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通报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6-05-05 16:51:22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年2月3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关于“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的整改情况

一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局党组制定了《云南省地税系统各级党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遵循原则、责任实施、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内容,推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针对性不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的问题,对全省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二是抓政治学习。局党组将习近平总书记管党治党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系列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的重要会议精神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运用专题学习、廉政党课、知识测试等方式,既学党章党规,又学系列讲话精神,既学先进模范事迹,又学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件,打牢了班子成员肩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主体的思想基础。三是抓专项教育整治。从2016年2月下旬开始,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局党组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教育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门的活动方案,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整治措施,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还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作了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专题辅导讲座。同时,将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整改、一起检查。四是抓党建工作。局党组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全省地税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将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内容,与税收中心工作一起研究、一起布置、一起考核。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地税系统机关党的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健全完善了党组书记亲自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党组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部门贯彻落实党建工作的机制。

(二)关于“纪检组监督责任没有完全到位”的整改情况

驻局纪检组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一是制定了《加强全省地税系统各级派驻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级派驻纪检组要找准职责定位,把完善和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民主集中制、组织人事工作、财经纪律等规定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执纪问责常态化推进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对基层地税部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顶风违纪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执法不公、收人情税、关系税问题进行查处,对不收手、不收敛、规避组织监督、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进行查处。对减免税审批、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环节和涉税审批事项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进行问责。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坚决纠正和防止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收过头税、越权减免税等问题,强化对地税系统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及腐败问题易发、高发点的监督。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意见》,在全系统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又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岗位和税收执法环节的各类腐败案件,全力查处群众最反感、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三)关于“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结合新形势新要求,修改完善了《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工作规则》,对议题的准备,议事决策的程序,议事决策的形式和要求作了详细的规范,并着重在《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章节中对党组会议记录作了进一步明确。目前,党组会议由秘书部门专门人员如实记录,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秘书部门和人事部门同时进行记录。

二、廉洁纪律方面

(一)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整改情况

1.以考核奖的名义给机关全体人员发放奖励的问题

省局已从2013年停止了用政府责任制考核奖励给工作人员发放奖励的做法。通过对十八大前发生的错误行为进行深刻反思和检讨,局党组要求在全省地税系统深入开展津补贴自查自纠工作,对各单位发放津补贴的政策依据、资金来源、执行标准、执行范围、执行结果、会计核算等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停止不符合规定要求发放奖励的做法。

2.省地税局稽查局将办案补助经费用于发放奖励的问题

局党组已作出决定,责令省地税局稽查局对发放的奖金进行清退,并按照谁决策谁承担主责的原则,对时任稽查局党组书记、局长党纪政纪立案;对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给予问责,其本人已主动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省地税局稽查局党组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促使其深刻认识错误。目前,已停止执行与政府签订的责任书和对个人发放奖励的做法。剩余的办案经费已按审计部门要求,全部作了上缴处理。

3.昆明市地税局将代收工会经费手续费用于发放奖励的问题

局党组已作出决定,责令昆明市地税局对2013年发给其党组成员的代征工会经费奖励金进行清退,并按照谁决策谁承担主责的原则,对时任昆明市地税局局长、分管规费工作局领导、规费处负责人和纪检组长给予问责,对昆明市地税局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昆明市地税局已于2013年下半年对市局机关的奖金及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清理,从2013年7月起停止了用工会经费代征手续费发放奖金的做法。

(二)关于“违规发放课题信息稿费”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规定,要求对发放给局机关处级以上干部的课题咨询费、评审验收费进行清退。目前,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局党组对参与制定课题立项、评审、经费开支管理相关办法的责任处室负责人分别给予了问责,并下文停止执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税收宣传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停止了对未纳入政府课题立项支付稿酬的做法。同时,责成各级地税局对本单位的内部刊物进行清理,除《云南地税》外,所有州(市)地税局内部刊物已全部停办。

(三)关于“违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资金来源、补助资金来源、审批程序等相关规定,要求全系统对违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按照“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数。目前,省地税局稽查局已对地方政府奖励纳入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由单位计算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超出标准部分进行了清退。已责成昆明市地税局党组对盘龙区、高新区地税局党组班子,就超违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了集体约谈。

(四)关于“信息化建设相关程序不够规范”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认真对照审计和巡视指出的问题,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清理,重点对立项审批手续、采购程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报账手续进行检查,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计划和要求,结合云南地税实际业务工作需求,制定了具体的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全系统所有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批准前必须由第三方进行项目论证,按照需求方和采购方分开,严格执行立项审批、招投标采购、资金支付、验收、审计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各采购环节程序,提升采购质量和效率。

(五)关于“在税收执法和行政许可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强化监管”的整改情况

针对税收执法方面存在的内部监督效能发挥不够充分、风险防范不够健全、执法行为不够规范、裁量权行使不够合理,可能出现权利寻租隐患的问题,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的通知》,加强执法督察制度建设,推进执法监督风险管理,有序开展三级督察、两级内审工作,提高内部监督资源配置与执法风险分布的匹配度,强化风险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提升执法质量,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针对行政许可方面存在的行政许可事项调整、公布不够及时规范,动态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的问题,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许可的通知》,全面施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清单制,全面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是将税务行政许可全面纳入案卷评查监督,全面加强税务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全面开展税务行政许可检查,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许可工作,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更好地落实税收政策。

针对廉洁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省局还将制定完善《云南省地税系统财务操作规程》《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地方税务局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办法》,并在全省地税系统贯彻执行,全面规范地税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纪律方面

(一)关于“超职数配备处级非领导、领导职务”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深刻反思、及时研究解决办法。一是遵循系统内部消化的原则,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务备案程序,做好职务备案工作。目前,超职数配备的17名处级非领导、领导职务已解决11人,并兑现了工资待遇。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州市地税系统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的通知》,对全省地税系统超职数配备领导职务开展清理整顿。目前,昆明市五城区县级地税局超职数配备享受副局长待遇的8名局长助理已免职,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关于“机关借用基层干部情况突出”的整改情况

针对省局机关借用基层干部情况突出的问题,局党组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4项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强“编制就是法律”的意识,对省地税局机关各处室人员实行定编管理,按编制配备人员,超编调减、空编补充。二是对2012年省直征局、稽查局和2013年昆明市局选调在省地税局工作的人员,采取遴选和选调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调入省地税局机关和事业单位23人,同时尽快启动遴选方案和选调工作。三是压缩12366服务热线抽调人员,从8人压缩至4人。四是边整边改,积极清理清退。已经办理和正在办理回原单位手续的有15人;对来自州(市)基层部门的借调人员,除正常、少量必要跟班学习和挂职锻炼人员以外,4月底以前全部整改到位。目前已落实41人,占抽调跟班学习人员的50%。

(三)关于“机关干部基层挂职还需进一步规范”的整改情况

针对挂职干部在基层岗位工作时间不足、变相空挂等问题,省局召开专门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到基层挂职干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着重强调了工作纪律,提出了检查考核要求。同时,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严格执行挂职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强调和重申严禁采取空挂方式挂职、严禁超职数配备助理、严禁安排干部低职高挂、严禁干部扎堆挂职“四个严禁”的干部挂职工作纪律,要求全省地税系统各级党组严格执行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相关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组织人事纪律,着力提高干部任用的公信力。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一)关于“侵占群众利益,群众反映突出”的整改情况

1.省地税局佳华里职工宿舍区7个公有车库未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售的问题

局党组对公有车位处置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尊重历史、结合现实的原则,坚持以群众观点办群众关注的事,先后4次组织召开在职、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鉴于7个车库处置已依据国有资产处置的规定和程序,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将7个车库按照评估价处置给了原使用人或家属,处置收入全额上缴了省级国库。针对实际情况和群众反映意见,采取追溯收费的方式(即:自个人购买取得产权前,凡属个人用于私车停放的,均按月收取一定费用,追溯补缴费用),根据使用人的不同情况,对无偿使用期间收取一定的使用费,以弥补未采取公开竞价方式拍卖造成的价差。目前,追溯补缴的费用已全部缴清。

2.昆明市局领导无偿使用13个车库的问题

局党组研究决定,责成昆明市地税局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未处置的13个车库以公开竞价、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置。目前,已完成公开拍卖。

3.省局办公楼所属公用车位被个人长期占用的问题。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公共车位姓“公”,应用于保障工作、公务和方便来办事人员的需要。据此,明确规定车位主要用于满足在职工作人员的车辆停放,为来省局机关办事的群众(包括本局退休老同志)提供方便。目前,局机关的公有车位及附属设施已全部收回集中统一管理使用。

(二)关于“达标升级活动过多,基层意见较大”的整改情况

局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清理取消一切形式达标升级活动的要求,制定了《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达标升级活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取消全省地税系统不符合规定的达标升级活动。同时,按照“少而精,管用实用”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精简对州(市)、县(市、区)局的考核指标,明确机考率要达到50%以上,以减轻基层考核任务重的压力。

五、问题线索纪律核查的情况

省委巡视组在巡视过程中和反馈意见后,向局党组移交了14件问题线索。在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抽调了59名纪检监察干部分为9个工作组进行纪律审查核查。目前,对1名涉嫌违纪的处级干部立案审查,对18名处级、4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的问责,对6个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对案情复杂的3个案件继续开展核查,在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反映。联系单位:中共云南省纪委驻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纪检组;联系电话:0871-63649390;电子邮箱:sdsj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