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8-24 17:00:23   来源:省委巡视办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1月25日至3月2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从严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整改情况。一是全面加强院党组对全院各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组办院、建院、管院,牢牢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两个巩固”根本任务,加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自觉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贯穿研究全过程,转化为清醒的理论自觉、坚定的政治信念、科学的思维方法,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全院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院属部门和单位班子及学术队伍建设,把好政治关。二是院党组认真扎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截止6月底,院党组召开了6次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开展学习讨论。三是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认真抓好《党组工作规则(试行)》、《“三型组织”创建活动方案》的贯彻落实。修订完善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四是严格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院党组以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学习,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全面提升担当意识和责任自觉,压实管党治党责任。院党组书记李涛同志在院党组2016年第五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上,对副处以上干部、各党支部书记上了一次学习党章的党课。五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抓好《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院党组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工作会。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室、机关纪委开展工作,按照要求对10个巡视问题线索认真开展核查处理。

(二)关于“党员管理教育抓得不实,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好,部分党员甚至党支部书记党性观念不强,党员意识弱化,自身要求不严,保密意识淡薄”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经常性培训。进一步抓好各支部和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健全和完善党员经常性学习制度,制定《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党支部学习制度》。二是加强党员管理,强化党员意识。以党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党员核查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和自觉性。在“七一”前后开展新老党员“话忠诚担当,做合格党员”党日传承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强化党员党性观念、党员意识。三是严格执行法定保密职责,强化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国家安全纪律。集中开展全院保密纪律、外事纪律、国家安全纪律教育培训,做到全院干部职工全覆盖。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的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解决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紧密结合全院党支部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清理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要求,对认定为基本合格党支部开展了整顿。二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组织工作规程》,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在中青年科研骨干中发展党员工作,严格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层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编印《机关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扎实推进基层党务工作规范化。

(四)关于“一些研究所党组织生活不健全,‘重科研、轻党建’,部分科研人员不重视政治学习”的整改情况。一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持用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在坚持党性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团结这“四大重要法宝”,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党组织生活基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上报材料的,及时提醒,必要时责令整改。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日、民主评议、述职考核等制度,定期检查各支部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方案和学习成果。规定于每月1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党费,严格执行签到考勤,对缺席、迟到、早退的人员名单在一楼大厅张贴,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三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完善党风学风文风工作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四是针对在政治学习时的纪律问题,制定指纹考勤的办法,采用本人签名、签到的方法,严格考勤管理。

(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纪检监察机构‘三转’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统一领导,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表率,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院党组进一步强化“三转”意识,强化制度保障,修订完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措施及工作要求,为聚焦主业,为落实“三转”提供制度依据。三是认真落实纪检监察审计室的监督责任。采取列席会议、查阅台帐资料、开展廉政谈话、专项督查等形式,对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处级以上干部遵守党纪党规、落实“一岗双责”和遵守六大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继续坚持院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列席院党组会,参加院长办公会、院学术委员会,院高、中、初职称评审会,参与并监督各类人才招聘引进工作,对院各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安排纪检监察审计室开展经常性执纪审查,配合上级纪检部门完成相关工作,办理非中共党员职工违纪情况审查,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

(六)关于“部分党组成员政治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落实不好”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成员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认真履职、明确职责和分工,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规定,切实履行好院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院长)、党组成员的个人主管、分管、承担的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以及非中共党员副院长分管、承担工作及廉政建设责任。三是院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科研、人事、行政、财务、后勤、科辅等工作的同时,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相关规定,认真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撰写个人述廉述责报告和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一步加强对各自分管工作内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七)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细化不够,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关于落实2016年度所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二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7月上旬院领导分别与分管联系的单位和部门领导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八)关于“院属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肠梗阻’现象”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督查工作,院办公室督查科、纪检监察审计室切实开展督查,对院属部门和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党组汇报,严格执纪。二是建立不作为预警机制。制定“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工作方案、信息反馈机制和预警机制制度,认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强化学风和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对各所处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有效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

(九)关于“监督力量薄弱,监督执纪问责偏软,‘三转’工作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措施等。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纪检工作组织机构,4月份启动了机关纪委换届工作,将进一步理顺衔接关系,加强监督力量,强化执纪问责力度,为聚焦主业、实现“三转”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三是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运行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大监督执纪力度,牢固树立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观念,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防范、早纠正。四是申请省纪委向我院派驻纪检组。为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16年6月17日,院党组向省纪委报送了请求派驻纪检组的请示。

(十)关于“廉政风险点查找梳理不够全面、精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够全面具体”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梳理全院各部门、各单位的廉政风险点。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和查找部门和岗位风险点、编制职责职权目录、科学评定风险等级、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健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举报、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及考核等情况进行全面记录,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廉政监督和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各所处落实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内容,确保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十一)关于“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检查问责主体、权限和工作流程不够明确”的整改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的论证、听证,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二是推进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和规范化。通过院网和公示栏等形式,公开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三公经费”情况。大力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所务公开、处务公开,利用院门户网站以及其他各种形式公开办事流程、党务、院务、财务等重要事项,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三是健全监督体系。全面加强对重大工作、重要事项的督查,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落实各所处和各党支部的问责主体责任,院机关纪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责任,对权力运行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廉洁纪律教育不实、措施不力,部分干部职工廉洁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廉洁纪律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模范励志片和学习典型案例剖析材料等形式加强廉洁纪律教育。组织院领导、所处领导、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观看廉政教育影片《老百姓是天》。二是依托“廉政文化研究中心”,以廉政建设为主题,结合云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开展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供省委省纪委参考;同时,与高校、州市开展合作,开展廉政文化研究,结合古今和各民族的廉政文化进行分析研究,宣讲与阐释廉政文化,以此推动云南廉政文化建设。

(二)关于“课题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廉洁风险”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国家和省科研经费管理的新政策,修订完善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改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并报院党组会议同意后下发执行,加强科研经费审批、使用、管理,加大财务制度管理力度,规范财务报销制度,严格规范财务管理。二是院办公室财务部全面组织对科研经费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大力整改经费借支、占用国家资金、长期不报账的问题。在清退整改的基础上,制定并严格执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三是充分运用好审计整改成果,开展“回头看”,全面梳理长期占用国家资金情况和违规报账情况,对于不依法依规使用、报销课题经费的人员进行廉政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党组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沟通协调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按照《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试行)》,明确了院党组会议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组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院党组积极支持院长和各位副院长按照党组明确的分工,加强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坚持院领导每周一早上碰头会和每周行程安排互相通气报告制度。三是坚持院党组书记、院党组副书记(院长)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等工作。实行院党组书记、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末位表态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二)关于“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职责不清,有时存在以党组会代替其他会议情况”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决策相关制度机制,对我院现有的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工作规则进行全面梳理。起草制定了《党组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院务会议事规则》、《所处长会议事规则》和《学术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五个会议的议事范围、研究事项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了决策权限,严格按照各类会议的职责和权限范围进行议事决策。

(三)关于“违规任用干部”的整改情况。一是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院党组领导班子及院领导干部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新制度、新规定的学习,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党组会认真学习《拟提拔州市管干部和省直单位拟提拔处级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规范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从严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力。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组会议制度,出台了《党组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工作流程,从制度上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三是院党组主要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把关,分管领导主动跟踪有关政策的出台情况,把工作抓实抓细。院分管领导切实做到把分管的工作抓细、抓实,主动跟踪分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与分管部门领导一起研究具体工作,一起解决具体问题。四是院人事处深刻吸取教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尤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每周至少各安排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对处内干部科、人事科、专业技术科、综合科四个科及各科工作人员的职责进一步作了规范和调整,规范各项工作流程。五是党组集中组织全院处级干部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的认识和相关政策的把握。六是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提高核查工作效率。七是院党组干部选拔任用中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的人员及违规选拔任用干部的相关处室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四)关于“干部个人档案填写不规范”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已完成对院级领导干部、正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的基础上,对副处级领导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全面审核,院党组会议研究审定了审核结果。二是对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重要材料进行了全面核查,对填写不规范、不详细、不准确的进行认真纠正。三是进一步明确了人事处档案管人员,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填写、把关和审核工作。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针对“工作合力不够,氛围不好”的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和国家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针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优化学术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二是机关党委、工会、团委、女工委组织开展有意义的集体活动,创造我院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相互沟通交流、增进了解的平台和载体,建立领导与职工谈话、谈心制度,全面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谐院所”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干事、良好和谐的工作氛围。三是建立和完善适合科研规律和机关特点的公正、公平的考核与评价机制,使不同岗位的工作者均能有存在感、获得感和公平的发展空间。四是建立和完善了院领导及机关职能处室领导定期到各研究所开展调研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机关职能处室与各研究所的联系,加强院行政管理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五是进一步完善新进科研人员到机关职能部门锻炼一年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科研人员得到锻炼,增进对机关管理工作职能和管理岗位的了解。六是健全完善院内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院机关职能部门与研究所,行政管理、科辅服务与科研工作等各类工作信息的通报,使全体机关人员、科研人员能够及时对全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解,增进相互理解,形成工作合力。

(二)关于“管理松散,工作纪律松弛”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强化普法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院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不断提高遵规守纪、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完善考勤和考核管理制度,下发《科研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讨论稿)》、《科研人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讨论稿)》、《管理人员岗位量化考核办法(讨论稿)》、《职工考勤管理办法(讨论稿)》,广泛征求了各单位、各部门的意见,待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三是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和严格考勤工作的通知》,严格机关、科辅及各研究所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上下班考勤制度,各单位、各部门每周一报送上周考勤情况,院人事处每周二公布各单位、部门考勤情况;将对机关、科辅及各研究所管理和服务人员统一实施上下班指纹考勤管理,对科研人员按照由各研究所制定并报院审定同意的考勤办法进行考勤管理。四是切实转变科研组织和管理方式,全面推行使用“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科研全过程动态管理系统”,加强科研管理。五是增强服务党委政府的大局意识,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力度,提高爱岗敬业的奉献意识,严肃查处干部职工违反规定做项目、做生意、上班时间做家务的行为。

(三)关于“学术休假依据不充分”的整改情况。一是从2016年3月起立即停止执行《学术休假试行办法》。二是制定《职工休假管理办法》,6月底院党组会研究,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社会科学院。联系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电话:0871—64174955;电子邮箱:rao346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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