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发布时间:2016-04-14 17:49:49   来源:云南省纪委

根据省委统一安排部署,2015年9月9日至10月20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云南建工集团进行了专项巡视,于2015年12月4日反馈了专项巡视意见,并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巡视组反馈的意见,集团党委高度重视,经过集团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照检查、分析梳理,成立了整改领导小组和整改小组,针对专项巡视反馈的意见,逐项分解,明确整改内容、落实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期限,及时认真地进行了整改,现将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把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党委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认真学习省委、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团党委认为,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反映出集团党委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识不深刻,行动不坚决,落实不得力;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通过认真学习和对照反思,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形成四点共识:一是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从严管党治党、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落到实处。二是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把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落到实处。四是是必须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按照陈豪省长调研集团时的要求,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落到实处,“十三五”期间实现跨越发展,力争进入世界500强。集团党委把做好省委专项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把巡视整改作为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抓手,作为解决问题、堵塞漏洞、深化改革的首要任务,作为改进工作、建强队伍、推动发展的有利契机,以整改工作成效促进集团改革发展,让省委放心,让员工满意。

集团党委迅速成立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陈文山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刘勇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战国任副组长,其他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整改的综合协调和督办工作。从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以对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对集团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整改、立行立改,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切实履行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明确整改目标,强化责任落实

集团公司党委及时组织研究制定了《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关于省委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责任分解》,按照巡视反馈的四个方面的问题,细化为12个整改目标,每一个整改目标都明确由一名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为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确定整改时间进度,按照时间要求逐项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集团党委要求整改工作做到“四个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损失不追回不放过、整改不见效不放过。明确提出落实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牵头领导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跟踪整改情况,督促各牵头部门对口抓好下属单位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不折不扣地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

(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集团党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对于“对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高”的问题。一是在深化集团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集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有关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国有企业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在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做到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考核,“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集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并及时认真上报2015年集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和专题报告。三是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列为年终对基层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加分值比重,加大基层党委对下属直管部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考核落实力度,并把专题研究布置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一项硬任务纳入同生产经营业绩同考核。四是进一步加大基层党委书记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办、讲座、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各级党组织书记的党建工作水平和能力。

(2)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及时调整充实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立健全基层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提升集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一是各所属单位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进行专项排查,根据集团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所有的基层单位、直管部、项目部,具备成立条件的必须成立党支部,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合并成立联合党支部。34家基层单位全面排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后,及时进行整改,已于2016年1月20日前整改完毕。二是目前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或党委的党组织,尽快配备了党委班子,并按照要求设置纪委,调整和新任6名纪委书记,对分管工作过多的进行了分工调整,对党总支、党支部增设了15名纪检委员。三是对改制后又重归集团的六公司党委进行工作帮助,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进一步完善两级党组织的建设,充实党组织人员,确保党组织工作正常化,此项已于1月10日前整改完毕。四是各单位党委以建立的46个“党建工作示范点”为抓手,按集团党委要求,强化项目支部建设,强化党组织日常活动,发挥好“五个示范带头”作用,推进两级党组织在集团转型升级中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3)对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重签署、缺监督、轻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12月4日,集团党委召开各单位党委书记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检查考核情况。要求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担当、认真履职,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增强各单位班子成员齐抓共管、落实好“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强化对分管部门、单位特别是重点领域、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强化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集团党委按照省纪委和省国资委党委关于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明确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由党委和纪委组成联合考核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所属各单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统一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年薪、组织调整挂钩,强化问责机制的落实。三是加大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讲解和宣传,在建工报、工地宣传栏开辟专栏定期报道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奖优罚劣制度,增强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四要更加重视对域外党组织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检查考核,谨防出现空挡。

2.关于“集团纪委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方面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集团纪委书记由集团党委副书记兼任是省委、省纪委根据当时集团发展需要进行的组织任命。集团党委考虑到集团生产经营工作、稳定和谐任务繁重等因素,安排纪委书记分管了其它较多工作,导致集团纪委存在一定的聚焦纪检监察主业不到位,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的情况。集团党委已经开会研究,拿出具体方案,重新进行分工调整,保证纪委书记能够从复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关于基层单位纪委书记兼职的问题,集团党委会议决定,省房(集团)公司和城乡投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暂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但明确要求专职履行纪委书记职责,不得分管其它业务工作;对于纪委书记兼任工会主席职务的水利水电公司和钢结构公司纪委书记,已按组织程序免去他们兼任的工会主席职务;充实配齐了设计院、二公司、七公司、总承包公司等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所有设立纪委的基层单位,已全部独立设置纪检监察室,集团机关党委和所属15家党总支、党支部已分别明确了纪检委员,配备了专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坚定不移支持两级纪委聚焦主业,专职专责,履行监督责任。

3.关于“集团决策多以领导班子会议形式进行,存在‘三会’不分的情况”的整改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集团党委立即进行严肃整改。一是严格执行董事会议事规则、集团党委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明确了提案流程、参会人员等。二是对有关干部人事议题等由党委会研究的事项,不得在其他会议上讨论,必须召开党委会研究,不得随意扩大参会人员范围。三是自省委专项巡视反馈之日起,集团公司严格执行“三会”议事规则,做到董事会、党委会、领导班子会分别召开。集团近期召开的董事会、党委会和领导班子会,均按议事规则严肃进行。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章程》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审议通过10项议案;党委会按照党委会议事规则,讨论有关党委决策和干部人事议题,强化党委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领导班子会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研究决策集团事务。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贯彻执行招投标规定不严格,违规招标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由于建筑行业市场不成熟以及企业自身法规制度、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不规范,集团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了违规招投标问题。2014年,集团提出了在转型升级新时期“珍惜岗位,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集团企业文化核心理念,倡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深入践行这“十六字”文化核心理念,营造转型发展的良好氛围,汇聚发展强大正能量。经过省委巡视反馈,集团公司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招投标规定,规范企业内部招投标行为,自觉不断加强自身监管机构和法规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约束力,切实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一是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建设。2015年12月,集团修订了集团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并要求集团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和《云南建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中关于投标管理、内部招标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集团投标管理和内部招投标工作,确保集团项目利润最大化。二是建立信用体系和企业内部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单位信用体系、规范评审专家的聘用及评审专家库建设工作,更加公正公平地推动企业内部招标管理工作。三是推行“黑名单”制度。将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与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相联系,建立“黑名单”制度与工程招投标相挂钩,强化源头治理,完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实施方式。四是加大违规惩处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主管人员,无论是否获利,都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涉及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及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要暂停或取消其施工资格;对在违法分包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下属公司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比较突出”和“内部管理不规范,存在虚开发票套取大额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牵头、总会计师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自查和整改。一是2015年12月9日,集团专门召开政府专项审计整改工作暨2015年财务决算工作布置会,及时安排部署了专项巡视、审计整改工作和财务决算工作,下发了《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关于省委专项巡视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集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前期审计整改的基础上,快速组织人员对具体问题逐一清理并立即进行整改,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完善财务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子公司、事业部以集团的制度为基础,完善各自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切实强化了费用报销的预算控制和审批流程控制。三是加强了固定资产及其他实物资产的采购、验收、报销、领用及盘点等管理。明确了实物资产的管理部门和职责;制定印发了《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物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公物品的管理;在采购环节严格执行验收制度;财务部门审核报销时,对手续完备性、票据真实合规性及完整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年终由实物管理部门采用条码扫描等方式对资产进行盘点,财务部门进行监盘并核对,掌握资产的实存情况。

对下属公司财务管理不严格、违规问题比较突出和一些干部职工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省委第三巡视组、省国资委纪委移送的相关问题线索,已经按程序由集团纪委立案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7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6人、组织调整1人。其它问题已责成相关单位党委(党总支)、纪委核实调查处理,依纪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10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诫勉谈话6人、组织调整2人。集团党委和纪委将加大责任落实和跟踪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绝不姑息。

(三)“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严格,选拔任用干部存在随意性”的整改情况。

集团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好干部标准,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选用干部。一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考察、考核、公示、谈话制度,重视和优化集团中层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选配,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肃组织纪律,防止任人唯亲、拉帮结派等问题发生。三是加强对所属企业党委干部人事任免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下属企业中层干部的人事任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加大跟踪检查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中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的处罚力度,坚决杜绝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五是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完善中层干部专业结构,提高选人用人针对性和前瞻性,多方式、多渠道选拔培训干部,不断优化干部人才结构,为企业发展提供和储备干部人才。

2.关于“有的分公司领导把亲属安排在公司财务、人事、项目部等主要岗位上工作,职工反映强烈”的整改情况。

一是集团党委及时研究拟定《关于对遵守领导干部任职和回避制度存在问题专项整改的通知》,根据《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对所属各单位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并进行了及时整改,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基层单位的8名领导干部和亲属进行了组织调整,集团各单位已于2015年12月31日前排查整改完毕。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的宣讲学习,让集团所有中层干部熟知,并遵照执行。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每年度进行一至二次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好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四)“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

1.关于“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的整改情况。

一是调整了集团车辆购置审批领导小组,再次明确公车购买审批要求。严格按照省国资委要求,除生产用车外,新任领导干部一律不得购买公务用车。集团所属各单位购买生产用车必须经过领导小组严格审批。二是按照《云南省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集团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严格购车标准、用途、价格和审批程序,杜绝超标配备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节假日封存,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公车私用现象发生。三是对巡视发现的违规购买公务用车问题,已由集团纪委对所属单位违规购置和使用的4辆车购买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违规购置和使用情况属实,集团纪委对省房公司、物流公司违规超标装饰购置车辆问题,在全集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2名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由集团公司按规定收缴4辆违规购置和使用的车辆,统一调剂使用。

2.关于“接待把关不严,费用支出偏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务经营活动接待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经营费用审核审批制度,明确要求超过2000元以上的商务经营活动接待费用要先申请批准后开支,加强商务经营活动管理,推进集团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规范费用支出报销程序。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在重要节点,向集团党员领导干部发出廉洁警示信息,严禁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宴请、公款送礼,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以及集团十条规定。在元旦节前,集团纪委抽调纪检监察室、党委工作部、机关党委等部门人员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集团所属27家单位,通过看、访、问、查等方式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情况。三是修订集团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倡导商务接待节俭文明新风气。明确要求商务接待要严格报批手续、坚持规定标准,外来人员原则上在职工食堂就餐;确需因工作需要在外面就餐的,严控接待地点和标准,一律不准违规接待。四是严肃执纪。集团两级纪委对“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后接待费仍严重偏高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严厉问责。

3.关于“对拆迁户群体性上访问题重视不够”的整改情况。

在集团的统一部署下,积极与被拆迁单位领导相互联动,加强沟通,采取领导包户“一对一”工作法,逐个了解诉求,逐一听取意见,逐一解决实际问题。集团东站五里片区拆迁改造项目A1地块和A3地块拆迁安置工作自启动以来,在项目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对A1和A3两个地块内需要安置的2030户住户采取多种办法进行安置。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共安置搬离住户2003户,剩余27户未签订搬迁协议,目前该地块成功动迁比例为98.67%,其中已领取回迁安置住房钥匙住房749户(占回迁安置的96%)。集团公司和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因剩余27户住户进行了多次积极协调和沟通,但最终因为对方的拆迁补偿要求不切实际,始终未达成共识,部分住户因此多次向省、市、区、街道办等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和上访。下一步集团将以政策宣传为主导、以搬迁协调为推动、以诉求接待为辅助、以问题处置为保障,与当地政府一起,积极主动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妥善协调处理好拆迁问题,尽量不给上级党委和政府添麻烦,不给企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巩固集团和谐稳定大局。

三、巩固扩大巡视和整改成果,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改,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巡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按照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和省国资委党委的要求,对后续整改工作,集团党委将以持之以恒的精神狠抓后续整改,以从严从实的态度夯实党建根基,以锲而不舍的韧劲构建长效机制。要通过进一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改革力度,强化企业内部监管等措施,坚持不懈推进各项整改工作,不断巩固扩大巡视工作成果,用巡视整改成果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增强担当意识,深入抓好后续整改工作。

一是集团党委将坚持整改班子不散、目标不变、尺度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深入抓好巡视后续整改工作,把巡视整改工作与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省委九届十一和十二次全会精神、省纪委八次全会精神相结合,与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相结合,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转型升级工作相结合,在解决突出问题、完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二是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重现;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完毕,确保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强对后续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经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把整改工作纳入2016年各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内容,确保持续深入推进整改。特别是要对重大项目和重点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坚持以上率下,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一是两级党委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大党的建设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坚定不移地扛起管党治党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意识,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二是两级党委书记要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最大政绩,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工作落实;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履行好一岗双责。三是两级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健全监督机制,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对制度体系进行再梳理、再优化、再完善,建立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形成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着力完善干部管理和问责相关制度,不断规范干部管理的程序、办法和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招投标、财务、采购、职务消费、发展体系的廉洁从业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使廉洁从业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进一步用好“四种形态”,坚决遏制腐败增量。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将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一些违反或涉嫌违反纪律的对象,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通过对其诫勉谈话、岗位调整、免职降职等,做到宽严相济、治病救人;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纪律审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对下级纪委工作的领导,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违反“六大纪律”行为,把“六大纪律”作为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人员,严格执纪,绝不姑息;重点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六个严禁”、以权谋私、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侵害企业和员工利益的问题;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作用。

(五)进一步弘扬清风正气,营造正风肃纪新常态。

继续紧紧盯住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防止“隐身衣”、翻新花样手段,坚决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乱发钱物、公款吃喝、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努力营造清风正气;坚持抓监督,使“四风”问题整治不留死角,抓机制,使作风建设入规入笼,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通过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督导督察、审计、专项治理等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办一起,努力营造作风建设新常态。

(六)进一步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提升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重组力度,提供体制机制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以防范风险为突破口,加快完善管理功能,提高管理能力,提升管理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方式等方面,完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

全面从严治党和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云南建工集团将以此为新起点,坚决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要求,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抓好中心工作,坚定不移抓好依规治党、依法治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抓重点、谋长远,坚持不懈地抓好后续整改工作,持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积极推动各项整改工作、集团全面转型升级和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通过实际整改行动和整改效果,加快推进集团全面转型升级,促进集团健康持续跨越发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