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2015年4月20日至7月20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楚雄州进行了巡视,并于8月24日反馈了巡视意见。中共楚雄州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州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清晰、具体,部署要求多、具体措施少,责任追究不力,尚未启动‘一案双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州委常委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试行)》,明确了州委常委班子、州委书记和常委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采取季度督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道姓通报。对去年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2个县市和7个州级单位的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了复查验收。对2个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问题实行了“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了3名干部的领导责任。
2、关于“一些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认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反腐倡廉和党政主要领导讲廉政党课制度,认真反思和汲取白恩培、杨红卫等严重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2015年以来,63名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了州委组织的反腐倡廉培训班,2100人次到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向全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廉政短信2.26万条。充分利用《楚雄日报》、楚雄电视台、州纪委监察局网站宣传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增强领导干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坚定了反腐败斗争的必胜的信心。
3、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流于形式,提要求多,深入调研和指导工作少”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主要领导带头,州委常委加强对分管联系部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教育督促分管部门遵规守纪,切实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2015年,州委常委会9次12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州委理论中心组5次安排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学习。通过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全州“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明显好转。
4、关于“未按要求成立州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按要求成立了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核定人员编制,任命了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主任,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
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不够到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够完善、措施不够具体,对干部苗头性问题提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加强和改进考核工作,使考核内容更规范、考核指标更细化、评分标准更科学、结果运用更权威。全州10县市、88个州级单位查找廉政风险点6.8万个,制定防控措施9.5万条。州纪委专项检查组深入37个县市和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2个单位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认真落实《楚雄州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结果向社会公开,重点推进行政审批事项、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严格执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坚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2015年,全州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及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就落实“两个责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约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督促整改。
6、关于“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尤其是‘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教育提醒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党风党纪等教育,加强对党的各项纪律及请示报告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落实。州委书记侯新华从2015年2月到楚雄任职至今,专门约谈了35名州级领导,与22个州直部门、10县市几套班子主要领导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2015年,州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与班子成员、政府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州人大、州政协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及下属都进行了廉政提醒谈话。
7、关于“有的纪检派出机构对监督联系单位党组织监督不力,有的基层纪委缺位、工作滞后”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我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的意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三转”,大力精简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完成了州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制定了《楚雄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坚决整治“灯下黑”,把3名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调离纪检监察机关,对南华县监察局1名副局长进行立案查处,并移送司法机关。
8、关于“一些工程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或有意规避公开招投标,对串标、围标的事前审查等防控措施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严格标前审核备案,强化交易进场监管和标后合同签订、履行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打造阳光交易平台。
9、关于“对审计中发现的部分单位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责任追究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已经对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审计中发现楚雄州青山嘴水库工程建设等13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州商务局等18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青山嘴水库管理局、州水务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等相关人员依法依纪进行了查处。
10、关于“工程建设、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教育文化、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部门和领域反映较大,腐败问题频发”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突出纪律审查重点,2015年,集中查处了一批发生在工程建设、医疗卫生、项目申报、教育文化、国土资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等部门和领域的案件。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11件、涉及医疗卫生领域36件、涉及项目申报领域9件、涉及教育文化领域19件、涉及国土资源领域7件、涉及水利领域6件、涉及交通领域2件、涉及城市建设领域3件。持续推进“六个严禁”专项整治,2次召开推进会,并组织了专项督查。全州115名领导干部主动上交了“红包”84.5万元。在立案查办中,涉及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红包12件18人,涉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问题3件3人。督促商务、水利、交通、城市建设、国土源资等主管部门认真剖析案件发生的根源、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建立了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组织编印《警钟长鸣——楚雄州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读本(续三)》,“以案说纪”开展警示教育。
11、关于“乡村干部‘小官贪腐’问题凸显,征地拆迁问题较多,侵占农村集体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认真整治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查处力度。2015年以来,对243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其中,涉及惠农补贴问责5人,涉及“三资五金”监管4人,涉及扶贫救济4人。2015年9至10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全州收到涉及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57件,立案查处41件41人,其中,查处侵占惠农补贴25件25人,查处违反“三资五金”管理9件9人,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中侵犯群众利益6件6人,查处侵占群众低保1件1人。对12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2、关于“2014年发生的牟定县政府班子塌方式腐败、全州商务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系统性腐败等社会影响极为恶劣”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干部管理、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权力公开等长效机制。出台了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差旅费、会议费等管理办法,并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对牟定县人民政府班子塌方式腐败案、全州商务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域系统性腐败案和大姚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温连勇腐败案件进行了通报,开展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干部举一反三,吸取深刻教训。
13、关于“‘小金库’问题依然突出,‘账外账’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中发现州体育运动学校、州博物馆存在“小金库”和“账外账”问题,涉及金额599.75万元,已移送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今后将切实加强对各单位的资金监管和会计核算的指导工作。
14、关于“一些项目资金滞留挪用”问题的整改情况。组织开展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在预算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财政、审计部门认真核查甄别,严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把加快支出进度作为财政工作重点,层层分解支出任务,定期清理结余资金,按月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对项目实施完毕或当年无法实施项目的资金及时清理,将财政资金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截止2015年底,全州财政存量资金盘活600234万元,收回财政存量资金67488.27万元。州本级有173家预算单位进行了清理盘活,其中有78家预算单位缴回2014及以前年度项目净结余资金7358.3万元,经州人民政府第42次和51次常务会议决定,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南永公路建设还贷、交通水利项目前期费用和民生指标支出。
15、关于“有时查办案件有畏难情绪,有的案件处理偏轻,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力,倒查和执纪问责力度不够,查办案件的威慑力没有得到有效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教育引导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强化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最大的主业,形成有力震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出台《楚雄州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向各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16、关于“巡视期间,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及反映606件,主要涉及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问题,以及土地开发、征地拆迁方面的利益诉求和部分涉法涉诉”问题的办理情况。州委对省委第二巡视组移交的39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高度重视,其中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28件,初核后立案处理2件2人,初核了结23件23人,按照干管权限转省级相关部门办理2件,涉法涉诉转州检察院办理1件;11件信访件,责成信访说明问题2件,提醒谈话2件,初核拟立案1件、初核了结5件,涉法涉诉转州检察院办理1件。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以各种工作考核奖励为名义安排财政资金发放奖金和津补贴;州级领导领取下级部门‘奖金’,以烟叶、安全生产等工作考核为由安排财政资金给州级领导发‘奖金’”问题的整改情况。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整改和规范考核奖项设置。彻底清理考核奖项,已将71项奖项压缩为50项,压缩率达29.6%,其中,与省对应的有36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的有14项,奖金实行总额控制,州直部门自设的考核奖项一律取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考核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考核奖励政策出台、奖金额度控制、奖金发放、奖金监管、奖金申报、个人所得税缴纳、违规处罚等作出明确规定。明确规定,省里奖金已发给个人的,州级领导不能在州里重复领取奖金,州级奖励给州级领导的奖金,不能超过省级奖励发放的标准。州级领导领取的2014年度奖金,不符合规定的,已经清退。各县市类似问题,州委、州政府已督促进行了认真清理,严肃整改。
2、关于“违反中央纪委6部门联发的中纪发〔2011〕13号文件规定,保留公务用车但至今仍在发放公务用车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成立了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已完成全州公务用车保障和运行费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执法执勤用车相关基础信息统计、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方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等各项工作。楚雄州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已按省的要求,于2015年12月底报省待批。
3、关于“部分州直单位存在违规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问题的整改情况。州政府于2015年5月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通知》(楚政通〔2015〕30号),同时明确,停止执行《楚雄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班和值班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9〕2号)。目前,没有再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
4、关于“楚雄日报社、楚雄广播电视台存在要求基层单位高标准接待,或基层单位协调有关工作时要求请吃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责成楚雄日报社、楚雄广播电视台开展自检自查和专项整治,对反映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健全完善了相关制度,对下基层、新闻采访报道等工作进行了规范。公布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使新闻工作者严格遵守职业操守。
5、关于“对部分州级领导及干部队伍中不敢担当,作风不实,状态不佳,开拓精神不足的反映集中”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制定了《深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方案》,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出台《关于鼓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办法(试行)》《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楚雄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强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强化干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刚性要求,为干部想干事、敢担当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方面
1、关于“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前,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带头严格执行《中共楚雄州委工作规则》《中共楚雄州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2015年,先后召开1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会、13次州委专题会、29次州委常委会,集中学习研究如何才能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一系列重大事项。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常委会议题征集制度》,州委常委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提前告知参会人员,不搞临时动议,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的时间调研思考。州人大修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对年度审议的议题、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事先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意见。州政府完善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5项制度。州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州政协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努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州县市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州县市委常委会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采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委托外包和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扩大群众参与度。建立健全《决策时效评估和责任追究办法》,州委、州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县市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记录、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县市、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追责。
2、关于“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一些重大资金安排未经集体研究”问题的整改情况。在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中,严格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报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查。严格执行《楚雄彝族自治州州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州级支出预算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编制和下达:州财政局汇总编制,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州委常委会议审定、州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州政府行文通知各有关部门,再由州级各主管部门商州财政局,提出具体项目支出和资金分配意见,报州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州级主管部门和州财政局联文下达或州财政局行文下达。将政府预决算草案报告、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通过政府网站、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坚持主要领导对重大项目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作决策时的末位表态制度。
3、关于“选人用人视野不够开阔,州委办、州政府办、州纪委、州委组织部、州发改委等部门选拔任用干部较为集中,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提拔重用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州委常委及组织部门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制度,充分运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定期对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运行状况、优化方向和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作风建设情况等进行分析研判,每年开展研判不少于2次。州委鲜明地突出“忠诚干净担当,不让老实人吃亏,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三个导向,特别注重在重大事件、关键时刻、急难险重任务中发现和使用干部,2015年,从县乡党政机关提拔使用了13名处级领导干部,占提拔使用干部的50%。更加突出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明确规定提拔担任正、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必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2016年县市、乡镇换届,力争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有3年以上乡镇基层领导经历的达到50%以上;乡镇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少于四分之三。
4、关于“选人用人酝酿不充分,有时不注意征求分管领导意见”问题的整改情况。实行空缺职位预告,在干部酝酿时请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分管领导或有关领导就空缺职位书面署名推荐人选,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由州委统筹,纳入酝酿人选范围。
5、关于“把握干部选拔任用资格条件不严格,有时破格提拔条件放得过宽;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每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一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偏,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从2015年开始,将有科级干部任免权的州直单位纳入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范围。2015年11月已责成姚安县委对破格提拔但未报批的1名科级干部予以了免职,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6、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文书管理有差距,存在州委常委会、州委组织部有关会议记录不规范和会议记录不一致,文书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组织部已经对现存文书档案进行了认真梳理、查缺补漏,对会议记录人员进行了培训,确保今后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分级分批开展了全州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及时追补干部人事档案差缺材料,对全州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及民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目前已完成了审核工作,正在进行组织认定。
7、关于“‘带病提拔’干部问题时有发生,部分县市党委对推荐的少数民族处级干部人选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坚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在每批干部调整时,就考察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与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沟通,并征求纪检、检察、审计等部门的意见。要求党委(党组)在向州委推荐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必须有书面推荐材料,对其廉洁自律情况严格把关、作出结论性评价,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签字,作为倒查追责的依据之一;个人向州委或组织部门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署名推荐,负责任地写出书面材料,并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对推荐提名负责。对全州2014年“带病提拔”的3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已开展倒查,并已报省委组织部。
8、关于“超职数配备处级干部49人还未整改消化”问题的整改情况。截止2015年12月,共消化州国资委等部门党政分设的10名正处领导干部,消化州委办等超职数配备的16名副处领导干部,整改消化进度达53%。剩余23名已列出整改计划,每批干部任免时都优先考虑和体现整改消化。
9、关于“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如在州公安局副处级领导岗位配备正处级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对州公安局的领导职数进行了清理核实,并对全州超机构规格配备干部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关于“擅自设立楚雄市产业督导协调组、禄丰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州产业督导协调组办公室等处级机构,配备的处级干部还未整改消化”问题的整改情况。楚雄市、禄丰县产业督导协调组和州产业督导协调组办公室共配备处级干部9名,截止2015年12月已整改消化3名,其余干部已列入整改计划,待人员消化完,设置的机构随即撤销。
11、关于“擅自设置‘享受正县级待遇’‘享受调研员待遇’‘享受副调研员(副县级)待遇’等职务名称,提高了32名干部的职级待遇”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截止2015年底,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12名干部,晋升正处级职级;对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20名干部,转为副处级职级,免去现任职务,已全部整改完毕。
12、关于“州科协、州工信委、州供销社等13个州直部门违规实行党政正职分设”问题的整改情况。至2015年11月止,已消化州国资委等部门党政分设的10名正处领导干部,剩余的3名列出了整改计划。
13、关于“仍有93名在职党政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未清理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1月前已经对在职党政干部在企业所兼任职务下发了免职通知,并开展了专项督查。
14、关于“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问题突出,2014年随机抽查了35名处级干部,不如实填报、漏报的占65.70%”问题的整改情况。对随机抽查35名处级干部中漏报个别事项的22名干部责令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4人,在全州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并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新提拔为副处以上干部的考察人选,做到“凡提必核”,2015年5月,对查核发现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的3名考察人选取消了任用资格,并在全州范围内进行通报。在全州干部大会和各单位党委(党组)会议上,学习传达了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规定》。启动了对2014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随机抽查核实工作,抽查比例为10.1%,比上年度提高7个百分点。在组织2015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工作中,州委常委、组织部长致信每位州管干部,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
15、关于“违规从事业身份人员中提拔党政领导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在全州范围内对2007年以来从事业单位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情况进行排查清理,对符合公务员登记资格条件但漏登的人员进行补登,对不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予以整改分流,并开展了专项督查。
16、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违规从事业单位调入1名人员,还没有进行清退和倒查追责”问题的整改情况。已责成州人大办公室于2015年11月17日将违规调入人员清退。对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州委组织部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四、其它方面
1、关于“州县财政提供的‘德钢项目’大额借款、世界恐龙谷项目‘借改拨’大额资金尚未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州政府召开协调会专题研究借款清收工作,州开发投资公司8次到禄丰县清收追缴,并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逾期债权清收责任、落实清收工作目标的通知》,建立了借款清收工作机制,禄丰县政府向州开发投资公司借款支持“世界恐龙谷项目”的资金大部分已收回,“德钢项目”业主已确认所欠债务的本金和利息,目前正在制订还款计划,适时履行还款义务。
2、关于“楚雄市征地补偿费挂账计息大额资金,涉及村组和人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楚雄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查清查准全市征地挂账计息情况,制定了整改措施,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及落实力度,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安置小区建设,不再新增挂账征地补偿费。继续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多渠道筹措资金分步分期开展资金兑付工作,力争在5年内完成挂账计息征地补偿费兑付,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全市(含开发区)已经兑付征地补偿费挂账计息资金72926.08万元(其中本金58863.4932万元,利息14062.5868万元)。
3、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积极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联合接访,整合诉求表达渠道,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依法治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2015年,全州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0.68%、息诉率上升28.21%。
4、关于“州级干部和州级机关下基层时前呼后拥问题依然突出,违反陪同规定的情况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州委制定下发了《州级领导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严格控制文件数量严肃办事规矩的通知》《关于重申调研等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强调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轻车简从,不扰民,不搞层层陪同和迎送,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关于“楚雄市的光伏发电项目,老板未实施项目卷大额资金潜逃,其骗取资金各个环节值得深究”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楚雄市发展改革局原党委书记、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姚XX立案调查,经楚雄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姚XX开除党籍处分,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年9月25日对姚XX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开庭审理,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市监察局将按程序给予其行政处分。州委要求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加强对项目立项及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重点程序的监管,确保项目真实并按项目合同规定使用资金
6、关于“在教育招生上,在优质学校的选择上,教育局领导和教师收受钱物、牟取私利的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州教育党委及时组成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查证属实的是州幼儿园在2013年秋季学期办理幼儿入学报名手续当天允许1家早教中心进园设点宣传、收取亲子培训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州教育党委对该园原园长(已退休)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
7、关于“对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的查处上,干部群众有议论”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查办牟定县政府塌方式腐败案件中,发现州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有违纪问题,鉴于能够主动认识并交待自身错误,积极配合组织说清问题,并及时退缴违纪款,认错态度较好,经州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经州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州委要求,进一步严明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8、关于“少数干部仍然存在公车私用问题,家属乘坐公车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公车使用等管理办法,严格实行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所有公务用车都粘贴了公车标识,部分县市公务用车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公布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作用,继续狠抓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抓好各项制度的执行。严肃查处2名处级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的问题。
9、关于“会议多的情况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健全完善五班子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对各种会议、调研进行统筹,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转变会风精减会议的通知》,重新修订《楚雄州州级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控会议规模、数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楚雄州委反映。联系单位:楚雄州委督查室;联系电话:0878—3393616;电子邮箱:yncxcx@163.com。