分局领导及亲属持有地矿珠宝公司入股分红的专项整改情况报告》。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干部工作不实,问题矛盾多发易发”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制定省地矿局《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交流管理办法》《干部选拔任用及调配工作规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规章制度,在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要求局属各单位开展自查,限时自纠。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调配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执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前廉政谈话等程序。坚持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

三是加强对干部日常监督和业绩考核。拟定了《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办法》(试行),把干部的工作实绩与晋升提拔和绩效挂钩。

四是规范干部人事研究相关工作。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拟定和完善了《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制度》、《地矿总公司(集团)党委议事规则》,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党管干部有关要求。杜绝今后以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等代替党委会的错误做法。

五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落实《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拟定了地矿局《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采取内培外训的形式,分阶段、分层次,形式多样地开展党员干部培训。

(二)关于“违反程序盲目决策,国有资产亏损严重”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地矿集团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条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议事规则、决策权限和程序。

二是修订完善了《云南地矿总公司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强化项目风险评估、尽职调查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明确风险评估内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

三是对亏损停产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制定减亏盘活方案。对亏损企业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针对老干部工作重视不够,老干部意见较大的问题,一是召开了全局离退休工作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云地〔2016〕23号)。对事业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内容与分值进行调整,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提高管理服务老干部工作水平。二是调整局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强化局党委班子成员定员定人联系制度,每年走访看望老干部1-2次。今年“七·一”前夕,局党委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全局开展了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活动。局党委成员带队组成七个慰问组分别对基层单位和局机关部分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进行了走访慰问。三是开门搞整改。召开了“省地矿局老干部工作整改方案通报会”,保障老干部、离退休职工对整改工作广泛知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地矿局反映。联系单位:省地矿局纪委;联系电话:0871-63196539;邮箱:5037139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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