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至7月6日,楚雄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先后3次召开集体谈话会,对6个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进行了谈话。
会议指出,谈话是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方式。巡察谈话的最终目的为了更为全面地认识和了解被巡察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而发现和掌握更多的巡察线索。各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在综合运用州委授权的10种方式开展工作的基础上,有效运用谈话方式开展巡察工作。要注重从谈话对象的态度变化、情绪变化以及与谈话对象所谈内容中发现并掌握线索。谈话前,要尽可能多的掌握被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拟定谈话提纲,使谈话双方一开始就能在轻松和谐的氛围中开始。谈话中,要注意把握谈话的方法和技巧,要善于从谈话中发现问题线索。谈话后,巡察组每天都要对谈话内容进行总结分析,发现线索要及时报告,不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线索。
会议强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管好巡察期间的纪律和人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接受监督没有例外。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要切实履好“一岗双责”,既要干好工作,巡出质量,又要带好队伍、管好纪律,还要把握好巡察工作的原则、进度和节奏,推动首轮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每一位巡察干部都要严守政治纪律、巡察纪律、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组内同志的监督,要让干部群众在巡察期间看到成效、感受到变化。一旦发现有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严肃查处,从严问责。
会议要求,纪委纪检组也要纳入巡察监督的范围。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没有天然免疫力。在巡察工作中,要注意发现一个个的个案,在发现个案的同时要注意发现个案背后主体责任缺位和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要从中分析纪委纪检组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和不足。干部出问题,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组织原因。巡察要把纪委纪检组摆进去,对巡察发现的问题,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的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要通过严肃追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