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实施办法,实现纪律和作风建设常态化,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澄江县采取“稳、准、实、效”举措,扎实开展巡察工作。
启动巡察工作求“稳”。在开展巡察工作初始,结合正在拟订的相关巡察工作制度,县纪委办以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充分征求了各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纪工委、纪检监察机关各室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共发出征求意见稿26份,收到意见或建议32条,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开展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和相关内容,保证了巡察工作的稳步实施。
健全巡察机制求“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规定,结合澄江实际,拟定了《中共澄江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和《中共澄江县委巡察工作暂行规定》,明确了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巡察对象范围和主要工作任务,为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强化巡察调研求“实”。巡察工作启动后,县纪委主要领导深入各镇(街道)调研,及时听取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纪(工)委书记对巡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及意见建议,并要求巡察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做到专项巡察和常规巡察相结合,确保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开展巡察工作求“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农合、农村低保和残疾人就业保障等惠民政策的执行情况,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立了专项巡察小组,将全县的新农合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第一轮巡察。目前,新农合资金和农村低保资金两个专项巡察工作已经巡察结束,共发现问题11个、发出监察建议书2份、提出整改建议12项;相关主管部门针对问题和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进行了整改落实,并按时向专项巡察小组报告了整改落实情况;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巡察进入总结分析和整改落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