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座谈会3个,听取汇报3次,列席重要会议6次,个别谈话166人,接待来访7人次,受理来信来电8件次,发现各类问题27个,向被巡查单位反馈提出整改意见21条……去年年底,文山州纪委对州国土局、州扶贫办、州环保局3个单位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巡查监督活动。
2015年以来,文山州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中共文山州纪委对县(市)及州属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巡查监督暂行办法》,不断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目前,全州共组织开展了两轮巡查,督促整改问题27个。部分县(市)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巡查,督促整改问题478个。
巡查主要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以工程项目建设、土地出让、惠民资金使用、专项经费管理为重点内容。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由巡查组向被巡查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更加注重抓早抓小、标本兼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发挥巡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警示作用。采取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的方式进行,综合运用审计、约谈、查阅资料、调查核实、“下沉一级”、“下沉两级”等方式开展。
强化成果运用。巡查组对巡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分类,对照“问题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及涉及干部的管理权限,交由州纪委信访室进行分类处置和督查督办。巡查组在向被巡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情况时,对问题的整改,一律把责任压给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明确“一把手”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和全面整改。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干部监督信息沟通等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干部监督信息沟通,实现干部监督信息共享。发现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需要注意的情况,及时提醒教育。对信访、举报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函询了解情况。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领导干部构成违纪,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2015年以来,全州共谈话提醒172人、函询4人、诫勉27人,问责处理“庸懒散拖”等公职人员274名。
“通过开展巡查监督工作,前移干部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的关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着力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有力促进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州纪委领导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