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 2016年1月25日至3月25日,省委第八巡视组对共青团进行了巡视,并于4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1.强化学习教育。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和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将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将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必须强化的政治意识、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来完成。制定印发了《2016年团省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年内至少安排7次党组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目前已经完成3次。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中开展正反典型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团省委党组进一步强化了对“两个责任”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思想深处彻底纠正“团委是清水衙门,无权无钱,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腐败问题离团委较远”的错误认识,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细化明确责任。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团要求。团省委党组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共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议事规则》,提高恪守党的纪律的自觉性。把自己置于党的组织之下,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三是进一步理顺关系,决策由集体做出,领导由集体实行。在执行决策、推进决策落实的层面上,实行“一把手负责”。进一步完善党组会议各项工作,做到会前充分通气酝酿,会上高效履职决策,会后认真整理归档,党组会议记录切实落实党组所有成员签字认可制度,并制定出台了《中共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及党组成员责任清单实施办法》。
3.切实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坚决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提升服务能力,以最大的力量帮助解决团员青年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利用全团的资源和优势为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广泛深入听取广大青年群众的意见,了解群众的所急所需所盼,将群众意见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在“云青网”、“云南青年之声”开辟青年意见建议征求渠道,定期组织专人梳理汇总《青年意见清单》,对团员青年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答复,妥善帮助解决,完善台账记录。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脚踏实地下基层。持续抓好团的机关干部随机调研联系青年制度实施。针对一些机关干部习惯于“身居机关大楼应付日常事务,深入基层与团员青年面对面接触不多”,甚至出现“下基层人去心没去,对青年的困难和需求无心解决”等问题,推动团省委机关实现开放日常态化。完善团干部“常态化下沉基层”制度、向基层服务对象报到制度、每名专职团干部经常性联系100名不同领域的团员青年等直接联系青年机制。注重加强对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的督导检查和专项考核,探索制订基层党政领导、团干部和普通青年的反馈评价机制。对有效推动工作、广泛联系青年、为基层青年办好事实事的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作风浮躁、工作不实的干部严肃处理,确保干部既身入基层、又心入基层。加强教育培训和互动交流,帮助干部补齐基层工作知识和能力短板。三是切实增强团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加广泛代表青年。针对团干部、青联委员中“重精英、轻草根”等问题,推动建立符合群团组织特点的团干部选拔、使用和管理机制,提高团组织的常委、委员、代表中基层一线人员比例,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团干部队伍,挂职、兼职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任,不完全对应行政级别。积极优化青联委员产生方式和结构比例,推动各级青联大幅提高来自基本群众的优秀代表比例,积极稳妥吸纳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网络意见人士、新媒体从业者、自由职业者、留学归国青年等新兴青年群体的代表。推动学联组织和少先队组织改革,在省学联代表中首次特邀普通学生代表,增加少数民族和留学生组织代表名额,首次吸收中学、中职、高职、民办高校代表进入主席团,扩大联系服务群体覆盖。
(二)关于“履行纪检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定期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指导推动。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对团委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出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并带头讲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等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党组成员各司其职,认真履行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
2.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修改完善《团省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纪检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从党组、党组成员、机关纪委、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等不同层次细化具体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检查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制度层面进一步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对机关及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组织完成《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机关上下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的工作格局。
3.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克服机关人员紧缺的困难,选齐配强机关纪委工作人员,充实纪检工作力量。加强对纪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聚焦主业,明确职能定位,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纪律审查制度,对团省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团中央重要决策决定情况开展纪律审查。
4.从严管理直属单位。建立健全定期审计制度,对团省委机关、青基会、青创会、青年与社会杂志社、实业中心、青年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青少年宫协会、志愿者协会、少先队学会等协会定期审计。实行审计监督,审计情况和审计报告报送机关纪委进行审查。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违反财经等相关纪律”的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针对预算支出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团省委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团省委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团省委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团省委机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财务制度,规范机关公用经费、会议经费、专项经费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基金会、事业单位、协会财务管理与监督。
2.加强财务人员管理。要求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和规定,提高管理能力。要求财务人员坚持原则,严格要求,凡是不符合规定的、附件要素不齐全的报销凭证坚决不予报销。完善财务监督措施,特别是对“三公经费”、会议费支出的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如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控,事后有审核。
(二)关于“对下级团组织廉洁纪律宣传、监管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加强云南省共青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团省委党组制定共青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强化共青团系统的廉洁纪律宣传教育。思想上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团省委宣传部在高效完成各项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不断加大对廉洁纪律的宣传力度,广泛挖掘、宣传各方面的先进典型,形成榜样的力量,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宣传因触犯廉洁纪律而走入歧途的案例,形成警示作用。多管齐下,确保宣传取得良好的效果。组织各级团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进一步提升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下属团组织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明确政策界限,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坚持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
1.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正确实行集中。“一把手”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杜绝“家长制”和“一言堂”。班子成员自觉摆正位置,积极建言献策。在2016年开展一次以“如何进一步发扬民主集中制”为主题的党组中心组专题理论学习。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重大问题,如组织人事、后勤保障、财务预决算等“三重一大”的问题上,充分讨论、充分酝酿,防止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真正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党组讨论研究问题前做到广泛听取征求分管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建议,主动征求普通党员和普通青年的意见建议。
2.坚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把看法摆在桌面,把意见说在台面,把问题解决在当面,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相互帮助,保持既严肃又和谐的工作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增强班子的活力。进一步完善党组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部门党员干部之间的谈心谈话制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做到时间地点明确,台账记录清楚。
(二)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进一步加强团干部协管工作力度。从严从实抓好州(市)级团委班子建设,对州(市)班子成员的配备和转岗工作严格把关,以适当方式提出意见。团省委党组要求团省委组织部积极参与州(市)团委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工作,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干部考察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按组织程序向州(市)党委组织部门给予书面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州(市)、县级团委干部的配备工作,努力配齐配强州市、县级团委班子成员,确保全省团干部综合配备率在90%以上。
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章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干部人事工作严格执行“五不”,即: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干预组织部门的正常干部工作程序;不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不为老关系、老乡搞特殊照顾;不凭印象和个人好恶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从严把关,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审核,以开展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契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三龄两历”进行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和疏漏的,一丝不苟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确认。
3.加强对团省委下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青年创业基金会的管理。对基金会的人事任免工作严格把关,认真考察,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备。对任命的云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职情况向省民政厅和省委组织部进行了补充报告。
(三)关于“团的基层组织‘松瘫软’”的整改情况
1.坚持把思想政治引领贯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组织各级团组织开展“我的中国梦”、“与信仰对话”、“与人生对话”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500余场次。改进典型评选和宣传,在5月份选树“云南青年五四奖章”、“两红两优”、“云南向上向善好青年”等先进个人典型238人,先进集体典型108个。组织先进典型以面对面分享交流方式,开展“分享团走基层”活动11场次。
2.不断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落实。改善基层团组织工作条件,突出学校团建工作的基础性战略性源头性地位,发挥乡镇街道团(工)委的枢纽作用,推动区域化团建工作。以村“两委”换届工作为契机,加强政策指导,稳步推进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村级团组织的干部配备,不断提升村级团组织的服务能力,有效落实村级团组织的制度建设,使村级团组织成为共青团开展扶贫攻坚工作的一线战斗堡垒。
3.切实抓好团员发展和管理。严格按照团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团员,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杜绝全员入团、突击发展、低龄入团的现象。抓好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入团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求其参加不少于8学时的团课学习。严格入团程序和工作纪律,帮助基层科学制定团员发展规划,落实团员发展编号制度,统筹推动各个领域团员发展,到2017年底将县域内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30%以内,2018年底将县域内高中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班团学比例控制在60%以内。从严管理团员,积极推动团员推优入党工作,保持团员队伍的先进性。
4.加强基层基础团务工作。健全和改进“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落实团日活动制度,依托区域化团建试行团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模式,注重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活动。要完善和加强团员及团组织的档案、台账管理,为团员建立包含各项基本信息的团员登记表。创新团员管理手段,积极配合参与全国“智慧团建”系统建设。改进对流动团员的管理,为其办好组织关系转接,确保其按时交纳团费,定期参加组织生活。强化团员经常性教育,组织团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或者8学时。注重对团员的仪式教育,举办好入团、超龄离团等仪式,按照规定使用团旗、佩戴团徽、奏唱团歌。
5.切实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好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团干部教育培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措施上更加务实、保障上更加有力,不断提高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制定下发了《共青团云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按照“分级管理、下跨一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团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研究部署阶段性培训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动培训工作落实。探索推广研讨式、案例式、模拟演练式、实践体验式教学,突出教学方式的实践导向。积极探索送培训下基层、讲师团巡回培训,运用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等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做好培训与干部管理的衔接,对团干部培训全过程表现进行考核鉴定,将考核结果向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反馈。按《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团干部培训情况纳入年度公务员考核,培训达到规定时间的记入干部人事档案。截至7月底,团省委直接举办各类基层团干部培训班6期,直接培训基层团干部和青年社会工作者1800余人。
6.线上线下结合统筹做好青年服务。指导基层团组织切实抓好新媒体阵地建设,强化运用网络新媒体手段的意识,巩固县、乡两级团组织微博、微信体系建设,加强与通信行业和社会网站的合作,集中力量推动县级“青年之声”项目的全面铺开,继续狠抓“青年之家”品牌体系建设。上半年在全省建设了20家“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示范点。在下步的工作中,团省委将进一步指导帮助市、县、乡、村四级团委逐步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拓展服务空间、丰富服务项目, 打造以青年之家为主要阵地载体的集成服务平台,特别注重结合当前服务青年创业就业工作,结合电商网点推开实际,开展专门服务,努力实现线上“青年之声”和线下“青年之家”深度融合,探索构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服务体系。
四、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工作纪律执行不严”的整改情况
加强干部职工管理,严格落实干部职工上班打卡签到制度,对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杜绝迟到早退情况的发生。对连续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累教不改的,给予纪律处分。加强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出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共青团云南省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对领导干部的个人护照由团省委组织部统一管理,领导干部及特岗人员因私出国(出境)的,须填写《团省委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申请表》,由团省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请假报批手续。
(二)关于“抓工作重布置轻落实”的整改情况
1.改进会风,精简会议。严格清理各类会议,从严控制以团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随便扩大会议规模,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解决问题的会。遵循“精简、务实、高效、节约”的原则,对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对能合并开的会,一律合并召开;对能以文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2.改进文风,精简文件。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团省委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团省委名义印发。减少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网络解决的问题,不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提高公文质量,做到主题鲜明、语言精炼、结构严谨,切合工作实际,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对上级文件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指导意见,不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压缩文件篇幅,严格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起草文件,注重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开门见山、言简意赅,减少一般性论述,不说空话、套话。
3.强化督查,落细落实。制定跟踪问效督查机制,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进度完成,杜绝重布置、轻落实,只有开幕式、没有闭幕式的现象。加强公文督办。对有省委省政府领导、团中央领导批示的文件,及时跟踪督办,对未能按时办结的公文,要求主办部室写明原因,凡无正当理由延误工作的,视情况通报批评;贻误工作的,追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三)关于“审计发现资金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经费支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据实反映。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各项收入支出均据实反映,准确统计。对其他收入不允许再纳入暂存等往来核算,及时调整和清理暂存科目。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确保年终决算、统计数据、报表客观真实,如实反映经济业务事项
2.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根据相关制度修订团省委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细化操作流程,使规定成为可操作、可执行的管理规范,对经费使用的申报、审核、审批、报销、核算各环节权限进行合理分配,增强可操作性。修订完善《青年企业家协会财务管理规定》和《共青团系统小额担保贷款专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执行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与分管书记听取直属单位汇报的工作制度,建立直属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体系,研究建立分级管理制度,防范二级单位的工作风险,进一步强化财政性资金监管,加强资金审计管理。做好《青年与社会》杂志社、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青创基金会的资金收支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关于“对退休干部关心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明确由团省委机关党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抓好退休干部工作。以“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加强机关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建设,每月组织退休干部职工进行一次理论学习,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专题活动,注重加强对退休干部职工的人文关怀,在中秋、春节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关心慰问工作,积极听取退休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加大对直属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的督促力度,为超龄干部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共青团云南省委反映。联系单位:中共共青团云南省委直属机关纪委;联系电话:0871-63995415;电子邮箱:yntsw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