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安排部署第二阶段巡察工作

发布时间:2016-04-23 10:21:40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昭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昭通市委巡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步巡察工作。

会上,昭通市委巡视联络办和市委三个巡察组分别汇报了第一阶段巡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在听取汇报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第一阶段巡察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对昭通下步扎实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市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察是贯彻中央巡视条例和省委巡视办法的重要举措,按照中央纪委对巡视巡察进行全覆盖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巡察是巡视的有效延伸,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开展巡察工作是昭通的现实需要,当前全市基层信访量较大,核心问题是基层管党治党不严、工作不到位,基层党组织不同程度存在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组织作用虚化,主体责任缺位、监督责任缺失等。因此,市委党风廉政巡察必须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精准发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要按照市委巡察要求,剑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工作重点,紧扣党的“六大纪律”,围绕“四个着力”,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切实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会议要求,各巡察组要不断探索完善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方法上要依规依纪、要灵活,该查的要查、该巡的要巡。工作上要稳、要深、要细,针对突出问题,可以下沉几级开展延伸巡察,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巡察掌握情况更精准、更真实、更全面,进一步提高巡察工作的质量。要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坚持边巡边改、立行立改,针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整改到位,切实帮助被巡察单位解决问题,确保巡察发现问题件件有整改、事事有回音。

会议强调,巡察工作纪律就是政治纪律,有问题发现不了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如实报告是渎职。巡察组和巡察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化责任、勇于担当、敢于亮剑,不怕得罪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巡视巡察的文件精神,不断提升巡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对被巡察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公开有反映、不同方面有意见、许多情况已经表现出来的,必须全面掌握,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着重剖析党委(党组)在管党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找出组织管理、制度办法等方面的缺失。对巡察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巡察组责任不强、能力水平不高,就是失职;发现了违规违纪违法等方面的问题,不如实报告或者遮遮掩掩、选择性报告,或者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是巡察组担当不够、组织纪律性不强,就是渎职。对巡察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