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05 17:13:28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省委第五巡视组对云南省科技厅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省科技厅党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抓细抓实、抓常抓长不够,安排部署多、跟踪问效少;严抓严管、抓早抓小力度不足,抓纪律建设和制度执行不够有力,责任追究失之于宽、松、软;思想政治教育思路不宽、办法不多,针对性、实效性不强。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力,重业务、轻党建,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抓、不善管,好人主义思想突出,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研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中心组2016年理论学习计划》和《省科技厅2016年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巩固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全厅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强化理想宗旨信念,强化合格党员意识。

二是把领导干部述学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了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每季度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专题学习不少于6次,每次集中学习确定1名主题发言人。并且根据学习内容将参学范围扩大到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和厅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专题学习辅导范围扩大到全体公务员和直属单位科以上干部。

三是认真落实2015年制定的《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从严管理、监督、培养和选拔干部,从干部教育培养、日常工作、平时表现、八小时以外生活纪律等多个方面了解掌握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等。

四是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格贯彻“三会一课” 、党员活动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开好高质量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党组书记每半年听取1次全厅党建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经费保障,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给全厅党员干部上党课不少于1次,各党组织在建党95周年之际集中上党课1次,并开展党组织书记精品党课评选。全面实行厅基层党组织书记向厅机关党委述职评议考核制度,采取会议述职和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党建目标责任落实。

五是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厅党组成员所属支部,要求厅党组成员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讲党课,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同时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抓。

六是严格执行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的规定,2016年完成厅机关党委,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和发展院党支部的换届。2016年3月完成了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的摸底调查,并对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建立了台账清单,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督促和指导云科院党委健全组织设置,完成云科院党委所属支部的成立,加强对省知识产局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2016年3月组织开展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和规范党费交纳工作,把每月1日定为全厅党员“党费日”,把交纳党费作为对自身党性的重要检验,并对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七是召开了2016年全厅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研究制定2016年省科技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认真听取工作汇报,制定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对重要时间、重要环节和重大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党规党纪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

八是调整充实了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厅机关纪委工作,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全厅党务干部力量。

九是严格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推进改进机关作风为目标,认真完成好以“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机关,服务云南跨越发展”为主题的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深入农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基层调研,认真抓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作风贯穿于工作始终,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坚决反对“四风”,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

十是严格执行《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明确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阶段目标和重点,分析存在问题并加以解决,做到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抓好分管处室和联系单位的党建暨党风廉政工作。把抓不抓党建、会不会抓党建、党建抓得好不好作为选拔任用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标准,着力加强全厅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厅党组支持驻厅纪检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以直属单位为重点,围绕“四个着力”,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查,形成持续震慑。

(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够有力。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对厅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乏力,对厅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的监督存在盲点盲区、跟进不及时、效果不明显;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督查不够,执纪问责不严,压力传导滞后,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上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驻厅纪检组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深入贯彻落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认真执行《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工作通报实施办法》、《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办法》、《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等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等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切实加强对厅党组成员以及省管干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保持政令畅通、执行民主集中制、直接联系群众以及勤政廉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厅“三重一大”决策的全程监督。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督。由驻厅纪检组组长采用个别谈话方式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聚集和监管薄弱领域的重点岗位人员进行约谈,每年至少谈话1次。

三是坚持从严落实《省科技厅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规定》和《省科技厅处级干部任前廉政测试实施办法》,由驻厅纪检组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程监督,坚持干部选拔前由纪检组提出廉政意见,不通过廉政测试的干部不予提拔。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事、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科技奖励评审、科技人才评审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坚持执行“双合同制”,即科技经费资助2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在签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的同时,签订《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廉政合同书》。继续组织厅特邀监察员对部分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全程监督,对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科技奖励评审、人才评审等进行现场巡查。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认真执行《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巡视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对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对2015年巡查的直属单位开展“巡查整改回头看”专项检查,对另外2家直属单位开展巡查,做到厅直属单位巡查全覆盖。

六是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云南省科技厅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强化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动辄则咎。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随机调研、约谈函询、通报曝光以及问责、组织处理、纪律审查等手段,推进监督执纪常态化。

七是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研究制定省科技厅2016年度警示教育工作计划,将采取党纪党规专题学习、专题辅导、违规违纪案件传阅、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育、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实施省科技厅廉政文化示范点恢复提升工程,打造廉政图书室、廉政文化长廊、廉政文化宣传栏、电子廉政教育专栏、廉政文化电子台账为载体的“五位一体”廉政文化宣传阵地。

八是做好移交信访问题线索的处置。对于巡视组移交的信访材料,驻厅纪检组进行了集体分析研究,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标准进行了处理,已全部处理完毕,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了专题报告。

二、“廉洁纪律”方面落实情况

关于“科技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措施不力,滋生腐败、利益输送的空间和隐患较大。对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重立项、轻管理,其申报、咨询、评审、检查、验收(结题)、绩效评价等环节运行机制不够科学、管理不够规范。项目(课题)申报立项的资格条件审查、评审等工作实施过程不够透明,职能处室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专家组的把关作用不明显,存在程序空转现象,导致出现一些项目重复申报立项、申报材料造假等情况;项目(课题)立项后,对其实施过程、进度和结果实地跟踪检查、问效问责力度不够,出现一些项目评估验收流于形式,一些项目完成质量不高或未按时按质完成甚至没有实施的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体系及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省科技厅牵头起草的《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已由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2月19日印发实施,该方案对现有各类科技计划进行整合,设立了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5类科技计划;从建立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调整政府部门计划管理职能、依托专业机构管理项目、组建战略咨询和综合评审委员会、建立统一的评估和监管机制、建立科技基础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等8个方面对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

二是为抓好《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的落实,印发了《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并细化了具体改革任务、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完成时限等。审议通过了《云南省科技厅2016年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任务表》,明确了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工作方案明确了5类科技计划分别由一位厅领导负责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将8项管理改革任务细化为15项具体工作措施并明确了牵头处室和协办处室。

三是按照《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编制发布了《2017年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并按照五类科技计划编制了财政科技经费预算。

四是按照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的要求,草拟了《省科技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方案(初稿)》,今后,省科技厅机关处室重点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和监管,不再直接管理具体项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省委编办批准后实施。

五是出台《云南省科技厅预算管理办法》,从职责分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计划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规范预算管理;正在研究制定《云南省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办法明确专业机构的确定程序和标准、专业机构与处室的责权关系。根据管理办法,进行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确保其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管理。结合《省科技厅内设处室职能调整方案(初稿)》,正在研究制定政策执行、规划落实、计划执行的绩效评价和监督评估制度及第三方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六是研究制定《云南省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从机制上约束云南省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的不诚信行为,确保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为科技计划管理提供相应科学、公正的数据。

七是改革专家遴选和管理机制。不断完善科技专家库建设,对现有的科技项目管理专家库进行补充,已征集到省内专家2735名,省外专家4866名。建立了282名财务专家组成的省级财务专家库。明确规定必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检查、验收、审计等工作。正在研究制定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对专家建立动态管理及考核评价机制。

八是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信息化工作。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已试运行,实现了网上申报、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等功能。建立了覆盖全省16个州(市)的科技项目远程网络视频评审答辩系统建设,实现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远程视频评审、省科技计划项目远程视频评审、视频会议等功能。自4月份起已全面启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视频评审系统。

九是修订实施《云南省科技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建立厅系统内部审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定期对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将审计结果纳入班子年度考核等方面加强内部审计工作。

十是加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组织项目主管处室对2000年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清理,并督促、指导到期未验收项目加快开展验收工作,提出未验收项目的工作意见。

三、“组织纪律”方面落实情况

(一) 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班子整体合力和凝聚力不强。厅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不够严谨,发扬民主不够充分。班子成员的分工不尽合理,部分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班子成员之间工作上沟通交流、思想上交心谈心不够,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难以真正开展起来,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强。个别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干事的意识不强,矛盾公开化。少数班子成员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我约束不严,存在乱许诺、乱表态的情况,影响个人形象,损害班子威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了《中共云南省科技厅党组工作规则》,已经3月31日厅党组会审定通过印发实施。党组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的职责和组织原则,完善了党组议事决策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建立了省科技厅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改进了厅党组会议制度,充分发扬民主、规范决策程序、强化执行督办。

二是针对反馈的班子成员分工不尽合理,部分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问题,结合省委对省科技厅领导班子的强化配置情况,研究提出了厅领导分工方案,已经3月31日党组会议审定通过并实施。

三是建立完善了班子成员之间的交心谈心制度,明确规定除每年年中和年底民主生活会前各进行一次固定的交心谈心外,要求厅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进行不定期的交心谈心,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同时要求坚持执行厅领导接待日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具体事项、酝酿要求、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对研究决定“三重一大”到会人数、个别酝酿、末位表态、逐项表决等作了明晰规定,对“三重一大”研究决定事项的征求意见、风险评估、跟踪实施情况,评估执行效果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五是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及出差审批制度。厅长、党组书记出访、出差或休假,明确了要按相关规定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备,说明外出时间、地点,休假原因和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委托主持工作厅领导名单等;副厅长、纪检组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离昆出访、出差或休假,须报经厅长、党组书记同意,出访、出差或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向厅长、党组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二)关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选拔任用干部视野不宽,听取意见不够广泛,有亲亲疏疏、厚此薄彼的议论和反映;干部任职资格审查把关不严,出现个别提拔任职人员试用期间因学历造假问题而被免职的现象。重选拔使用、轻培养教育和管理监督,在从严从实教育培养和管理监督干部上有差距,干部轮岗交流特别是关键岗位人员、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之间轮岗交流力度不足,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不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存在填报内容不完整、不详实和填报方式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干部培训、年轻干部培养缺乏统筹谋划,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整体活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民主推荐工作,坚持正确导向和“好干部”标准,选好用好干部。在干部考察中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严把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和任职关,营造争当好干部、重用好干部的良好氛围。

二是做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搞准干部基本的信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职务级别、任职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基层工作经历及学历等。在干部考察环节进一步加强对考察对象人事档案审核,特别是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做到凡提必审、凡提必核。

三是强化对公务员的考核,建立考核档案。严格落实《省科技厅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继续加强平时考核,把功夫下在平时,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政治思想表现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把从严管理干部落到实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运用到干部晋职、晋级、绩效奖励、奖惩等工作中,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制定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推进厅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从严管理干部队伍打好制度基础。

五是抓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审查,对填写不完整、不严谨、不规范的请其重新填写,确保内容完整、规范填报。认真做好平时的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抽查结果的运用,把从严管理干部落实到实处。

六是推进落实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与干部谈心谈话等制度。要求各级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厅领导与分管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处室负责人与处内工作人员的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谈心谈话范围要全覆盖。

七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拓展干部教育培训的方式和途径。突出党性教育,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采取外派培训、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培养干部的政治定力、战略思维、创新思维,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切实做好干部的知识更新培训,广泛开展前沿科技、经济、文化等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干部业务能力。组织好厅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干部在线学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和综合知识,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制定《云南省科技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统筹谋划。

八是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定期对全厅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结合厅机关处室职能调整,有序推进干部多岗位锻炼。特别是加大对关键岗位人员、机关与直属单位干部之间的交流轮岗力度。部分干部已交流轮岗。

九是认真执行《省科技厅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方案》,把扶贫工作队员的选派与对年轻干部的培养锻炼有机结合,加大选派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力度,特别注重选派经历单一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基层经受培养锻炼。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 2016年选派4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厅扶贫点任扶贫工作队员,选派1名年轻处级领导干部到上海市挂职锻炼。

十是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知识产权局“三定”规定,明确省科技厅党组与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在干部管理、选拔任免、录用、调动、交流轮岗等方面的职责关系,强化省知识产权局党组对本单位干部的管理责任。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落实情况

关于“作风不实、执行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厅领导班子改进文风会风不力,会议多、发文多,会议效率、发文质量不高的现象尚未根本改变;抓落实、跟踪问效不力,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科技工作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弱;对直属单位的工作指导不具体,对部分职工的诉求回应处置不及时。‘三公’经费支出标准控制不严,存在超预算支出、超标准接待的现象。有的直属单位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消费娱乐场所情况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了《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工作规则》,与党组工作规则统筹,建立了分级议事决策制度,设置了党政联席会议、党组会议、厅务会、厅长办公会四类会议,明确了各类会议议题的产生方式、界定了会议的审议内容、规范了决策程序、强化了执行督办。要求处室职责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不报专题会议审议,专题会议职责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不报厅长办公会审议、厅长办公会职责范围内可决定的事项不报党组会审议。

二是不断改进文风。修改完善了公文处理制度,规范了公文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督办、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处理工作,简化、压缩了一些不必要的收文办理程序。明确了处室公文起草、处室审核、办公室核稿、公文签发、用印、发送各个环节的责任、重点、要点和要求。明确规定2016年发文数量较2015年减少5%。

三是强化对会议的管理和监督。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切实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拟定提出会议计划,测算会议经费,交厅办公室汇总。由厅办公室对各处室提交的会议计划统筹形成厅年度会议及经费安排计划,报请厅领导审定后印发实施。厅办公室和监察室加强督办和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会议按计划执行,切实巩固和加强厅会风建设,进一步推动会风转变。

四是加大调研力度。要求厅机关各处室每年要围绕厅总体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制定调研计划,围绕厅重大工作安排、年度重点工作,提出调研报告。明确规定省科技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明确要求副厅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随访服务的时间每年不少于90天、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少于60天、副处级领导干部不少于45天。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减轻基层负担,反对讲排场和搞形式主义。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的指导。要求分管厅领导定期听取直属单位汇报,针对直属单位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及时帮助解决,特别是对事业单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选拔任(聘)用、岗位设置、奖励性绩效等具体工作的指导。

六是严控“三公”经费,在厅门户网站公布了省科技厅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对各直属单位“三公经费”进行实时监控, “三公”经费达到预算临界点时,实行黄牌警示,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坚决杜绝超预算支出、超标准接待,对高消费娱乐活动将对单位领导进行问责。

七是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任务的落实,认真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任务定期开展督查,对已全面完成的,要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确保整改了的问题不出现反复,对未全面完成的,要进一步加强跟踪落实,确保根据新的要求,尽早完成整改任务。

八是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巩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成果,加强思想教育、开展专题研讨、组织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抓好整治工作在全厅营造从严从实的干事创业环境。认真开展群众评议省直机关作风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推动“三严三实”要求落地生根,以评议促作风改进。

九是认真执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各项规定,由厅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所提出的5个方面、28项具体工作规定。

十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干部职工改革创新的勇气和魄力。深入开展创先争优评选表彰、先进工作者推荐、省部级劳模及“三八”红旗手慰问等工作,努力营造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开展党员评议活动,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解决工作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慢作为、不上心、不用心、按部就班、得过且过等问题。

五、云南民办科技园清理交接工作

199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云南民办科技园”,同年7月,注册成立云南民办科技园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民办园公司”),负责民办科技园的开发建设及园区的运行管理。1998年民办园公司停止了一切经营活动,公司职工长期未得到安置。1998年6月,省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把民办园作为昆明高新区的组成部分,由高新区组成民办园管理机构,行使对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职能。1998年7月成立了以昆明市政府领导为组长,省科技厅、昆明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云南民办科技园清理交接领导小组,民办园清理交接工作随即启动。随着清理交接工作的深入,民办园公司一些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加上受领导小组人事变动频繁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清理交接工作长期滞止不前。2005年1月,民办园开发总公司员工多次大规模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调整后的交接领导小组重新恢复工作。

民办园公司遗留的主要问题是:总公司资产清算工作一直未完成、总公司少部分员工仍未得到安置、民办园升华房地产公司违规开发销售商品房。这三个遗留问题错综复杂,且相互交织,虽然昆明市政府、省科技厅、昆明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长期努力推进,昆明市公安局经侦部门曾介入开展工作,省信访局也多次督办,但一直未得到彻底妥善解决。

根据分工安排,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民办科技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云南民办科技园开发总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纳入分流安置职工共有281人,已办理安置手续职工240人,除未及时办理分流安置手续的32人(已委托云南省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截至2016年3月,已安置7人),还有在岗从事善后工作的9人未作安置,待进一步协调。

目前,科技厅分流安置工作小组正在专题分析研究民办园开发总公司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强化工作措施和工作力度,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按照1998年6月24日省长办公会议精神,由省科技厅再次向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函,商请协调昆明高新区加快推进资产清算、商品房销售遗留问题解决进度。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科技厅反映。联系单位:云南省科技厅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3148741;电子邮箱:292474166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